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煤集团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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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附件 铁煤集团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铁煤集团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一、适用对象一、适用对象参加铁岭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铁煤集团公司职工。二、参保职工就医二、参保职工就医参保职工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先个人垫付再按规定报销的办法。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相同。三、生育保险待遇三、生育保险待遇(一) 、女职工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或流产时,按下列规定享受休假:1、女职工生育产假 90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2、女

2、职工晚育(23 周岁零 9 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 90 天的基础上增加60 天。3、女职工怀孕不满 12 周(含 12 周)流产时,休假 15 天;1216 周(含 16 周) ,休假 30 天;1628 周(含 28 周) ,休2假 42 天;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假 90 天。 4、男职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 15 天护理假。(二) 、休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发放标准按照铁岭市上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产假天数上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30 天,护理假津贴=15 天上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30 天。

3、(三) 、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女职工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实行限额医疗费用补贴,按下列标准一次性支付:1、妊娠 7 个月以上产前检查费用 600 元;2、正常产 800 元;3、难产 1000 元;4、剖腹产 2000 元;5、流产:怀孕 4 个月以下的 200 元,怀孕 4 个月以上的500 元;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 200 元。四、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四、计划生育手术待遇(一) 、休假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以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休假待遇:3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 3 天;2、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 2 天;

4、3、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 5 天;4、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 21 天;5、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 10 天;6、 施行人工流产术的,休假 14 天;施行中期妊娠引产术的,休假 30 天;7、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 21 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 15 天。(二) 、休假津贴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可按以下计算方法享受休假津贴:休假津贴=休假天数上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30 天。(三) 、医疗费用补贴 职工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应持单位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到定点医院就诊,其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贴。补贴标准为:1、流产、引产:妊娠12 周流产的 300 元;妊娠12 周,28 周的

5、 600 元。2、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 120 元;3、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 120 元;4、双侧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 400 元;5、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 630 元。五、待遇审批五、待遇审批4参保职工在分娩或医疗终结后,可于每月的 1525 号到集团公司医保大厅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手续。所需资料:1、职工医疗保险卡;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登记单、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原件及复印件;3、定点医院住院病志或门诊病志复印件、收款收据及费用清单原件;4、有生育指标流产的,需提供单位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引产的,还需提供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5、施行计划

6、生育手术的,需提供单位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六、待遇领取六、待遇领取 在提交所需资料后次月的 1623 号,本人持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印章到医保大厅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如他人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印章。七、其他有关规定七、其他有关规定(一)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生育的女职工在其妊娠三个月内,应到医保大厅办理备案手续。所需资料:1、单位计划生育婚育证明;2、职工医疗保险卡;3、定点医院妊娠证明;54、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三) 、职工因异地工作或因两地生活等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地定点医院就诊的,应在生育

7、前一个月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一周,持单位计划生育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人事部门证明、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登记单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医保大厅备案后方可享受相关待遇。(四) 、女职工因难产、计划生育手术等特殊情况需要转院处置的,由定点医院提出转诊意见,到医保大厅备案后方可转院并享受相应待遇。(五) 、参保职工在住院分娩期间,同时治疗因妊娠分娩而引起的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集团公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三个目录”标准支付的,在享受相应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后,超过部分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低于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支付

8、。分娩期严重并发症、合并症指(1)子宫破裂;(2)羊水栓塞;(3)产后出血大于 500 毫升且需输血急救者;(4)会阴度及复杂裂伤缝合术的;(5)合并其他严重内科疾病的,包括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急性肝炎或慢性肝炎活动期、急性脂肪肝;高血压伴先兆子痫、子痫;重度贫血(血红蛋白低于 60g/L) ;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 5 万6mm3) ;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低下;肾脏疾病伴肾功能不全。(六) 、经铁岭市及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机构认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个人负担部分,符合目录标准的,经集团公司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生育保险科审批后由所在单位报销。(七)职工休假期间,取消奖金,其他工资津贴、补贴照发。(八)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补贴、护理假津贴,以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医疗费用补贴等均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八、本办法从八、本办法从 2009 年年 1 月月 1 日起执行。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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