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吉林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判断每日一练(03.06)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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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内的不同职位之间进行的转换任职。挂职锻炼,是根据培养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在此期间,公务员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3.【答案】C。解析: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是指要求国家主动予以保障的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及文化权利和自由七种权种。因此 C 项说法错误,当选。4.【答案】B。解析: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在申请人申请复议之前被撤销,这就产生了谁作为被申请人的问题。二是在复议过程中该行政机关被撤销,这就产生了更换被申请人的问题。无论属于哪种情况,判断标准都只能是在被撤销的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的转移中,谁承受了这种职权,谁就要对已被撤销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责,谁就是被申请人。5.【答案】B。解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才能够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的规章只能设定部分或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各级人大和行政机关等,都无权设定行政许可。6.【答案】

4、D。解析: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7.【答案】B。解析: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采用了四分法。第一,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 14 周岁的,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满 16 周: 网址:http:/企业 QQ:800043101 论坛:http:/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

5、养。第三,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即已满 16 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 18 周岁,不适用死刑。8.【答案】A。解析: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因此,A 是错误的,当选。9.【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

6、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10.【答案】B。解析: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7、”B 中赵某车祸受伤所得的医疗费用赔偿,是婚姻法中规定的属于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情形。更多信息查看:更多信息查看: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中公教育官方网站中公教育官方网站:http:/ 长春分校:长春分校:http:/ 吉林市分校:吉林市分校:http:/ 通化分校:通化分校:http:/ 延边分校:延边分校:http:/ 白山分校:白山分校:http:/ 四平分校:四平分校:http:/ 辽源分校:辽源分校:http:/ : 网址:http:/企业 QQ:800043101 论坛:http:/松原分校:松原分校:http:/ 白城分校:白城分校:http:/ 吉林省公职考试交流论坛吉林省公职考试交流论坛:http:/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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