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公司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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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某集团公司出国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经济形势, 规范和加强公司临时出国人员经费开支, 保证公司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并体现勤俭节约的精神, 根据国家财政部 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外出差的相关费用按照出国借款时的外汇汇率作为外币折算率计算。如有剩余外币, 应立即到银行售汇, 按售汇汇率作为外币折算率,及时冲销借款。第三条出国交流礼品的准备由公司统一负责。出国人员在国外除事先有公司批准外,原则上不购买、不赠送礼品,不搞宴请。第二章临时出国人员出差费用报销规定第四条出国人员车票、机票或船票的报销规定1、 出国人员接受

2、邀请,自行承担费用并一次性缴纳包干费用的,费用中包括行程费、 住宿费或伙食费等。 出差人员返回后,根据对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及邀请函件在报销标准内据实报销,公司不再另外给予补贴。2、 出国人员自行承担费用的,则出差返回后,根据行程、住宿等有效发票, 在允许报销的额度内据实报销,并根据伙食补助标准给予相应补贴。3、 出国人员接受他方邀请,他方负担所有费用的,出国人员不再给予费用报销或补贴。他方负担一部分费用的,按照公司规定,公司仅承担差额部分。第五条国外住宿费报销规定凡出差人员住宿费在报销限额内的,依据有效发票据实报销;超过限额的,依据有效发票按最高限额标准报销。随同领导干部出差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

3、处理,如确实需要同住时,可比照相应级别领导的报销标准执行。国外住宿费报销最高限额表参照附表“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开支标准表” 。第六条国外伙食补助规定1、伙食补助的时间按照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2、 出差人员不分途中和住宿,均按相应标准计发伙食补助。对于出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需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计发伙食补助的具体标准如下:国外伙食补助按照附表“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开支标准表”的标准给予补助。第七条国外电话费报销规定国外出差期间,电话费报销标准按照实报实销的方式执行。第三章长驻国外人员费用报销规定第八条长驻国外人员指驻留国外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出国人员。第九条对于长驻国外的人员,原则上实行费用包干办法,具体包干标准在临时出国人员报销规定的基础上,各单位自行确定包干标准,但标准应不超过临时出国人员报销补助规定。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总公司,各经营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 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出国人员差旅费报销规定,报总公司财务部备案执行。第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其它差旅费报销规定同时作废。附:各国家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开支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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