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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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山小学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校财产管理,有效地使用并保护好学校财产,达到物尽其用,充 分发挥一切财产服务于师生学习、工作的作用,按照依法治校的原则,特制定 本制度。第一条:执行各级政府有关财产管理的方针、政策。第二条:保护国有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学校的一切财产物资,坚持“统一 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第三条:配备专人负责财产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 员、使用人员责任制。第四条:物品购置 :购置要根据需要,有计划、统筹安排。购置的物品要保质保量,价格合理。购置物品原则上由总务室负责,先审批,再购买,后报销。购置物品需按有关规定向指

2、定的准入商采购,物品购置后要有验收人验收入 库。购置物品须保管员登记后方可领用。各科、级需购置物品先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分管校长再报校长审批或 学校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后由总务室实施购置。总务室购置物品按照天河区教育局有关要求执行第五条:财产领借:个人领借财产,仅限于供校内运用及为教学需要而借用的教具为主。领借时 要填写好财产借出单,交保管人员存查,才可领借。借用人应负保管责任,如果在使用期间因私自损坏或由他人损坏、破坏或遗 失时,应付修补赔偿责任。借用学校财产最长期限为一年,到期要重新填写财产借出单续借。借用人离校时,须交回借用品并取回借用单。第五条:物品保管 :学校建立固定资产

3、帐。购进物品及时按类分户入帐,领用物品除日常消耗品 外也要按类分户登记,帐物逐条核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财产分发、保管是指各教师办公室、教室、功能室、宿舍等场室物品、设备、 器材与一切教具、图表等。所有场室财产均造册登记,责任人签名。原则上谁 使用谁保管,各场室公用财产由各场室负责人负责保管。其他无适当人员负责 的公共场所使用的财产,由总务室负责保管,并随时整理检查。普通财产器具设备,经配置后如需更动者应经场室负责人、总务室许可后, 交财产保管人员登记方可移动。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借时由校领导批准,并到总务室办理借 用手续,借用后要及时归还。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必须上报领导后与

4、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物品清点,履行交 接手续,凭帐物清单办理迁移手续。闲置物品要及时交回入帐,统一保管,以便调整,不得乱丢、乱放或自行改 变用途。实施财产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检查范围为各教师办公室固定资产;教室、宿舍等公物用品;各功能室设备、器材。每次检查完毕,各负责人要核对学校财产,按学校规定对丢失或损坏物品进行 赔偿或报总务室维修。第六条:损坏赔偿 : 学校财产如系使用时间过久,品质上自然损坏或遭意外失落无法修复、追寻 者,应填报财产报损单,连同证明文件送有关部门核准准销,否则按损毁赔偿 办法处理。各场室财产期末验收检查后,如发现因管理不善而遗失,一律由各场室负责 人追查责任按实价赔偿。因保

5、管不善或自行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情况合理赔偿。因维修不力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损失者,由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追 查事故责任做出相应赔偿。各班教室的财产,如非人为破损,班主任应随时通知总务室修补。如因过失 破损或遗失,班主任负责令过失学生赔偿或修补,如查不到当事人则班级赔偿, 以培养学生爱护公物的美德。学生损坏学校公物时,应及时通知家长到校洽谈赔偿事宜,以免学生因无法 赔偿而做出违法行为。第七条:财产报废财产有相当使用期限,须视实际损坏时予以核备报销。财产报废时由资产管理员填写财产减损单,呈校长核准后,报区国资办或天 河区教育局批准后记帐。第八条: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或校长办公会诮讨论解决。第九条: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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