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问题解析汇编--给排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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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深圳市建筑工程设计、审图及报建常见疑难问题解析汇编” (给排水部分)(给排水部分)(2009.3.5) 3.1 消防消防给给排水排水(问题 3.1.1)消火栓可跨越防火分区进行灭火吗? 解析:火灾发生时,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都将关闭,因此,消火栓不宜 跨越防火分区进行灭火。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8.4.3.7 条明文规定: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一个防火分区同层有二只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 位” 。虽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未对“消火栓应为所在 防火分区

2、服务”作出明文规定,但一般认为,高层建筑的防火等级不宜低于非高层民用建 筑的,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8.4.3.7 条可认为同样适用于高层民用 建筑。(问题 3.1.2)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能否计入本层消火栓总数? 解析:根据深圳市民用建筑设计技术要求与规定 (批准部门为深圳市国土规划局) 第 4.4.3 条:“住宅消防电梯前室的室内消火栓,可按以下两种情况设计:(2)当 该消火栓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时,其栓体、水龙带长度、水枪规格等的要求应与其他消火 栓一致” ,另一方面,还要求此时“消防电梯前室”应属“合用前室” 。这是应为只有“合 用前室”的门,在火灾发生时为了人们

3、的疏散才暂不关闭,消火栓就可用,就可计入同层 消火栓总数;若非“合用前室” ,则消防电梯只供消防人员专用,其前室内消火栓就不能 共用。 综上所述,本市住宅建筑中的消防电梯前室若为合用前室时,其内消火栓,可计入同 层消火栓总数(但仍需征得本地消防审批部门认可)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都不允许计 入。(问题 3.1.3) 防烟楼梯间要设消火栓吗?解析:防烟楼梯间不应设消火栓,原因有二:(1)防烟楼梯间本身无火灾危险,并不需要消火栓。(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5.4.2 条规定:“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消防龙带若穿

4、越防火门,将导致防火门不能完整关闭,因此会影响防烟楼梯前室或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烟效果。所以,防烟楼梯间即使设置消火栓,也不允许穿越防火门为防烟楼梯间之外的场所服务。(问题 3.1.4) 消防水池不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时,是否应有供消防车的取水口? 解析:消防水池不用储存室外消防用水,即意味着室外给水管网自身已能保证室外消防用 水量。火灾发生时,消防车直接从室外给水管网上的室外消火栓取水灭火,而消防水池无 需供消防车取水。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7.3.4 条 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8.6.2.5 条规定,该消防水池不必设置取水口

5、 或取水井。(问题 3.1.5) 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用水量确定,或是应按水泵接合器数量 确定,还是应按室外消火栓间距和保护半径确定?有关规范条文和条文解释相矛盾,如何 理解? 解析: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7.3.6 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8.2.8.5 条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即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 1015L 计算。而具体布置室外消 火栓时,应结合其保护半径、间距要求以及水泵接合器位置等综合考虑。 (问题 3.1.6)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

6、06 的建筑物,其室内室内消火栓 系统何时应设消防泵? 解析:这类建筑物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设消防泵,应以本地消防审批部门意见为准。(问题 3.1.7) “连家店” (一上二或一上三层的小开间连排门面房)的消火栓系统如何正 确设置? 解析:消火栓的设置,应保证室内任何部位都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消 火栓宜设置在公共部位。若设在“连家店”内部,则此消火栓仅应供本店使用。(问题 3.1.8)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7.4.6.1 条,消 火栓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都应有两个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那么架空层及底层无住宅 的入户大堂,也按此条执行吗

7、? 解析:(1)架空层当作为上部管道转换空间时,可看作无可燃物的设备层,按高层民 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7.4.6 条规定,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 (2)底层无住宅的入户大堂并非无可燃物的楼层,故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都要有两个 水枪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问题 3.1.9)首层向外开门的设备房,是否要设两股消火栓水流保护? 解析: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7.4.6.1 条或建筑 设计防活规范GB50016-2006 第 8.4.3 条的要求,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每个防火分 区同层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

8、达室内任何部位。首层向外开门的设备房也不应例 外。(问题 3.1.10)某多层住宅楼底层为单间式车库,其消火栓系统如何考虑? 解析: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第 7.1.2.1 条规定:“若 总停车数超过 5 辆,则必须设置消火栓灭火系统”。消火栓可设置在底层单间式车库之间 的墙或柱上,而消火栓的布置间距,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都有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 同时到达。(问题 3.1.11)规范不要求设消火栓、但要求设自喷系统的建筑物,是否应补设消火栓?解析:适用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的个别建筑物,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此时一般应补设室内消火栓灭火系

9、统。(问题 3.1.12)某住宅顶层为复式,消火栓一般只设到复式下层,此时充实水柱是否应 提高?消火栓泵扬程如何确定? 解析:(1)住宅顶层为复式,而消火栓一般只设到复式下层时,充实水柱不需提高,仍 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7.4.6.2 条取用。 (2)消火栓泵扬程,则应假设复式上层设有消火栓来计算;同时,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 高度,也应按复式上层设有消火栓来考虑。(问题 3.1.13)消火栓系统在什么情况下需设泄压阀,泄压压力值为多少? 解析(1)当采用流量扬程曲线较陡的普通消防泵,由于在初期灭火或自检运行时为小 流量供水,容易产生超压现象,为保证

10、使用安全,应设置泄压阀。 (2)当采用流量扬程曲线很平坦的消防专用泵切线泵,由于泵流量在“从零到所 需最大流量”范围内变化时,其扬程变化在 5%以内,故解决了供水过程中的压力波动和 小流量时的超压问题,此时可不设置泄压阀。但由于甲方或施工单位考虑造价因素,在定 货时经常将设计的切线泵改为普通消防泵,因此,设计若为切线泵的图纸上,仍需注明 “若定货时将切线泵改为普通消防泵,则普通消防泵出水管上应增加泄压阀等一套设施, 以保证系统安全” 。 (3)泄压阀阀后压力设定值,一般比普通消防泵设计工况下的扬程高 510 米。(问题 3.1.14)双出口消火栓可否使用?解析:设计中禁止使用单阀型双出口消火栓

11、,也不建议使用双阀型双出口消火栓。仅下列情况可采用双阀型双出口消火栓:(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8.4.3 条条文说明:建筑物的最上一层。(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7.4.2 条规定的十八层及以下的单元式和塔式住宅(但每层不超过 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m2),可有条件地使用双出口消火栓。(3)条形建筑的尽端,(参见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第7.1.4.2.13 条)。但仍要征得消防审批部门许可。(问题 3.1.15)某三层综合楼(一半为办公,一半为员工宿舍) ,体积不大于 10000m3。 根据建筑

12、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8.3.1 条第四款之规定,该楼可不设室内消防 给水系统,而根据该规范第 8.4.2 条,似乎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究竟谁对? 解析:(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8.3.1 条:“除符合本规范第 8.3.4 条 规定外,下列建筑应设置 DN65 的室内消火栓:(下略) 。 ”因此,它是讲何时应设置室内 消防给水系统。根据该规定,本案例工程不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2)该规范第 8.4.2 条:“室内消防给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下略) 。 ”可见, 该条文是讲当设有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究竟如何具体布置其管道的问题。可见,

13、两个条 文并不矛盾。(问题 3.1.16)一个消防栓管网向两层供水时,环中两阀之间可保证上层和下层的消火栓都不超过五个,这是否符合规定? 解析: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第 8.4.2.6 条规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 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对于单层厂房(仓库)和公共建筑,检修停止使用的消火栓不 应超过 5 个” 。即建规对于检修停用的消火栓总数限制为 5 个,而不是一层中可停用 5 个。因此,对于多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管道上阀门的布置,建议遵循“应保证检修管 道时关闭的竖管不超过一根,但设置的竖管超过 3 根时,可关闭 2 根”的原则。(问题 3.1.17)高层民用建筑中,

14、当水泵接合器高、低区合用一组时,是否能同时满足 高、低区的供水要求呢? 解析:(1)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7.4.5.2 条规 定及其条文说明执行:“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 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只有消防给水采用串联给水方式时,上区用水从下区水箱抽水供 给,可仅在下区设水泵接合器。” (2)也可采用一组水泵接合器分别向高低区消防管网供水,此时应在通向高、低区的消 防管网供水管上,分别设置止回阀。但该设计方案尚需征得消防审批部门认可。(问题 3.1.18)设置喷淋系统时,商住楼上部的住宅是按普通住宅,还是按照公共建

15、筑 对待? 解析:根据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第 2.0.1 条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 年版)第 3.03 条,商住楼中的住宅部分,在设置喷淋系统时,应按普 通住宅对待。(问题 3.1.20)35 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内的户内设不设喷淋系统?是按照高层民用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还是执行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 解析: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 第 9.6.2 条规定:“35 层及 35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它没有说明应在哪些部位设置。具体设置位置应按高层民

16、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 年版)第 7.6.1 条及第 7.6.2 条执行。 高规GB50045-95(2005 年版)第 7.6.1 条规定:“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高层建筑 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 5.00m 的卫生间、不设集中空调且户门为甲 级防火门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高规第 7.6.2 条规定:“建筑高度不超过 100m 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 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 5.00m 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 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问题 3.1.21)某多层民用建筑中,底部设有每套均小于 300m2 的小商铺,若多套联排 时的总面积大于 3000m2,则小商铺内是否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解析:此时要区分两种情况: (1)若此时的小商铺属于“商业服务网点”(定义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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