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实施的意见发展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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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公司诉司诉 讼讼 理由理由是什么?是什么?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实施的意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实施的意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 施的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 保护工作,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制度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作用,积极推进自主 创新战略的实施,制定本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重要意义2006 年 1 月 9 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 出要建设创新型国家,这是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是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从我国国情出发,构建社

2、会主义和谐社会,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是增强综合国力,坚持和平发展的正确途径。 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要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支 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 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 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国家要努力创造有利于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各方面条件。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 护的力度,完善国家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强知识 产权保护的司法和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人民法 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

3、处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基础地位,具有为建设创新 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特殊功能,全省各级法院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 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的 重要意义,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在增强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和国际竞 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全省各级法院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 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全面推进我省知识产权审 判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通过人民法院的各项审判和 执行工作,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化解各种矛 盾,维护公平合理的知

4、识产权市场秩序;依法支持和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在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要重点保护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 用的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妥善研究和处理社会关注度高和在国内外有较 大影响的案件,努力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推进自主创新 战略实施中的职能作用1.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立案工作。依法受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类刑事、民 事、行政诉讼案件,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通过法院网站、 新闻媒体和向当事人免费发放诉讼指南等途径,公开知识产权案件的起诉条件、 举证要求和立案程序,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

5、.充分发挥诉讼禁令和财产保全措施的作用。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他人正 在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可以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向法院提出责 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书面裁 定并予执行,以避免权利人损失扩大。权利人在诉讼前和诉讼中要求查封、扣 押、冻结侵权嫌疑人财产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及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予 以执行。3.完善知识产权案件证据制度。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应依法根据当事人的 申请,进行证据保全,以防止侵权证据灭失或者隐匿。对权利人提出的调查取 证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对侵权嫌疑人拒绝 交出其控制的证据、拒不配合人民法院调查

6、取证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其 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4.大力加强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民事纠纷。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在审理民事 案件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调解的 指导意见,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加强职业道德,提高审判技巧,积累审判和 社会生活经验,不断提高调解水平。要认真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 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努力促使当事人调解及自行 和解,不断提高调解结案比例,促进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5.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在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民事案件中, 除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

7、还可依法对侵权人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 所得、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确定赔偿数额时,要体现对权利人的充分 救济。6.切实保障权利人实体权益的实现。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裁判生效后, 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在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未果的情况下, 应及时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搜查、强制审 计等措施。对因地方保护和部门干扰而难以执行的案件,上级法院可以提级执 行或指定执行。7.依法惩处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 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处以罚款、拘留等强 制措施。被执行人违反法院

8、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 协调公安、检察机关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8.监督和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发挥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 执法的司法审查职能,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符合法定程序的,要及时依法予以维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侵权行为。行 政机关申请非诉强制执行的,经审查行政处理决定符合执行条件的,应当及时 作出裁定并予以强制执行。9.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惩处力度。依照刑法的规定,加大对假冒注 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 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9、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刑罚在惩治和预防犯罪方面的功效。10.加强刑事处罚财产刑的适用。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时,要注重罚 金刑及没收、追缴财产等刑事制裁措施的运用,充分发挥刑罚的剥夺、限制功 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的再犯罪能力和条件。三、完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为推进自主创新战略的 实施提供坚实保障1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审判力量。在受理知识产权案件较 多的地区要设立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其他地区要指定专门审理知 识产权案件的合议庭,充实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形成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知识 产权审判机构和审判队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

10、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民 事案件的审判庭对外加称“知识产权审判庭”。12.积极稳妥地做好“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全省各试点法院要严格按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民事、 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充分发挥知 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的优势,积极研究和解决出现的问题,不断探索和总结 经验。13.加强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工作。在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地区,应在法院执 行部门中指定专门合议庭或小组负责执行涉及知识产权的民商事纠纷案件、侵 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财产刑部分以及涉及知识产权的行政诉讼案件和非诉行 政执行案件中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14.加

11、强知识产权法官的职业化建设。选调一批熟悉法律和国际条约、外语 基础好、具有理工专业背景的人员担任知识产权法官,不断增强法官的职业道 德素质和廉政勤政意识。通过脱产学习与在岗学习相结合、短期轮训与长期自 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知识产权法官的专业培训,努力造就既有扎实理论基 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知识产权法官。试行“三审合一”试点法院要选 调部分刑事和行政审判骨干充实到“知识产权审判庭”,不断加强业务培训, 提高全庭法官的综合业务素质。15.积极发挥专家顾问和陪审员的作用。在全省各级法院聘请知识产权审判 相关领域的专家,为全省法院审理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提供技术咨询。探索专家证人制度,完善专

12、家证人出庭的办法。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注意 把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一定法律知识的专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任命为人民陪 审员,参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评判专 业技术问题的独特作用。16.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调研指导。结合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及审 判实际开展调研活动,对于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过程中一些带有全局性的法 律适用等问题,通过整合全省的调研力量,采取研讨会、集中专项调研等方式, 适时制定规范性意见。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规范化,确保执法原则和标 准的统一。四、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社会联动机制,为推进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 营造良好氛围17.加强对知识产权

13、司法保护的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 执行公开透明,为群众旁听和媒体报道提供便利。选择典型案件,邀请人大代 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外国驻华机构代表以及社会公众旁听庭审。在广东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上公布全省法院生效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展示我省知识 产权审判工作的成果。建立知识产权审判新闻发布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宣传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果,逐步提高全社会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法 律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环境和社会环境。18.积极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加强与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的联 系与沟通,了解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需求,针对知识产权个 案审理中发现

14、的企业和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管理、经营和保护中存在的 漏洞,及时向行政机关、知识产权行业协会、高新技术企业等提出司法建议, 加强行政执法的针对性,积极指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 强对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19.加强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加强与本省知识产权局、工商 局、版权局、海关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检察、公安等司法机关建立工作协作 机制,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案件在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等方 面达成共识,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行政司法的衔接,形成保护知识产 权的合力。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时,发现侵权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嫌疑 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加强泛珠三角地区为主的区域合作。要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协调会和 考察学习等方式,加强与泛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主的法院、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 关、法律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构建信息沟通和协作平台,加强人才整合和资 源共享,共同应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社 会联动的整体效能。发布部门: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6 年 08 月 16 日 实施日期: 2006 年 0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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