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让职工获得合理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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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集体协商让职工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工资集体协商让职工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正是有了工会组织,职工维权才会有主动的力量,有依法的理性,有科学的理念。协商使职工的工资分配方式更加透明、公正,第一次让我们有了主人翁的感觉。在首批试点单位之一的长沙鼓风机厂,当年由职工投票推选的协商代表柳明进说,坐在谈判桌的一边,这样一种姿态,本身就意味着平等、体面。我的工资我来谈。工资到底拿多少不再由单位说了算、老板说了算,这意味着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一天比一天大了起来。中华全国总工会 6 月 4 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 。通知强调,要突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集

2、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工资标准,提高职工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的劳动报酬。长沙栗山经验和宜兴因企制宜湖南长沙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始于 2003 年,依照国家相关部门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全市当年确定了 30 家企业为首批试点单位。2007 年 8 月,长沙市总工会把目光投向了宁乡县栗山村,选择在这里进行区域(行业)性职代会和区域(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当时,栗山村的 38 家村办企业均为小型民营企业,当年 9月 20 日栗山村成立区域(行业)性职代会,这个被称为栗山经验的做法随后在全市、全省遍地开花。在目前的新形势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尤为重要。长

3、沙市天心区总工会主席肖时昴建议,依据工会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人大应通过调研,尽快配套出台劳动工资集体协商监督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或条例,从源头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自 2005 年以来,每年召开一次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下达一份目标责任书,实施一次专项检查考核,已成为江苏宜兴市政府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全国总工会提出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要求后,新任宜兴市总工会主席苏锡林的工作劲头更足了。宜兴的做法是因企制宜,破解小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难的问题。宜兴市总工会副主席王继青具体介绍说,各镇园、街道围绕普遍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一般采用先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行业

4、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此基础上,再由企业工会向企业行政发出协商要约,依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商签订本企业的执行协议。通过行业和企业1+1的协商方式,促进了工资集体协商在中小企业的扩大建制。该市官林镇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电线电缆产业集群。通过开展电线电缆行业工资协商,将部分线缆企业农民工每天9 小时劳动定额统一调整为每天 8 小时,超过工时部分计算加班工资。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所属 120 家企业都签订了执行协议。履行落实的结果是,该行业的全镇一线员工,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月收入可以净增 18%以上。如今,宜兴市已在陶瓷、茶叶加工等 33 个行业层面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覆盖了全市非公

5、中小企业 2637 家,涉及 16 万从业人员。有关人士认为,在一个县级市,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数量如此之多、涉及范围如此之广,宜兴现象堪称奇迹。目前,宜兴市有 30.32 万名职工受惠于工资集体协商,其中涉及七成农民工。今年,经协商,生产一线职工月工资比去年同期增长 145 元,增幅近 10%.5 年来,全市一线职工月平均工资翻了一番。加快立法完善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毫无疑问的是,工资集体协商是帮助提高全体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有效手段之一。近年来,工资集体协商的推广在维护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上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在部分地区部分企业中,依然存在着企业负责人不愿意协商工资、不敢与职工协商工资、少数企

6、业集体合同流于形式,以及工资集体协商法律责任还不明确等问题。江苏省镇江市总工会刘业林认为,工资集体协商虽然一直被称为制度,但却缺乏制度应有的刚性约束力和强制力。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规定,对拒不协商的企业,将处以 3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此法条的威慑下,一些企业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主动提出要约,足以见证法律的力量。如果即将出台的工资条例能把集体协商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程序设计,那必将为工资集体协商起到强大的保驾护航作用。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言人,工会主席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首席代表,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实际协商中,工会有没有最广泛地听取和集聚职工的意见,会不会最真实最完整地表达职工的诉

7、求,能不能得到职工最充分的信赖和认可,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工会学系主任杨冬梅教授认为,尽管劳动法及有关规章已对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作出了很多规定,但仍不适应实践发展的要求。所以,国家有关集体合同与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专门立法势在必行。应加快完善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立法,提高立法层次,加强法律效力,对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应包括的具体内容、订立程序、法律效力、监督检查、争议的处理、法律责任等做出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此外,随着集体合同制度从企业层面向行业性、区域性的发展,相关立法也有待深化。背景资料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或者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行政方) ,根据法律、法

8、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今年 6 月初,全总集体合同部张建国部长就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指出,彩虹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从2010 年到 2012 年,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在各类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其中,2010 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 60%以上;2011 年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达到 80%以上。对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努力提高覆盖比例。尽管 2000 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然而时至今日,我国仍然没有关于集体合同的专项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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