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放行及人员进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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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品放行及人员进出管理规定物品放行及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一、一、 目的:目的:统一放行标准,规范放行准则。二、二、 人员放规定人员放规定1 、本公司所有员工出入工厂大门,必须佩戴厂牌,且须 正面悬挂胸前,由值班保安查验无误后才能放行。2 、员工上班时间请假外出者,必须持按程序审批完备之 请假单方可放行。3 、上班时间出差人员请假均需部门主管签发之放行条或 联络单方可放行。6 、离职人员必须持人事部签发之出门条方可检查放行。三、物品放行规定三、物品放行规定1、 员工进入厂区不得携带枪支、刀械、毒品、危险物品 及一切违法禁制物品,否则除缴物品外,情节严重者送交 公安机关处理。2 、员工出厂不得携带公司

2、产品成品、半成品、原材 料或其他公司财物。如因公携带的必须出具经人事部/部门 主管签批的放行条方可放行,并经保安核实其品名、规格、 数量后在该单上签名。3、 业务样品出厂必须持相关部门主管签批之放行条。4 、出货须凭仓库开出之出货单经部门主管签批后方可放 行。5 、员工离职带行李出厂时,必须持人事部签核之放行条 放可放行。四、车辆放行规定四、车辆放行规定1 、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必须先予以检查,后通知受方部 门,经同意后方可带领入厂。3 、外单位车辆提交货品后,欲出厂区,需经当值保安检 查出厂物品是否开具放行单并查验记载内容是否与实物规 格数量相符,有承办人部门主管签核之有效单据,查核无 误后方可登记放行。4 、如外宾及政府部门进入厂区内之车辆,均应登记出入 厂时间及车牌号码。五、出入厂人员、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五、出入厂人员、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 放行:放行:1 、人员与车辆出入厂时拒绝检查者;2、 所载(携)货物与货单不符者;3 、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单;4、 虽有货物放行单,但未经有效签批者;5、本公司人员外出,无有效请假单或出门条者;7、 公司人员出厂无有效物品放行单,而携公司产品、物 料、半成品或工作器具者;8、 员工所携物品与放行条上物品名称、数量不相符者;制定 批准20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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