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重大疾病社会救援保障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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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屯留县民政局屯留县民政局 关于建立重大疾病社会救援保障机制的关于建立重大疾病社会救援保障机制的 建建 议议重大疾病病情严重、治疗周期长,花费高,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从治疗到死亡的人均医药费为 20 万到 30 万左右;重大疾病对患者及其家庭的影响极大,得病之后意味着患者劳动能力彻底丧失;很多家庭会因为治疗一个病人,耗尽所有积蓄,甚至债台高筑;更有很多人因为没有能力继续治疗而放弃生命(约为患病人数的 80%左右),而其余患者中的大部分家庭也是倾家荡产或者靠社会捐助在维持。为了让重疾患者得到应有的治疗,解除其家庭正常生活的后顾之忧,建议如下:1、加强领导,建立“政府牵头,

2、专门机构,社会参与”的重大疾病的救助保障工作机制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重大疾病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家庭、社会产生的影响,本着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到重大疾病救助保障机制的建立健全对促进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建议成立由政府牵头,民政、卫生等部门参与的重大疾病救助机制,面向全社会,落实救助保障工作的各项措施。2、专设机构,让每一个自愿申请的重大疾病患者都能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由政府、医疗、慈善等部门合作,设立专门的救助机构建议财政拨款专门建立救援基金,由卫生部门明确公布哪些疾病属于“危及生命的重特大疾病”,只要由具有相关医疗鉴定资质的部门确诊属于应当救助病种的患者,都可以申请救援基金

3、,审核后即进入援助程序。该笔款项直接拨付给治疗医院,接受财政审计,同时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只要属于重特大疾病的范畴,医生就有义务向患者宣传,让每一个自愿申请的重大疾病患者都能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使每一个患者都具有平等的生存的权利,而非个别(如找到新闻媒体而面向全社会募捐等),充分体现医疗保障的全民公平性。3、健全法规,使重大疾病的救助保障工作法制化政府相关部门认真调研,科学论证,起草相关条例,明确社会各方面在这一工作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规范相关救助工作,维护重大疾病患者的生存权利,如关于重大疾病的救助保障条例,使这一工作法制化。4、完善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救助等保障体系建

4、立健全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而需救助的保障制度,将除去医药费人均年收入在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线以下的困难群众全面纳入低保范围,实施动态物价补贴。构建满足多种需求的重大疾病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因重疾致贫的家庭的基本生活。5、落实经费,解决重大疾病救助保障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重大疾病救助保障工作的重点问题应该是经费的落实问题。拓宽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慈善、个人积极参与的多方面的筹资渠道。另外,还可将体彩、福彩等收入的一部分用于重大疾病的经费来源。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推进乡镇(街道)慈善机构和工作服务站点建设,不断壮大重大疾病慈善基金。加大宣传慈善和税收等挂钩的相关优惠政策。适当时候,可以像征收教育附加费一样向有关企业、机构等单位征收全民医疗服务附加费。6、建立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救助基金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有了政府的重视,经费的保障,相关救助条例的制定,救助机构的设立,保障体系的完善,重大疾病患者的生存、生活问题得到了基本的保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商业医保,主要是规范赔偿,让老百姓没有担心赔偿不落实的顾虑,建立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救助基金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重大疾病救助的全覆盖,将重大疾病个人所出部分控制在 10%以内,让每个老百姓都看得起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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