质量控制及考评细则

上传人:xzh****18 文档编号:41698892 上传时间:2018-05-30 格式:PDF 页数:4 大小:114.8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质量控制及考评细则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质量控制及考评细则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质量控制及考评细则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质量控制及考评细则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质量控制及考评细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控制及考评细则(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质量控制及考评细则 第 1 页 共 4 页 修改:A00 质量控制及考评细则质量控制及考评细则 持有处 发布日期:2009年4月1日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树立员工的质量意识,规范员工的生产作业行为,杜绝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或品质不良,进而稳定和提高产品质量。 2.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产品从原材料到成品出货所有过程的产品质量控制。 3.部门职责: 3.1品质部负责对本细则的修订、 实施; 对违反本细则中相关条款的人员, 品质部品质人员及生产系统组长以上人员有权按本规定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记分,报上级主管批准。 3.2各相关责任单位有权对违反本细则的人员根据条例予以处罚。 3.2总经办、人事

2、行政部负责对本细则实施过程的监督。 4实施细则 4.1纠正不良行为:本细则中涉及的不良行为指对产品质量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危害行为; 4.1.1未执行“自检”规定,或未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自检”的行为,违反者,每次记50分。 4.1.2违反工艺纪律,如随意抢工序,随意调整切削参数、压铸参数等,违反者,第一次记100分,第二次记200分,第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4.1.3产品间要求轻拿轻放,防止产品磕碰划伤,禁止随意摆放,野蛮拿放产品违反者,每次记20分; 4.1.4产品进入量产阶段若仍无周转箱装箱标准,技术部责任人每次记50分。 4.1.5工废品隐瞒不报、工废品改装成料废品、私自处理废品、将明显

3、报废的产品(如断丝锥,断钻头,撞刀等报废)流入下道工序的,每次记100分。 4.1.6野蛮操作检验设备,量具当工具使用,随意敲打量具,工量具混放等,易破坏量具精度和使用寿命的行为,违反者,每次记50分。 4.1.7在产品上乱涂乱画等破坏产品外观质量的行为,违反者,每次记100分。 4.1.8辱骂、威胁检验人员的行为,违反者,每次记100元,情节严重者上报人事行政部解除劳动关系。 4.2过程控制 4.2.1首件检验指对每一个工序在开始连续生产前或生产要素发生变化后(如调刀、调参数、换夹具、换机床、 换刀具、 换人、 停机、 停电等) , 连续生产前生产的第一件或第一组产品的检验。 首件检验采用

4、“三检制” ,即先由操作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再由品管人员或组长确认后生产。 4.2.1.1操作工、调试员、巡检员必须按照“自检”规定对“首件”进行检验,并通过对零件、机床、刀具、工装等的调整使“首件”合格,原则上零件尺寸(或其它质量指标)控制在要求尺寸的1/4 公差带(或允值) ,合格的“首件”产品必须做好检验记录和标识,首检产品作为当班的生产样品,下班时才能流转,已正常生产,但生产现场没有首件,操作工每次记10分,自检记录与实测数值相差甚远, 责任者按弄虚作假处理; 4.2.1.2 操作工未做首检或无规范记录每次记 20 分,若因此造成批量质量事故,责任人按产品销售价的20%-100%进行赔偿

5、。 4.1.2.3巡检员未做首检确认或无规范记录, 每次记30分, 因此造成的批量质量事故, 责任人按产品销售价的20%-100%进行赔偿。 4.1.2.4 调试员未做互检或无规范记录,每次记 30 分,因此造成的批量质量事故,责任人按产品销售价的20%-100%进行赔偿。 4.2.2过程检验指对于连续生产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规定的方法抽取样本进行的定点、定时或定量的检验。过程检验是以操作工自检为主的检验,巡检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抽样间隔及检验规范对各工位进行巡回检查,工序质量控制点是自主检查和巡回检验的重点。 质量控制及考评细则 第 2 页 共 4 页 修改:A00 4.2.2.1 生产过程中

6、,操作工必须按照工艺规程或检验卡片的要求进行产品自检,未执行自检或不按规定的要求自检的,按4.1.1执行,因此造成的批量质量事故,责任人按产品销售价的20%-100%进行赔偿。 4.2.2.2生产过程中,巡检员不按要求巡回检查或无规范记录的,每次记20分,因此造成的批量质量事故,责任人按产品销售价的20%-100%进行赔偿。 4.2.2.3 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调试员,须负责调整加工要素后的产品进行首检,并记录于调试通知单,巡检员负责监督互检执行情况,同时对操作者或班组长提交的首检产品进行确认,未执行此项要求,责任者每次记20分。 4.3不良品分类控制 4.3.1生产设备(工装)异常引起的不良品及

7、疑似不良品的控制 当影响产品质量的设备/工装异常被发现时,操作工要立即通知调试人员或主管人员对设备/工装进行改善,改善后须经巡检对再生产的产品进行验证和纪录;对设备异常改善前生产的当班或本批次产品,由生产人员报直接主管做好标识并隔离,同时,通知巡检员,巡检员做待处理品标识,禁止生产部门私自流转,然后通知上级主管,由上级主管分析影响产品的数量后协调生产单位进行全检,确保不良品被剔除。未按上述要求执行者,责任人记100分。 4.3.2工废品的控制 4.3.21 操作工须严格执行“自检”以保证流入下道工序的产品质量合格,本工序发生的不良品私自流转,被巡检员或下道工序操作工发现, 每只记5分, 批量不

8、良品流入下道工序, 责任人按产品价值的20%-100%进行赔偿。 4.3.2.2 操作人员必须对工废品以红色记号标识,下班前填写报废单,经巡检员确认后流转至仓库,未按要求执行按产品丢失处理。 4.2.2.2 巡检员在巡回检验时,若在合格批中检出不良品,按正常抽样方案抽样检查不能放行时,有权责令操作工进行全检,若操作工拒绝或弄虚作假,则品质部不予确认,并交由车间处理。 4.3.3料废品的控制 4.3.31 操作工须认真挑出料废品,若判断不了,可以请巡检员判断,如仍无法判断,可以请示主管,如操作工明知是料废品而继续加工,则扣除本序的两倍计件工资;料废样品可由品质部进行极限封样。 4.3.3.2操作

9、工挑出的料废品不得随意丢弃, 做好标识后须经巡检员确认, 并做隔离及单据记录后方可入库,若有意将个人损坏的产品混为料废品,按弄虚作假记100分。 4.3.3.3 巡检员须及时确认各工位当班挑出的料废品,由操作人员填写报废单后流转至仓库,未执行此项要求,责任者每次记30分,若操作工未上报,按产品遗失处理。 4.3.4外观损伤的控制 4.3.4.1 各工序操作工须对本序产品进行外观自检、特别是加工密封面的贯穿性碰伤、划伤、压伤,产品外观A、B面的碰伤、划伤、压伤等。 4.3.4.2发现连续性碰伤、划伤、压伤等情况,操作工须停机检查,巡检员必须负责与车间调试员停机检查,同时对不良品进行标识、隔离及单

10、据记录,待问题解决并通过“自检”后方可继续生产,一次性(50件以上)产品碰伤、划伤、压伤,虽产品能通过反工挽回或回用,但责任者每批记 10-50 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按产品销售价的20%-100%进行赔偿。 4.3.5漏序品的控制 4.3.5.1 各工序操作工须按工艺卡片的要求对本工序产品进行自检,下道工序操作工必须对上道工序流转的在制品进行“互检”避免漏序,按生产过程卡顺序,若上工序未签“工序流转卡” ,下工序就作业,按下工序抢工序处理(组合作业除外) ; 4.3.5.2 工序间流转时发现漏序产品,漏序责任人每只扣2 元,同时奖励发现人每只2 元;若漏序产品流到终检处,漏序责任人每只记5分;若

11、漏序产品已流转至仓库,责任检验员与操作责任人每只记5分;漏序产品流出厂外,按批次计算,每起记相关责任人和检验人员10-100分。 4.3.5.3 每班次若出现整批漏产品,当班巡检员将负“失职”责任,记 50 分,漏序的下一道工序操作工记质量控制及考评细则 第 3 页 共 4 页 修改:A00 10分。 4.4成品质量控制 4.4.1终检处按每张报检单作为一个批次,按正常抽样方案对加工尺寸进行抽检,不能接收时,整批退回车间进行全检后再重新报检,尺寸抽检合格后,再对外观进行全检,并分类判定,全检过程中发现如倒角、毛刺、漏序等缺陷比率大于3%时,按批退处理(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审批权限处理) 。 4.

12、4.2 按批次发生整批错误判,终检员每批记 50 分;此条款同样适用于进料检验组、毛坯全检组以及其它同等性质的检验组。 4.4.3终检处发现批量漏检、错检将对相关岗位巡检员进行投诉,品质部将按照本细则中相关条款追究巡检员、操作工以及调试员的直接责任; 4.4.4批退产品再次报检,若已要求全检或返工的项目仍然不合格,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4.4.5对经转序到下一生产单位的产品,因加工原因导致的返工、返修,由责任单位(如产品系全检,则制造部与品质部各承担50%责任;如系抽检,则制造部承担80%责任,品质部承担20%责任)处置,如责任单位按返工要求时间内或成品退库处理报告所规定的时限完成返工,公司不

13、支付返工工资,也不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如不能按时完成或责任单位不予返工,则按发生的费用处罚责任人,费用计算方式为:不良品总数*不良率*返工单价*25。不良率如客户有投诉,按投诉不良率计算;如系品质部发现抽检不良,按品质部抽检不良率计算;返工单价为该工序加工单价。费用由物流部计算,责任单位呈报相应责任人,物流部予以扣罚,如责任单位未呈报责任人,则由物流部查找该批产品的所有加工责任人,费用由其平均承担,并记责任单位主管50分每次。 4.4.6如因工艺不良导致批量返工,则由制造部安排返工或返修,费用由公司承担,技术部、品质部责任人每次分别记100分,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如因外协原因导致的返工返修

14、,则由物流部协调制造部安排处理,返工费用由外协承担。 4.5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 4.5.1不合格品的控制是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各工序操作工、调试员、巡检员、仓管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标识” 、 “隔离” 、 “记录” 、 “存放” ,未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的记责任人记20分; 4.5.2生产过程中若操作工通过“自检”发现不良品持续增高,须立即停机,待巡检员确认后,与调试员协商改进方法,如无法达到合格率要求时,则由巡检员开出“品质异常反馈单”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到现场解决,未执行此条要求将记责任人30分。 4.5.3每班次下班前巡检员必须对本班的不合格品进行

15、处置、统计,对于总量较大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予以处置,未及时进行处置的巡检员将每次记20分。 4.5.4对于生产过程中的连续出现不合格品时,巡检员立即下令停机,并开出“品质异常反馈单”提请相关部门确定处置意见,同时由品质部督促相关部门确定“纠正预防措施” ,并及时验证,未执行此条要求记责任人20分; 4.5.5对于不合格品的处置由相关部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分别采取“报废” , “回用” , “返工” ,“返修”等措施,责任车间必须立即确认责任人,并完成记录、统计与处置等工作,未执行此条要求记责任人30分。 4.5.6所有经评审确定采取“返工” , “返修”措施的不合格品,责任

16、车间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返工” ,“返修”作业,如不能完成,则需报制造部经(副)理批准,未执行此条要求记责任人30分,若再逾期两个工作日未采取措施,将同时和部门主管一起记50分。 4.5.7不需评审可直接返工的产品,如漏序、毛刺、倒角等,责任车间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返工,未执行此条要求记责任人20分,每逾期1日记10分。 4.5.8返漆产品同一色板之产品累计数达500件时,必须作返漆处理,并要求在开始作业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执行此条要求记责任人50分;若喷涂车间认为无法返漆之产品,开出“报废单”经喷涂车间检验员确认后报有权限主管审批后报废,但数量超过100件或价值超过1000元RMB时,喷涂车间必须开出“品质异常返馈单”提交品质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解决方案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