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纳斯风景名胜区禾木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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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喀纳斯风景名胜区禾木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新疆喀纳斯风景名胜区新疆喀纳斯风景名胜区禾木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禾木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目录文本目录第第 1 1 章章 总则总则.2 第第 2 2 章章 规划总体布局规划总体布局.3 第第 3 3 章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4 第 3-1 节 用地分类及控制.4 第 3-2 节 地块建设容量与建筑密度控制.4 第 3-3 节 配套公共设施及生产加工业用地的控制.5 第 3-4 节 交通设施.5 第第 4 4 章章 绿地控制绿地控制.5 第第 5 5 章章 历史文化与景观氛围的保护控制历史文化与景

2、观氛围的保护控制.6 第第 6 6 章章 工程规划工程规划.8 第 6-1 节 给水工程.8 第 6-2 节 污水工程.9 第 6-3 节 雨水与排洪工程.9 第 6-4 节 电力工程.10 第 6-5 节 电信(通信)工程.10 第第 7 7 章章 附则附则.11 附录:附录:.12 1名词解释.12 2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定表.12 3建设用地平衡表.13 4各地块控制指标汇总表.14 5市政公用配套设施一览表.19新疆喀纳斯风景名胜区禾木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新疆喀纳斯风景名胜区新疆喀纳斯风景名胜区禾木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禾木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文本第第 1 1 章章 总

3、则总则第第 1 1 条条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喀纳斯风景名胜区禾木村的保护和建设能有序发展,协调统一;能充分保护生态和历史文化环境、发展牧村经济;能合理利用土地和风景等各项资源;能有效的进行建设管理。而编制本规划。第第 2 2 条条 基本依据:基本依据:本规划遵循新疆喀纳斯湖游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并以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标准等为依据进行编制。第第 3 3 条条 编制成果组成:编制成果组成:本规划由总体布局图纸和说明书、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四部分组成。经批准后文本、图纸和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第 4 4 条条 主管部门与本规划解释权属:主管部门与本规划解释权属:主管部门与解释权属于

4、新疆喀纳斯环境与旅游管理委员会。并于本规划批准之日起执行。第第 5 5 条条 规划原则规划原则1. 保护蒙古族图瓦人的传统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发展牧村经济,提高牧民文化和生活水平。2. 保护生态环境、体现牧区特色,以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建设牧村,发展牧村旅游。配合喀纳斯湖风景名胜区建设。3. 遵照民族政策,维护弱势群体,保证并为之创造使本乡、本村居民发展本地经济和提高自身生活水平的致富条件。同时也确保本村民族特色、文化特色、经营特色与旅游特色,并继续得到发展。新疆喀纳斯风景名胜区禾木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4. 规定牧村保护区、保护牧村风貌、景观特色、保留布局特征、象保护文物

5、古迹那样保护村中原木建筑、桥梁特色及林木配置。5. 遵照新疆喀纳斯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相关原则、规定与规划要求。第第 2 2 章章 规划总体布局规划总体布局第第 6 6 条条 规划年限:规划年限:近期 20042010 年远期 20102020 年第第 7 7 条条牧村职能:牧村职能:全乡中心村,乡政府驻地,全乡行政管理、教育、医疗、交通、商业服务和加工等机构设置点。旅游休闲度假娱乐住宿区,民族文化特色旅游观光景点。第第 8 8 条条 人口规模:人口规模:规划常住人口:500 人(150 户)规划暂住人口:行政管理、服务人员 200 人、学生 400 人,旅馆服务经营管理人员 300 人规

6、划流动人口(住宿旅客):宾馆床位 300 人、牧民旅店床位300 人。旅游旺季全村合计住宿人口 2000 人第第 9 9 条条 规划布局:规划布局:1. 牧村规划用地,选择在禾木河东岸不规则长形小盆地内,现牧村和牧村以北的地区,约 3 平方公里。2. 牧民居住区在牧村原有位置,保持相对独立。配置公共服务和生产设施项目。3. 行政管理、交通、商业和旅游设施区在村居住区以北,相隔一段距离。保持牧民原有风貌不受破坏和侵扰。4. 景观绿化带在禾木河沿河两岸。新疆喀纳斯风景名胜区禾木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5. 对布局具体要求及道路、牧村保护、工程设施等均见相关章节及总图、分图图则

7、。第第 1010 条条 总体布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有关规定在实施中均不能变动。第第 3 3 章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第第 3-13-1 节节 用地分类及控制用地分类及控制第第 1111 条条 禾木村控规用地面积总计 平方米。其中提出建设用地控制性目标的 平方米。规划范围由总图图则界定。对外围防护林带、隔离控制地段作为非建设用地加以控制和管理。第第 1212 条条 本规划中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代码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 用地标准 (GBJ13790)的规定注明。各地块的开发建设、改造必须符合本规划总图图则和分图图则所规定的用地性质。第第 1313 条条 以住宅

8、用地为单位的成片地块,其内部界线的划分可由修建性详规或修建时根据实据情况进行设计确定。而每户用地必须按所定标准控制。第第 1414 条条 规划图则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规模等一系列控制指标,在牧村保护区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变更。在保护区以外如需变更,必须由管委会核准,并服从管委会因变更而提出的相应条件。同时必须符合附表一:土地使用相容性规定表的要求。第第 3-23-2 节节 地块建设容量与建筑密度控制地块建设容量与建筑密度控制第第 1515 条条对规划范围内各地块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分图图则所限定的建筑高度、层数、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第第 1616 条条建筑物的地下部分其建筑面积不在限制指标范围之

9、内。但应符合建新疆喀纳斯风景名胜区禾木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并不得影响干扰地面部分用地性质的使用要求。第第 1717 条条建筑日照间距:南北方向一般为遮挡建筑高度的 3 倍,不能小于2.5 倍。并符合相关设计标准与规范。第第 1818 条条任何相邻建筑的间隔距离均须符合消防、卫生、安全防护等有关规定。和符合规划设计规范中的相关技术要求。第第 3-33-3 节节 配套公共设施及生产加工业用地的控制配套公共设施及生产加工业用地的控制第第 1919 条条有关配套公共设施及生产加工企业,包括中小学(附托幼设施) 、文化活动中心、医院、商业零售服务、公共厕所、社

10、会停车场、加油站、消防站、维修服务站、垃圾转运站、给排水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屠宰场、土特产加工、乳制品加工、工艺品、旅游纪念品加工等用地。各项目的建设要求在修建性详规和单项设计中可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及建筑面积均不得低于规划图则的规定。第第 3-43-4 节节 交通设施交通设施第第 2020 条条道路红线宽度任何地面设施不能侵占。道路红线、断面、坐标、曲率、高程均须按道路交通规划图,道路坐标、高程控制规划图和分图图则的规定实施。第第 2121 条条 分图图则所确定的地块,其内部通道不论通车与步行均由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本规划图则所示均为示意。但内部道路出入口方向必须根据分图图则的规定。第第 2222 条条 各地块建设必须在用地内部设置相应的旅游交通设施用地。如机新疆喀纳斯风景名胜区禾木村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6动车停车场(库) 、栓马桩(棚)等。必要时可设维修站,其控制指标在分图图则中规定。第第 2323 条条 道路均须按道路断面配置道路绿化(乔木、灌木、花卉、草坪) 。道路绿化应力求自然、无规律、避免等距离栽植几何形花坛等人工化,城市化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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