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与管理办法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1490324 上传时间:2018-05-2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9.7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与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与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与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与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与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与管理办法(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与管理办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与管理办法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帮助研究生了解最新学术动 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设立“华东师 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专项基金” ,用于资助研究生赴国 (境)外著名高校进行短期访问学习等学术交流活动。一、资助对象及条件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 及基础学科中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即享受研究生奖助体系并且无 工资收入的学生) ; 2、能如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 段,并具有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潜质与能

2、力的研究生; 3、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英语六级考试超过 475 分或雅思 6.0 分或托福 85 分,小语种达到外方语言要求(需在邀请信中注明或单 独出具语言水平证明) ; 4、未获得过本专项基金资助。硕博连读生硕士、博士阶段可各 申请一次。正在国(境)外学习或已学成回国的研究生除外。已经 获得或曾经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不重复资助。已取得校际交 流交换生资格的学生除外。 5、出国(境)研修计划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密切相关, 并具有较强的学科前沿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6、出国境研修的接收学校应为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 接收学科应具有较高科研水平; 7、须已获得我校院、系、所、导

3、师或者外方的部分资助。部分 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国际旅费、部分生活费等。本基金作为 上述经费的配套补充。 8、身体及心理状况符合出国(境)要求。二、资助形式及标准二、资助形式及标准1、资助期限 一般为 36 个月。若确因学业需要可申请最多 12 个月的资助, 前 6 个月按标准资助,超出 6 个月部分,酌情给予资助。 2、资助标准 资助内容包括国际旅费、生活补贴。博士生资助标准上限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资助标准的 50%,硕士生按博士生资助标准下浮 一定额度。具体标准根据当年预算决定。三、选拔程序三、选拔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所)提交申请材料(详见本节 4)。 2、由各学院(系、所)学

4、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 代表组成出国(境)短期研修工作选拔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面试、择优推荐。推荐时应从申请人思想品德、外语能力、学术水 平、发展潜力等方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对所有推荐人选进行排 序。 3、各学院(系、所)推荐人选原则上不超过 5 人。综合考虑各 学院(系、所)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学科建设、往年学生国际 交流的情况以及访学任务完成情况,酌情增减。 4、各院(系、所)应于每年 4 月和 10 月(具体日期以当年通 知为准)组织选拔,选拔结果在各院(系、所)网页上公示 5 个工 作日后,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同时组织被推荐人登录网站 或“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

5、平台网上 办事”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A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申请表:经 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院系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为 PDF 文件; B 邀请信:内容应以对方官方信纸打印,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 学号、出访日期、研修内容等; C 研修计划:与中、外方导师共同商议制定,经双方导师签字;D 外语水平证书; E 学习成绩单。5、研究生院根据当年预算及院系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确定 资助名单。 6、资助名单网上公示并报学校核准。四、派出管理四、派出管理1、获助学生取得签证后,应将扫描件发送至培养处项目负责人 邮箱。培养处在收到签证后将分批统一做账,先发放一半资

6、助款,研修总结材料审核通过后发放剩余资助款。 2、 获助学生应严格遵守研修时间,不得提前或推迟出国(境) 。 若因学业或签证问题需要提前或推迟,应提前向院系、导师提交个 人书面申请及新的邀请信,获批后,上报研究生院备案。最晚派出 时间不应晚于获得资助通知之日算起 10 个月,超过 10 个月按自动 放弃处理。 3、获助学生不得擅自放弃出国(境)研修。由于个人原因导致 不能出国(境)研修的,所获资助自动取消,本学段内不得再次申 请。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应及时与所在院系及研究生院沟通。 4、 获助学生应勤奋学习,提高效率,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研修 计划并按期回国,原则上不得提前或推迟回国,不得擅自变更研

7、修 国别/单位、研修内容。凡有违规者,剩余资助款项不予发放;情节 严重者,研究生院保留追讨已发放资助款项的权力。 如因学业问题确需变更研修期限、研修国别/单位、研修内容者, 应提前向所在院系及导师提出个人书面申请,获批后,报研究生院 备案。 5、研修期限内原则上不允许回国休假、赴研修所在国(地)以 外国家(地区)休假或考察。若赴第三国参加国际会议,应提前向 研究生院报备(提交国际会议邀请函及报告中英文摘要) 。 6、对纪律涣散、从事与学业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研修院 校和外方导师反映表现恶劣者,研究生院保留追讨已发放资助款项 的权力。 7、发表、公开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者科研成果

8、 时,应注明“本项目/成果/论文得到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 短期研修专项基金资助” ;若为第一作者,第一作者单位应为华东师 范大学。 8、获助研究生应向培养单位定期汇报学习和科研进展。五、研修总结五、研修总结1、研修结束后,应按期回国,并在一个月内(寒暑假顺延) , 登录网站 或“公共数据库师生综合服务平 台网上办事研究生回国(学习相关) ”进行网上回国登记,并提 交附件。所需附件如下: A 两份相关学习或科研总结,中英文各一份。英文总结报告应 在回国前由外方导师填写意见及签名。中英文总结报告经国内导师 及所在院系填写意见、签字、盖章后扫描; B 研修期间所撰写或发表的学术论文;C 研

9、修期间的照片一张; D 所持护照盖有中国边防出 、入境章页的扫描页;或, E 往返登机牌扫描件。 所有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发放剩余资助款项。 2、每学期由培养单位组织一次回国人员公开访学报告会,汇报 学习科研成果、介绍学科前沿动态。六、其他注意事项六、其他注意事项 1. 获得资助研究生必须购买境外人身保险。 2. 原“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及国际会议专 项基金”于 2016 年 7 月正式更名为“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 短期研修专项基金” 。国际会议不再由研究生院资助(从 2016 级新生 开始) 3.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4.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 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6 年 7 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