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临床学院科研培育专项基金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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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暨临字20046 号暨南大学临床学院科研培育暨南大学临床学院科研培育 专项基金管理条例专项基金管理条例各科室:“科技兴国,人才为本”。为调动年轻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挖掘有潜力的科研人才,培养科研骨干,促进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优化学科队伍建设,多出成果,多出人才,提高我院科学研究及技术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推动科技进步及教学研究工作的全面开展,特设立暨南大学临床学院科研培育基金,并制定此管理条例。、 选题选题原原则则1强调学术创新性,体现“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优势, -1-有所突破”的临床应用研究目的。2紧密结合学科前期研究基础和学科建设的特色,具有明确的可持续研究前景,有申报更高级别基金项目

2、的可能性;着重开展具有临床应用背景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3鼓励申报关于医院行政管理、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及护理专业的课题。二、重点二、重点资资助助对对象象1本基金向高学历、中青年科技人员倾斜。35 岁以下各类职称、40 岁以下中级、副高职称者优先;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优先;博士点或重点学科、重点专科或特色专科人员优先。2博士毕业后 2 年内未获主持任何级别基金项目资助者(不含校博士启动基金)。3留学回国人员 2 年内未获主持任何级别基金项目资助者(不含校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4新调入或分配到医院,无论年龄和职称,尚未获得广东省内任何级别基金项目资助者(调入我院前 3 年内在

3、原单位未主持过任何课题者除外)。5符合以上条件,但已获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研)人员,不得申报本基金。、 项项目申目申报报、 、实实施与管理施与管理1每年 4 月组织申报立项,由科研科组织临床学院学术委-2-员会专家评审。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采用“平等竞争、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的运行机制,在本项目在研期间,不能重复申请本项目。2资助金额 0.81 万元/项,研究周期一般为 2 年;第一年先拨经费 80,待中期评估通过后补拨 20。结题后结余经费可留用。3科研科负责管理签字合同书,签发主持人专项经费本,审核经费报销单据,按照暨一医院字2003 34 号文件的审批程

4、序报帐。4经费限于科研活动专用,经费管理参见暨南大学临床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条例。5立项后 1 年主持人填写暨南大学临床学院科研培育专项基金年度执行报告,临床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对课题进行中期评估。6对于出现如下情况的项目,科研科做出撤销处理,冻结经费:(1)项目中期评估时无故仍未开始课题研究者;(2)项目主持人长期在国外,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研究内容;(4)延期一年仍未能通过结题的项目。7每项课题结题时至少应发表或已撰写投寄核心期刊论文-3-1 篇或统计源论文 2 篇。8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基金项目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及结题总结。对于

5、被撤销和结题未能通过的项目,负责人 2 年内不得再申请本基金。9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继续报送暨南大学临床学院科研培育专项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报告,并说明不能按规定期限完成研究计划的原因和具体延长时限(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不超过一年),由科研科签署意见,分管院长核准后生效。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主持人不能再申请本基金。10研究计划实施结束后,主持人撰写暨南大学临床学院科研培育专项基金结题报告,由科研科审查、分管院长审批,对结题项目给予确认。 11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临床学院学术委员会。二 四年三月十一日主题词: 科研 基金 条例暨南大学临床学院办公室 2004 年 3 月 11 日印发-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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