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航天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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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工业大学航天学院学生会章程哈尔滨工业大学航天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性质 航天学院学生会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依照法律,遵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章程, 依靠全院学生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群众性组织, 是我院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服务同学,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建设校园精神文明, 为使同学们成为具有时代感和责任感、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

2、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 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 促进同学之间、 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四)加强同兄弟院系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四条 管理机制 学生会的工作实行负责制,即干事、副部长、部长、副主席、主席逐层负责制,主席对学院党委负责。 第五条 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常代会的监督、 批评与指正, 广泛吸收学生代表的建议与

3、意见。 第二章第二章 成员成员 第六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 凡取得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籍的航天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有机会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受到处分的本会成员,在处分期间不享有上述权利。 第八条 成员的义务 (一)成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二)成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三)会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

4、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拥有决策权、人事权等权利,其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活动,对工作及各项事务进行决策与指导,并督促相关部门成员执行; (二)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宏观把握以及统一协调; (三)对学生会的人事及财务状况进行宏观掌握,并对相关问题进行最终决定。 第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 第十一条 学生会现设办公室、学习部、宣传部、生活部、外联部、文艺部、体育部共七个部门。 第十二条 学生会各部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进行学生会内部事务包括物资、档案、经费等

5、的统一管理,对学生会各部门例会及出勤情况进行监督,针对学生会内部搭建各类素质拓展平台以及各部门之间交流的平台。 (二) 学习部 整合各种优质学习资源,为本学院全体同学提供全方位的学业支持。 (三)宣传部 负责航天学院各类活动的宣传材料的制作, 通过微信平台等途径宣传对同学们切实有用的信息与正能量。 (四)生活部 切实关注航天学院学生的衣食住行, 促进寝室文明建设、 引导同学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为同学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建立接收问题、反应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 (五)外联部 建立航天学院学生会与本校其他学生组织、其他高校学生组织的长期有效沟通与合作,提高我院学生

6、会的综合实力及影响力; 为学生会举办的部分活动寻找赞助商、 提供经费保障。 (六)文艺部 丰富航天学院学生的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显示同学专项风采。 (七)体育部 负责对航天学院各类体育社团的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调动航天学院运动员参与校运动会等体育类竞赛项目,同时为航天学院同学提供丰富的体育类竞赛及相关活动。 第四章第四章 工作制度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全会每两周进行一次,一般在双周召开,会上对上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公布下一阶段工作计划,评选上一阶段工作优秀部员,并由专人负责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会议实行签到制度 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由要提前请假,由

7、专人负责签到记录。 第十五条 每学年初各部须制订本学期计划, 主席综合各部计划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学期末主席,部长对各部进行评价和述职报告。 第十六条 每项活动开始之前应有书面申请计划,写明活动内容、目的、花费预算等,并至少提前一周上交主席团,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开展活动应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期达到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使活动更好的开展;在活动结束以后,召开总结会, 并于一周内将工作总结交由办公室存档。 活动总结应包括对活动过程和结果的记录,注明参加人员姓名以及对此项活动经验教训的总结。 第十七条 大型活动前需召开提前召开准备会, 制订详细的策划书

8、, 交由主席团讨论审核,策划书应详细注明每次活动的时间、规模、经费预算、涉及部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等事宜。 第十八条 每次活动之前, 相关各部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估, 并将具体金额及用途写入活动策划书内, 经批准后方可支出, 活动中经费支出以节俭为本, 不得奢侈浪费,严禁弄虚作假。 第十九条 活动结束后, 各部由专人将经费实际支出状况报告办公室, 并提供正式发票,如无法提供正式发票,需提供收据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所有单据均不得随意涂改, 如确需改动, 须用不同颜色的笔在一旁注明改动原因并签字。 第二十一条 每两周对这一阶段工作认真的同学进行嘉奖并授予“每月之星”的称号,每月对表现突出的部门进行嘉奖,授予优秀部门称号,具有流动性,并在学生会全会上进行公布。 第五章第五章 附则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航天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航天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报院党委批准,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于航天学院学生会,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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