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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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讲义讲义第一篇第一篇 建建设设法法规规基本概念基本概念第一章第一章 绪论绪论第一第一节节 法律、法制与法法律、法制与法规规一、法律及其体系一、法律及其体系1法律法是一种法是一种规规范,它确定了人的行范,它确定了人的行为为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的自由程度,即在法律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地活内,人可以自由地活动动;超越了界限,必然要被;超越了界限,必然要被矫矫正。正。法的本法的本质质是国家意志,是国家利益的集中反映是国家意志,是国家利益的集中反映。首先,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具有什么样的经济模式就必然形成什么样的法;其次,法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它调整的是人们的

2、行为而不是思想或它的非行为的东西;第三,法的内容不是所有人的想法,只能是国家利益,且不是简单相加,而是集中、高度的概括;第四,法的作用是由国家确立、维护和发展社会秩序的工具。这个工具的使用,是以军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的。从广义上讲,法和法律是有区别的。法律法律强调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是具体的、明确的的规规范,法范,法则则是是这这些具体些具体规规范的范的总总和。和。所以,法是抽象的、伦理性的;法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22法律体系在一个国家中,不同法律部门纵横交错,组成了这个国家的法律整体,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多层次的完整统一的有机体,称之为法律体系。二、法制二、法制法制的含义

3、:从广义上讲,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法律法律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法律规规范的范的总总和;和;从狭义上讲,法律制度是指调整某一类特定关系,规范某一类特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三、法三、法规规1法规概念法律法律规规范范简简称法称法规规, ,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具体行为规范。法律法律规规范与法律的关系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范与法律的关系是个体与整体的关系。规范是法律的具体化,调整某类行为的不同法律规范组成了法律。2法规的构成要素任何一个法律任何一个法律规规范都必范都必须须由假定、由假定、处处理、制裁三部分理、制裁三部分组组成,法学成,法学上称之上称之为为法律法律规规范的三要素。范

4、的三要素。 假定是指在法律规范中,确定使用该规范的条件和环境的部分。 处理是指行为规则的本身,是法律规范确定的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要求做什么的部分。 制裁是法律规范的后果部分。它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规范时,国家将给予怎样的处置,即法律规范的强制措施。3第二第二节节 建建设设法法规规分分类类法律部门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法实施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建设与市政公用事业 市政公用事业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 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 城市燃气与集中供热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园林条例

5、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村镇建设 村镇建设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法 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工程建设与建筑业 工程设计法 建筑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 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 注册建筑师条例*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监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地震灾害管理条例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外国企业在中国承包工程管理规定房地产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住宅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房屋重置

6、价管理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住宅建设管理条例 城市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住宅基金管理条例 公民住宅储蓄及社会保险储蓄条例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 外国人私有房屋管理规定*相关部门 标准化法 地震法 环境保护法 土地管理法 水法 矿产资源法 森林法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二章 建设法规基本概念建设法规基本概念5第一第一节节 建建设设法法规规定定义义及基本特征及基本特征一、建一、建设设法法规规定定义义建建设设法法规规是在建是在建设设活活动动中国家中国家权权力机关或其授力机关或其授权权的行政机关制的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定的用以调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

7、法整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总规总和。和。1建设活动建设活动是指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统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装修装饰活动。常指“三建三业”,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2建设行政管理活动建设行政管理活动是指在建设活动中,由国家权力部门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管理活动。3建设法规调整对象建建设设法法规规的的调调整范整范围围主要体主要体现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设管理关系;管理关系;二是建二是建设经济设经济关系;三是从事建关系;三是从事建设设活活动动的主体内部民事关系。的主体内部民事

8、关系。(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如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方面:一方面是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横向协6作关系。一般应以经济合同的形式确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是指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建设活动中的民

9、事关系既涉及到国家社会利益,又关系到个人的利益和自由,因此必须按照民法和建设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建设法规的三种具体调整对象,既彼此相互联系,有各具自身属性。它们都是因从事建设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都须以建设法规加以规范和调整。对于第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采取的是行政手段的方式。对于第二种社会关系的调整采取的是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诸手段结合的方式。对于第三种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采取民事手段的方式。二、基本特征二、基本特征建设规范除具备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1行政隶属性行政隶属性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要采取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

10、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业法律关系。调整方式包括:(1)授权。国家通过建设法规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利,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2)命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如限期拆迁房屋,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进行建设企业资质等级鉴定,征纳固定资产投资税,房屋产权登记等。7(3)禁止。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如严禁利用建设工程发包权索贿受贿,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4)许可。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如不同的企业等级有不同的承包范围。(5)免除。国家

11、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如用炉渣、粉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的优惠等。(6)确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7)计划。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建设业进行计划调节。如基本建设程序必须执行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8)撤销。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如没有落实建设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停建、缓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坚决取缔等。2经济性建设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规的经济性既包含财产性,也包

12、括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3政策性建设法律规范体现着国家的建设政策。它一方面是实现国家建设政策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把国家建设政策规范化。国家的建设形势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建设法规要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变化。4技术性为保证建设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技术规范形式出现的,如各种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8范等。第二第二节节 建建设设法法规规关系要素关系要素一、建一、建设设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概念1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规规范所确定和范所确定和调调整的人与人或与社会之整的人与人或与社会之间间的的权权利利义务义务关系。法律的直接

13、内容就是关系。法律的直接内容就是规规定人的定人的权权利和利和义务义务, ,这这些不同的些不同的权权利和利和义务义务就形成了不同的法律关系。就形成了不同的法律关系。(1)权利。权利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主体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对于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在法定范围内自由地行使权利。(2)义务。义务是指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对义务除非权利人有法律的允许,否则当事人不得放弃履行,他人也不得阻止当事人履行义务。权权利和利和义务义务是是对对立的。当事人享有的立的。当事人享有的权权利必利必须须靠另一方当事人或靠另一

14、方当事人或社会社会应应承担的承担的义务义务来保来保证证。 。在许多情况下,某一具体的行为,既是一个人的权利,又是一个人的义务,此时这个行为就构成了责任。在组织性、管理性规范中,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此时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既是经理的法定权利,又是经理必须承担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的。而对于责任,由于有义务的含义,因而当事人不能放弃,否则将要承担违反职责的法律制裁。2建设法律关系的特征9(1)建设法律关系不是单一的,而带有明显的综合性。建设法律规范是由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和建设技术法规构成的。这三种法律规范在调整建设

15、活动中是相互作用、综合运用的。(2)建设法律关系是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3)建设法律关系是以受国家计划制约的建设管理、建设协作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4)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决定、制约、影响着计划因素的协作关系。建设业的法律调整是以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为主的。建设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建设业活动是由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决定的,并受其制约。如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定的勘察设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认可的国家建设计划变更或解除,则建设单位的合同也要变更或解除。二、建二、建设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

16、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1建设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1)国家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物的机关。(2)社会组织10作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人,它们是: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企业、设备安装企业、机械施工企业)、城市综合开发公司。(3)公民个人。2建设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务。一般客体分为财、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3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1)建设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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