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育保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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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市生育保险指南沈阳市生育保险指南基本政策基本政策参保范围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方式缴费方式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采取与基本医疗保险捆绑缴费的方式,由税务部门或市医保中心统一征收。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 6。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另行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自 2010 年 12 月 1 日起,新参保单位或已参保单位新录用的人员办理生育保险手

2、续后,连续缴费满 10个月后符合生育保险规定分娩、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待遇;连续缴费不满十个月的,自缴费次月起只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不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待遇。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一)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一)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1.流产、引

3、产类(1)妊娠 3 个月(12 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 300 元; (2)妊娠 3 个月(12 周)及以上,7 个月(28 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 600 元。2.妊娠及分娩类(1)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 2300 元(含产前检查费) ; (2)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 3200 元(含产前检查费)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 300 元。3.计划生育手术类(1)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 120 元;(2)

4、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 120 元;(3)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 400 元;(4)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 630 元。4.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剖宫产术中遇其它手术,如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等,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分别增加 500 元。(二)城镇居民(二)城镇居民正常产补贴 300 元,剖宫产、难产补贴 500 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补贴 100 元。行剖宫产术同时实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分别增加补贴 100 元。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

5、准单位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1.妊娠 7 个月(28 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 7 个月(28 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 3 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 15 天的生育生活津贴;(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 1 个婴儿,增加 15 天的生育生活津贴;(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 2 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2.妊娠 3 个月(12 周)及以上、7 个月(28 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 1 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3.妊娠 3 个月

6、(12 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 15 天享受生育生活津贴;4.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方年满 23 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 15 天计发护理假工资。就医指南就医指南市内就医市内就医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的医疗保险卡、 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相关材料到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妊娠分娩妊娠分娩参保人员晚期(28 周后)产前检查及分娩的,需持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孕妇保健手册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所医院作为本人检查和分娩的医院,并与选定医院签订生育保险选定定点医院确认书 。定

7、点医疗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在选定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分娩出院后,由选定医院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早、中、晚期产前检查时应妥善保管医疗费收据及医疗费用明细,以免因收据丢失影响抵减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流产、引产及计划生育手术参保人员需进行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持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治疗。治疗结束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的治疗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

8、合并症的治疗因妊娠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并符合住院标准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管理。转诊、转院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因严重并发症、合并症需转院生育的,须由定点医院办理网上转院申请,报医保中心审批。参保人员在本人原选定医院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参保人员应享受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新转入的定点医院按补贴标准抵减符合生育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如果抵减金额未达到补贴标准,由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将参保人员在原选定医院个人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上报医保中心申领。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在非本人选定的医院就医或分娩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

9、持住院通知单 、医疗保险卡、 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到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 异地就医异地就医申办条件申办条件长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机构) 、探亲(夫妻两地分居、双方父母家)的参保人员需在生育前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材料申请材料 异地生育申请表 (2 份) ; 女方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女方未就业由所在社区出具;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引产,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 还应提供相关部门出

10、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长期在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在单位出具的异地生育申请表上另需加盖派出机构的公章。 投靠配偶的另需提供: 男方单位出具的夫妻两地分居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男方未就业由所在社区出具;男方户 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男方户口不在当地,需要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 ;男方房产证复印件, 如男 方在当地无房产,居住在父母家或亲属家,需提供房主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社区证明; 如户口在居住的亲属家,不用提供社区证明;男方租房,需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社区证明;男方 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队政治部开具的夫妻两地分居证明和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投靠双方父母的另需提供: 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户口不与父母在一起,需提供社区证明。注:以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均用 B5 纸复印或打印。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申领异地就医、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异地就医、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生育医疗费补贴(一)所需材料:(一)所需材料:1.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医疗费收据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或门诊医疗费用处方明细原件;2.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病历首页 入院记录 医嘱单 手术记录单 出院小结复印件;4.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参保单位帐号表 异地生育申请表或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住院登记表 医院等

12、级证明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的另需携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原件。注:以上复印件均用 B5 纸复印。(二)各种材料内容要求:(二)各种材料内容要求:1.收费专用收据原件,并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此收据需有所在地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票据专用章。各项费用应清晰、准确。2.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日清单或门诊医疗费用的处方明细。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及日清单要列出费用名称、费用数量、费用单价、费用金额。费用总金额必须与收据总额一致。门诊医疗费用的处方需字迹工整,书写规范,每种

13、药品标注单价、数量及金额,要求每张处方各种药品金额之和与该张处方合计金额相符;所有处方药品金额与收据上所对应的药费(西药费、中成药费等)相符。商品名的药品需标注该药品的通用名,每种药品要标注剂型(针剂、片剂、颗粒剂等) 。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单需加盖就医医院住院收讫章,门诊处方明细需加盖医师章。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要求单独列出或在明细中有明确标记。3.医学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申领生育生活津贴(一)申领流程(一)申领流程参保职工应在分娩、流产、引产结束后 3 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的经办人员持相关材料于每月 1-20 日到医保中心

14、办理津贴申领手续。医保中心对参保职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发放给参保职工。(二)女职工申领生育生活津贴需提供的材料:(二)女职工申领生育生活津贴需提供的材料:1.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医疗保险卡 医疗费收据 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病历首页 手术记录单或分娩记录单 出院小结的复印件;3.参保单位帐号表 。妊娠分娩的另需携带:1.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 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3、 女职工分娩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流产、引产的另需携带:1

15、.计划生育手术证明或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2.女职工流产、引产生育生活津贴申领表 。(三)男职工申领护理假工资需提供的材料:(三)男职工申领护理假工资需提供的材料:1、 医疗保险就医手册 医疗保险卡 男职工护理假工资申领表 参保单位帐号表 身份证原件;2、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结婚证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以上复印件均用 B5 纸复印。医学资料复印件每页须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如:病历复印专用章) 。医保中心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时间医保中心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时间医保中心全月办理参保人员非选定医院急诊、急救登记及转诊、转院手续;每月的 120 日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及异地就医审批手续

16、。注:上述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注:上述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新政策为准。温馨提示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市生育保险的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可登陆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http:/)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3 号咨询电话:12333 62161771 生育保险管理处电话:62423429沈河分中心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 51 号,咨询电话:62421703东陵分中心地址:沈阳市东陵区长青街 105 号,咨询电话:62162046铁西分中心地址: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 12 路, 咨询电话:62324578沈北分中心地址:沈北新区新城子街金星街 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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