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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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指南 发布机构:中心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11-21 信息来源: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一、办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发2004412 号)第 249 项、 250 项。二、办事流程: 1、注册登记、注册登记 申请条件: 1、设备经检验合格; 2、有相应持证作业人员; 3、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电梯用户与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签订了保养协议。压力管道 使用单位已经建立压力管道技术档案和标识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锅炉、压力容器: 1、锅炉、压力容器(

2、氧舱)设备注册登记卡(一式二份) ,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 复印件; 2、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含图纸)、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 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3、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4、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和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质量证明材料和校验报告; 5、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6、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7、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8、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 小型锅炉登记只需提供 1、2、3、4 项材料。 压力管道: 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 3 份) ,附工商

3、营业执 照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2、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 3、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 4、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 ,管理 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 5、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 电梯、起重机械: 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每台一式 2 份) ,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检验时已提交的可以省略) ; 3、验收检验报告 4、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6、电梯使用单位还需提供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

4、合同及维修保养单位的资质证明;场(厂)内机动车辆 1、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每台一式 2 份) ,附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2、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材料; 3、验收检验报告; 4、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 5、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新购(以产品出厂日期一年为限)场(厂)内机动车辆提供车辆照片及 1、2、4、5 项材料。2、设备停用、设备停用 申请条件: 1、使用(管理)单位已自行封存停用设备; 2、封存后 30 日内已向所在地质监局(分局)特监科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确认的。 申报材料: 1、使用(管理)单位设备停用报告; 2、所在地质监局(分局)特监科书面确认材料;

5、3、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表” 。 3、设备报废、设备报废 申请条件: 设备已报废 申报材料: 1、用户书面报告; 2、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表” ,场(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4、使用(管理)单位更名、注销、使用(管理)单位更名、注销 申请条件: 1、使用(管理)单位更名,设备所有权不变; 2、使用(管理)单位过户,设备所有权改变,但设备安装位置未发生改变的; 申报材料: 1、新单位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代码证; 2、原设备使用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表” ; 3、特种设备变更、注销登记表。 5、设备过户(转让)或异地移装、设备过户(转让)或异地移装 申请条件: 1、设备过户(转让)且安装位

6、置发生改变的; 2、设备迁出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 申报材料: 1、原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登记证或“注册登记表” ; 2、设备转让证明材料(出厂技术文件、安装质量证明) ; 3、设备有效期内检验报告(或转让前技术鉴定报告) ; 4、特种设备变更、注销登记表。 5、锅炉压力容器异地移装(迁出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另行提供“锅炉压力容器过户 或异地移装证明” 。 新接收单位按“注册登记”程序提供材料。三、受理 用户持上述申报资料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四、使用登记的审核 1、受理人员接收后交相关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能够当场审核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审 核的,5 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情况。若不符合要求退回给用户,并告知原因,对材料不齐 全的告知补正内容。 五、使用登记证件发放自受理之日起 5-30 个工作日内(视申请设备登记数量)向用户发放使用登记证(检验 合格标志) 。四、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 点-11 点半 下午 1 点至 4 点半五、联系电话业务部: 0574-2788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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