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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编号:技术质量部-W007重庆长安金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文件重庆长安金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文件版本:2.1(第一次修改)工装验收作业指导书工装验收作业指导书受控状态:发放编号:2005 年 3 月 1 日发布 2005 年 3 月 1 日实施重庆长安金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文件版本:2.1(第 1 次修改)工装验收作业指导书1目的:确保工装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生产。2范围:适用于工装使用车间新制工装(包括重新订货的工装、委外设计制造的工装)的预验收和入厂验收。3职责:3.1 生产制造部负责对本程序的执行、监督。4定义:工装指机械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工艺装备,包括刀具、夹具、
2、量具、模具、检具等。5工作程序:5.1 待检工装应具有以下资料:5.1.1 工装图纸及其更改通知单(委外设计、制造的工装必须经工艺设计人员审核认可)。5.1.2 所有的工装必须有与图纸资料相对应的标识,用电笔或刻字机等易于长期保持标识清晰方法刻于工装非工作表面, 。5.2 工装质量验收:5.2.1工装质量检验由品质管理部根据工装图纸资料及其更改通知单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单位。5.2.2委外设计、制造的工装,经检验合格后,须经工装使用单位试用认可后,方可交付使用单位。5.2.3 试用的工装填写外购工装回公司验收报告(详见工装管理办法)5.2.3.1 以下各项由生产制造部业务主管填写:产
3、品件号、产品名称、工装名称、外购厂家5.2.3.2工装试制零件验收情况由品质管理部填写。5.2.3.3工装回公司验收情况:根据由品质管理部的工装试制零件验收情况由工艺人员、使用单位共同签字判定合格与不合格。5.2.4工装经使用单位试用判定不合格,工艺人员应对工装资料进行审核、指正,并对必要内容进行补充。5.2.5工装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生产使用,应退回原部门。但刀具、夹具经工艺设计人员和使用单位同意可交由使用单位试用,视试用的效果由工艺人员、使用单位共同签字判定是否领用。5.2.6 工装移交入库,须填写委外协作产品工装交付单(详见工装管理办法)。 5.2.7 工装管理工将工装入库,必须保持工装检验时的工装质量,同时将整套工装资料移交相关人员。6相关文件:重庆长安金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装管理办法本作业指导书由品质管理部提出;本作业指导书由技术开发部编制;本作业指导书起草人:本作业指导书审核人:本作业指导书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