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新检规宣贯---刘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1294450 上传时间:2018-05-29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7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电梯新检规宣贯---刘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电梯新检规宣贯---刘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电梯新检规宣贯---刘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电梯新检规宣贯---刘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电梯新检规宣贯---刘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电梯新检规宣贯---刘》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梯新检规宣贯---刘(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1本规则不仅为规范电梯检验检验行为提供准则,其中阐述的有关理念理念,更将为转变社会认识,转变工作方式,促进生生产产企企业业(条例里定义)和使用单位责任落实,促进电梯安全监察的科学发展,发挥其特定的作用。本规则明确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目的、性质、依据、适用范围、检验条件、检验周期、程序与要求、内容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的合格判定条件,规规定了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日常维护维护保养和使用保养和使用单单位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

2、检测检验检测机构机构的职责职责要求要求,以指导和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一)提出修订的主要原因1.贯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需要;2.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于 200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涉及提升安全水平的内容出现较大调整,需要贯彻;3.02 版检规执行中已经反馈上来一些需要完善的内容,特特别别是在促是在促进进企企业责业责任落任落实实方面急需方面急需予以予以强强化;化;4.在用电梯增速迅猛,检验人员增幅难于同步,“人机”不匹配矛盾

3、逐渐显现,要求电梯检规尽快按照以往关于其修订规划向前迈进一步,以保持与电梯安全监察整体工作推进步伐一致。(一年 365 天,那么共 365/7=54.14 个星期,那周末共有 54.14*2=104.28 天,法定节假日为 11 天,两者相加,得 115 天。实际工作日 365-115=250 天。1500/250=6 台)(二)电梯检规修订的规划随着在用电梯数量增长,新的检验员比例加大且检测技能存在差距,强调了监督检验定位,规划了电梯检规修订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监督检验项目全面,自检要求较为原则且无定期自检;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2第二

4、阶段,监督检验项目收窄,自检仍较宽松但已要求定期自检;第三阶段,除功能试验必查,其他酌情自定,自检项目全面,自检人员资格许可且限制其工作量。09 版电梯检规修订愿望是按照第二阶段规划设想。(三)、本次修订中的思考与主要变化a 关于如何落实条例的思考。既要落实过程监督检验,又要符合电梯检验工作实际和国际惯例。b 本次修订中的主要变化1.规则名称的变化。TSG 规范统一的需要,执行条例的需要,工作定位的需要。2.选择项目的变化。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不再列为重要项目,查证配置的项目不再列入或不再列为重要项目。3.非重要非重要项项目目检验检验方式的方式的变变化化。工作定位的归归位位带来的非重要项目检验方

5、式的调整,即以查证企业自检结果为主要方式,消除企业依赖心态。4.涉及无机房及强制驱动电梯特殊要求的增加。完善调整内容。5.改造和重大维修监督检验的调整。完善实际应用中的操作性与科学合理性。规则正文解读规则正文解读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制定本规则。本条明确了09 新检规的制定宗旨、目的和依据。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

6、驱动电梯3宗旨和目的与 02 版检规的不同,实际体现了本版检规最大的变化检验检验工作定位的工作定位的进进一一步清晰与明确步清晰与明确。这其中,一是一是对“加强管理”的范围进行了更为准确规定(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因为本规则实际强化管理的工作领域远不只是检验工作,没有企业相关工作的基础,检规意图是无法实现的;二是二是“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这句话,较 02 版检规的提法更加准确,电梯相关企业的工作得到落实,才能真正保障电梯安全运行,尤其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和使用单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当前中国电梯的安全水准,如能落实这些工作,安全是完全能够得到

7、保障的,相应检验工作监督企业和使用单位行为的目的,就是要让他们按照本规则等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要求做好本职工作,检验只能实现促进的作用,而不可能直接保障电梯的运行安全。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与强制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检验。前款所述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的生产(含电梯的设计、生产(含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

8、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 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条明确了本规则的调整范围与适用的单位,与 02 版检规相比,由于名称的变化,不适用范围仅强调了可能混淆几类梯种;而工作定位的变化,使适用适用单位范围出现调整。本条描述的“生产”是按照条例第三条明确的概念范围。 (本条明确的适用单位与第一条描述范围存在区别,第一条第一条强调强调的是工作的是工作环节环节,本条,本条强调强调的是的是执执行行单单位位,虽然强化管理的工作环节不包括设计制造,但制造相关资料的提供、安装后的调试等,都要由设计制造单位执行,故设计制造单位也要执行。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

9、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4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 ,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 ;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电梯定期进行的检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查证性检验。电梯生产(前面定义过)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

10、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电梯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本条对电梯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进行了定义,并对政府检验机构开展的这两类检验和企业自检的工作定位定位进行了具体的明确,如果说 02 版检规对上述两类检验具有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和和诊断电梯设备主要安全指标的双重定位,而本版检规则回归到监督、查证相关单位工作质量这一原来就应该强调的正确定位定位。尽管 02 版检规已确定这个定位,但本次明确得更为直接和突出。 本次对电梯检验工作定位能够达成更广范围的共识并形成突破性进展,明确了如下观点:1.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要靠设计、制造

11、、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来实现,电梯是否处于安全安全的状况要靠企企业业的日常的日常维护维护保养保养结论结论与自自检检来声明来声明;2.政府检验机构的检验是查证生生产产企业和使用单位是否落实相应责任、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是为科学、定量地开展安全监察提供技术支持的一项工作;3.为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安全状况的检验应该是企业的自检, (这一安全检验随着相关基础工作的夯实,可以成为市场化的检验,但如果企业自检实行市场化,则应对自检资格进行许可。 )第四条第四条 如果出现了有关电梯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

12、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本条是对出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新情况下如何应对的明确, “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相关标准修订出现较大变化。与 02 版检规相比,技术指标和要求引引用出用出处处未再予以明确,主要考虑电梯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即将制定,今后该监察规程中明确的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5内容才是本规则的引用出处,而标准修订未必直接导致本规则进行修订,同时今后法规体系完善后,相关标准也应当按照规章和上述监察规程进行制修订。未未明确出现新情况的具体应对措施,主要考虑其多样性与复杂性,原则性地予以规定反而提升了相

13、关应对工作的可操作性与灵活性。第五条第五条 实施电梯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 ,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 1 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本条是对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申报单位和检验申报时间(时机)的明确,具体内容既细化了执行条例规定的操作性,又针对本版电梯检规对检验工作的定位,调整文字描述方式,保证了与条例规定的衔接,与 02 版检规没有规定“何人”、何时、向谁申请检验的情况相比,内容也更为完整和严谨。本条要求在开始施

14、工前申请监督检验,是因为目前附件 A 的 1.11.3 为 A 类项目,审查不合格不能进行后续工序工作,如果相关企业不注意这项要求,今后反而会影响施工进度和工作效率。本条申请定期检验时间的要求来自于条例的相应规定,但文字描述上略有区别, “安全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合格”变为“安全安全检验标检验标志志”无“合格”二字,这是本规则检验工作定位所决定的,今后相应标志名称也拟进行调整。提前 1 个月是为留出检验及可能出现的整改时间,保证在法规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更换新的标志。 。 ( (不少使用单位担心因此而使下次检验日期不断前移,而随着标志调整,下次检验日期拟填写到“月”,这种顾虑也就不存在了。 )需要

15、注意本条两次提到了“规定的检验机构”,这主要针对部分省会城市或者直辖市具有两个以上检验机构时,具体分工方式各地不尽相同,甚至部分省(自治区)内具有多个检验机构时,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分别由省级检验机构或者地市级检验机构执行,申请检验的单位如不了解具体分工,可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询问,避免影响施工进度。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6第六条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 、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电

16、梯施工。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的相关记录或者报告,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本条强调了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完成的质量保证工作,概括明确了施工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土建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是因为其关系后续工程质量。强调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同时,检验人员不可能全方位具备甄别相关文件、资料真伪的能力和精力,这样要求也是对检验人员的合理免责。第七条第七条 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附件 A 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其中,施工自检报告、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还需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本条对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的技术资料和配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