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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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总工会起草的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供各区县总工会参考,请各区县总工会可以根据本辖区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或进行修改。区区县总县总工会工会 加加强强基基层层工会工会财务财务管理管理办办法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运事业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国工会章程、 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务活动为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的各级工会组织。第三条 工会经费管理原则: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要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位核算。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

2、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第四条 工会会计的主要职责: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调配资金,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组2织工会会计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第五条 工会财务管理体系:依法建立独立的工会预算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六条 工会会计性质:对工会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第七条 工会会计核算对象:以工会实际发生的业务活动为依据,客观真

3、实地记录、反映工会各项收支状况和结果。各项资金和资产统一纳入工会预算会计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第八条 工会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不存在待摊费用。第九条 工会各项财产或物资以购进的实际价格进行核算。不提取折旧,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格。第十条 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要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第十一条 会计核算应按照工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前后期一致,确保会计指标口径一致。3第十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3 号的规定“工会经费应

4、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基层工会应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立账户,独立进行核算,不允许与单位机关财务或党、团其他组织财务合账户集中核算,也不允许将工会财务纳入当地会计结算中心管理”。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和职工群众活动方面。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纳入预算,并按区总工会的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

5、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第三章 会计要素第十四条 工会会计要素是: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五类。资产是工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4负债是工会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还的债务。净资产是资产减负债,收入减支出的差额。收入是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支出是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第四章 会计科目第十五条 经费收入是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收入科目:会费收入:按照全国总工会工发1978101 号和工财字1994

6、69 号)文件规定执行。机关会员交纳会费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合计的 0.5%。事业单位会员交纳会费按职务工资、等级工资合计的 0.5%。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交纳会费按岗位工资、等级工资合计的 0.5%。 以上工资合计尾数不足 10 元不计算。 学徒工会员按每月人民币 0.05 元交纳。无固定收入的会员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拨缴经费收入:行政方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2%向工会拨缴经费。工会方需向行政方开具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5并在税前列支。上级补助收入:区总工会下拨的各项补助收入。包括回拨补助、专项补助、超收补助、帮扶补助、送温暖补助、救灾补助、其他补助。行政

7、补助收入: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拨给工会的各项补助,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费用补助等。 政府补助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财政拨付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帮扶资金、送温暖经费、疗养事业补助、劳模补助、基建、维修及大型活动的补助等。事业收入:指独立核算的工会附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投资收益: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其他收入:不属于以上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财产变卖处理废品收入等。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业

8、务,凡是行政下拨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用工会经费开展的各项活动须按照规定的科目列支。支出科目:职工活动支出:核算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6(1)职工教育费核算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2)文体活动费核算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活动的各项支出。宣传活动费 核算工会开展职工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其他活动支出核算基层工会支付的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以及工会开展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业务支出:核算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1)培训费核算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培训等支出。(2)会议费核算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

9、的各项支出。(3)外事费核算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费用。(4)专项业务费核算工会开展工会组织建设、考核表彰、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等专项业务的支出。(5)其他业务支出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维权支出:核算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1)劳动关系协调费:核算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争议中发生的支出。(2)劳动保护费:核算工会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7出。(3)法律援助费:核算工会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4)困难职工帮扶费:核算工会对困难职工帮扶发生的支出。(5)送温暖费:核算工会向职工送温暖发生的支出。(6)其他维权支出:核算以上各项维权活动之外的维权支

10、出,如参与立法费等。行政支出:本科目核算工会为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发生的各项日常支出。(1)工资福利支出:核算工会开支的专职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等。(2)商品和服务支出:核算工会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 费、交通费(燃料费、保险费、修理费、其他交通费)、差旅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维修(护)费、租赁费、招待费(餐费、其他招待费)、专 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11、等。(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核算工会用于对个人和家庭8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4) 其他行政支出:核算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资本性支出:本科目核算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实际支出。(1)房屋建筑物购建:核算工会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电缆、水气管道等)的支出。(2) 办公设备购置:核算工会购置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3) 专用设备购置:核算工会购置具有专门用途、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

12、类专用设备的支出。(4)交通工具购置:核算工会用于购置各类交通工具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5)大型修缮:核算工会各类设备、建筑物等的大型修缮支出。(6)信息网络购建:核算工会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核算。9(7)其他资本性支出:核算工会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本科目核算工会为解决下级工会经费不足或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下级工会的各类补助款项。(1)回拨补助:核算工会按有关规定给下级工会的回拨经费补助。(2)专项补助:核算工会对下级工会指定项目的补助。(3)超收补助:核算工会

13、按有关超收增缴的规定对下级工会的超收补助。(4)帮扶补助:核算工会按有关规定对下级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补助。(5)送温暖补助:核算工会拨付下级工会用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补助。(6)救灾补助:核算工会拨付下级工会用于慰问在自然灾害中经济财产遭受损失、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和家庭的补助。(7)其他补助:核算工会拨付下级工会的除上述明细科目所述内容以外的其他补助。事业支出:本科目核算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10本科目应按单位或部门设置明细账。其他支出:本科目核算各级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如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支出以及按规定计提有关专用基

14、金等。第十七条 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支出根据工会法、全总工会、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一)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维修、水、电、取暖等费用。(二)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三)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及退职生活费。(四)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五)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六)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七)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八)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设施的人员和设备等费用。(九)由行政方面委托工会组织的各

15、类庆祝活动和重大11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十)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评比、奖励、考察、休养会议等各种活动费用。(十一)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十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十三)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十四)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十五)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十六)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第十八条 按照全总工财字200046 号文件中规定:离退休职工不计提工会经费,工会经费不支出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活动费用。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

16、整第十九条 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按照区总工会的要求,由本级工会组织实施。第二十条 工会预算遵循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的工作特点,坚持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把较多的资金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12职工活动上和为职工办实事方面。体现政策性、合理性、完整性、统一性。第二十一条 工会预算的编制方法:收支预算根据上年实际收入情况结合本年度相关因素编制。预算审批程序: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要听取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审查通过,报区总工会审批。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预算在未批准之前只能列支必要活动经费,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第二十三条 预算调整: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整预算,需听取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意见,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通过,报区总工会审批。第二十四条 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工会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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