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业绩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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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2017 年度教学业绩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年度教学业绩奖励暂行办法(讨论稿)为切实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意识,激励教师主动投身到教学工作,持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依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第一条第一条 设奖原则:全面覆盖,着重奖励在教学各个环节表现突出的教师;突出重点,着重奖励在教育教学改革工程、专业建设、实践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注重质量,着重奖励对办学特色、办学水平提高具有重大价值的成果,着重奖励有效提高学校学院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示范引领,着重奖励能够带动学校教学改革、专业发展,具有示范性的成果或项目。第二条第二条 奖励范围:主要奖励以合肥

2、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对只署学校名而未署学院名的,经学院认定属于我院成果也可),并经学校教务部、团委或相关部门组织申报、评审的教学成果、教材、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教学技能竞赛、创新创业竞赛项目等。对于学校已经奖励的项目学院不重复奖励。第三条第三条 奖励对象:第一获奖人为我院教师,对于指导类奖励,还需获奖项目的第一成员和主要成员均为我院学生。第四条第四条 奖励类别教学奖励分教学成果类、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基地建设类、队伍建设类、教研论文类和指导竞赛类。第五条第五条 奖励标准类别类别序号序号名称名称资金基数(万资金基数(万元)元)1国家级特色专业(含品牌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3、等,下同)1专业建专业建设类设类 2省级特色专业0.53国家级精品课程(含各类课程建设类项目,不包括学校已奖励项,下同)1课程建课程建设类设类 4省级精品课程0.35国家级教学基地0.8基地建基地建设类设类6省部级教学基地0.27国家级教学团队18省级教学团队0.39国家级教学名师等110国家级教坛新秀等0.511省级教学名师等0.612省级教坛新秀等0.313全国性教学、实验、工程实践技能大赛一等奖0.3队伍建队伍建设类设类14全国性教学、实验、工程实践技能大赛二等奖0.115国家级暑期社会实践指导团队或个人0.116省级暑期社会实践指导团队或个人0.06教研论教研论文类文类17期刊类(北大

4、中文核心)0.0818国家级 A 类竞赛国家一等奖119国家级 A 类竞赛国家二等奖或国家级B 类竞赛国家一等奖0.720国家级 A 类竞赛国家三等奖或国家级B 类竞赛国家二等奖0.521国家级 B 类竞赛国家三等奖0.322以上各类竞赛的省赛按国赛的 50%,同次竞赛只取最高获奖计算23“挑战杯”省赛特等奖0.824“挑战杯”省赛一等奖0.525“挑战杯”省赛二等奖0.326“创青春”省赛金奖0.827“创青春”省赛银奖0.528“创青春”省赛铜奖0.329“互联网+”省赛金奖0.8科技制科技制作类竞作类竞赛指导赛指导(含创(含创新创业新创业大赛)大赛)30“互联网+”省赛银奖0.531“互

5、联网+”省赛铜奖0.332A 类(指计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中的竞赛)国家级0.533B 类(其他)国家级0.334以上各类竞赛的省赛按国赛的 50%学科竞学科竞赛指导赛指导(详见(详见备注备注1) 35国家教指委毕业设计大赛(金、银、铜、佳作、优胜奖)0.3、0.2、0.1、0.08、0.05备注:1、同一学科竞赛只按学生获得的团体最高奖计算 1 次,奖金由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奖金金额=奖金基数学生系数指导教师系数学生系数:(获奖学生总数 120,学生系数为 1,获奖学生总数2140,学生系数为 1.1,依此类推);教师系数:指导教师人数为 1,教师系数为

6、1;每增加 2 人,教师系数增加 0.1。2、如果涉及到团队获奖的,本奖励只奖励第一获奖人,团队成员奖金由第一获奖人进行二次分配。第六条第六条 奖励说明:本奖励办法涉及的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或全国专业教指委主办的赛事(省赛由相应的省级部门主办),以竞赛获奖奖状印章为准,本奖励办法不计承办单位代章的奖励。第七条第七条 本规定涉及的奖励从学院奖励绩效经费中支出。第八条第八条 奖励申请流程:在学校奖励范围内的,按学校教务部公布的清单发放;不在学校奖励范围内的,由学院教学办对本年度的获奖和已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如期进行检查验收结题的项目进行统计、审核、认定、汇总,经院党政联席会

7、认定后,由教学副院长签字,按学院核算后的实际教学业绩奖励基数发放。公示无争议的项目材料交至学院教学办,经复核后报学院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奖励。统计日期之后获奖或验收结题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进行奖励,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如期进行检查验收结题的项目不予奖励。第九条第九条 所有成果和项目的认定以文件或证书为凭证。未经学校教务部(或学院)审核申报备案的教学成果和项目学院不予认定奖励。上述条款中未包含的奖励或项目,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另行讨论决定,参照相关奖励标准。第十条第十条 以上所有类型的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学院按最高奖标准奖励一次,获得的奖金由第一负责人根据参与人员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在申请本奖励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通报批评、取消其奖励资格,并依据情节轻重和给学院造成的影响追究当事人责任。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2018 年年 1 月月 5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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