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

上传人:ldj****22 文档编号:41387294 上传时间:2018-05-29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4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卫生厅(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四川省人事四川省人事厅厅、四川省、四川省卫卫生生厅厅关于做好关于做好 2008 年度年度卫卫生生专业专业技技术资术资格考格考试试工作工作有关有关问题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333 号为确保 2008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2008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3 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 2008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考范围和对象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央驻川单位)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条件申报卫生初级(药、护、技)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2、一)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码为 026 至 084)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 016、098)共 64 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其他 49 个专业的 4 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2答方式进行考试。(二)2008 年度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用采用人机对话方式的 64 个专业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5 月 17、18、 24

3、、25 日 16:3018:00 采用纸笔方式作答的 49 个专业考试时间定于 2008 年 5 月1718 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的时间安排如下: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5 月 17 日 14:0016:00 专业知识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5 月 18 日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四川省卫生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另行通知。三、报考条件(一)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 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3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

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 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二)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 1 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三)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 5 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 3 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

5、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 1 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4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 7 年;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6 年;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 4 年;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

6、工作满 2 年;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医疗事故未满 3 年的责任者。2.医疗差错未满 1 年的责任者。3.在处分期内的受到行政处分者。四、报名方式及时间2008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入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或 )根据报名须知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07 年 11 月 10 日至 11 月 30 日。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07 年 11 月 21 日至 12 月 20 日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安排考生座位工作截止时间:2008 年52 月 22 日五、报名要求1.考试报名要求统一

7、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考生在网上预申报时可直接采集照片(蓝底彩色),并打印200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 2)。考生网上预报名后,必须到相应考点进行网上申报确认,未经确认报名无效。确认时需提交网上预申报打印的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初审合格签章后的2008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A4 纸张、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 张小二寸蓝底彩色照片(与报名表上照片相同)及相关的材料原件。2.各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放宽报考条件。考点审核

8、考生报名资格工作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核并履行报名手续完毕后,一律不得更改报考专业、科目等有关信息,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3.2007 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印发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4.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备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选择 026 至 089(含 026 和 089)之间的6各专业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对现岗

9、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文件。6.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前报考中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机构许可证复印件。六、打印准考证自 2008 年 4 月 15 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 或 )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 5 月 10 日,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以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七、报名点及考点设置县(市、区)卫生局设立报名点,负责收集考生报名信息资料;市(州)卫生局设立考点,负责辖区内的报名工作,同时做好考场设置工作及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考试报名时,考点卫生局根据学历、资历等条件对考生

10、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八、其他有关问题(一)自 2008 年度起,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 1)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 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7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二)报名参加 2008 年度各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在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三)参加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护理(含助产)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考试合格的人员,可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具有护理专

11、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可免试取得护理岗位准入资格。(四)报名考试工作采取属地化管理。中央驻川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及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卫生局报名,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并参加考试。因工作单位变动等原因需在异地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可到该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五)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 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 号)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在内地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12、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8报名参加考试。在报名时,香港、澳门居民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六)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考务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2008 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部分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各市(州)人事、卫生部门应通力合作、精心准备、严密组织,根据报考人数提前做好考场设置工作,同时做好考生的培训工作。(七)各考点于 200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将报考人员信息(含人机对话)等情

13、况传送至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考点在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时要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反复核对,以免出现错误影响考生的考试。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网上打印,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应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的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9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考

14、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职称部门颁发国家统一的资格证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各地人事、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协商、积极配合,认真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 3 号)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规则(卫考办发20034 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管理,落实考试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试题保密工作,严防泄密。承担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考试政策和考试业务,加强对考试报名工作的组织管理,保证考试报名信息处理及时准确,确保我省 2008 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