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手术是复明还是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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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内障手术是复明还是失明白内障手术是复明还是失明白内障手术是复明还是失明?我原是辽宁省阜新市灯泡厂的干部,今年已经 78 岁了。89年因白内障左眼失明,右眼正常,指令住阜新市轻工医院(因当时轻工医院是灯泡厂指定的医疗单位) 。89 年 11 月 13 日入院,因我有严重的震颤病,术前向院方提出全麻。可 12 月 24 日手术时外聘的专家却对我全麻的要求不予采纳,也未采取任何防震颤措施。结果术中因震颤无法手术,用众人按压固定手术,依然震颤术中听外聘的专家说淌水了。由于术前准备工作做的不充分,止淌的盐水楼下现取,延误了时间,手术用时 85 分钟(手术的专家是辽西地区最最著名的张庆溪大夫) ,术后眼

2、睛疼痛不止,摘掉眼罩后,发现手术切处留有黑线,经过多次询问医生都说是缝线的事,线掉就好了。可是线始终没掉下来,而且越长越外鼓,眼疼日渐加重。找医生说是吸枕的事,说没有关系。在这里我想请懂眼科的朋友给我解释一下吸枕是什么意思,正常的白内障手术会发生吸枕吗?91 年因眼睛手术后从来没有停止疼痛以及黑线越来越外鼓,我一直在找医院,经过医院院长和当时的外聘专家批准拿着写着“上症吸枕明显突出,可去矿医院眼科治疗”的门诊病志,于 93 年 11 月 4日是住进矿总医院眼科行虹膜切除术,这次手术用的也是局麻(专家说不用全麻)但有防颤措施,出院后眼睛依然疼痛不止。94 年至95 年期间曾多次去中国医大自费就诊

3、为左眼无晶体。由此我认为左眼无晶体,继发青光眼是第一次手术淌水造成的,与第二次虹膜切除术没有关系。并于 96 年 12 月 3 日申请鉴定,却遭到市轻工总会,医院等的多方阻挠(医院称病志丢失) 。后来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于97 年 3 月 12 日会议决定同意做鉴定。可笑的是鉴定时给我做手术的外聘专家却做为鉴定的专家出席,真是让我大开眼界,这怎能叫人信服,这次鉴定意见为:本会于 97 年 5 月 22 日,例会对本例进行鉴定,与会专家听取了当事双方的陈述,审阅了医疗档案材料及现场调查,进行了充分讨论后,形成如下鉴定意见:轻工医院对刘海林左眼老年白内障的诊断是明确的,是白内障手术适应症。整个治疗经

4、过无明显失职行为及技术过失,至于虹膜脱出为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结论:本案不构成医疗事故及差错。至此我认为这次鉴定是在敷衍我。5 月 29 日我向阜新市卫生局申请重新鉴定,并交鉴定费 550 元。97 年 8 月 26 日市卫生局以轻工医院不提供病历及轻工总会不同意鉴定为由,拒绝组织重新鉴定并退还鉴定费。此后我又多次申请鉴定始终不予。后我向阜新市海州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7 月 29 日法院判决市卫生局 10 日内组织鉴定。卫生局于99 年 3 月 3 日做出鉴定称:专家们认真听取了双方陈述,详细地向双方进行了解,对患者进行了细致的眼科检查,并仔细的查阅了病历及各种检查等有关资料。 (其实

5、只是采纳医院一方而已)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专家综合分析意见如下:1)轻工医院诊断左眼白内障是正确的;(患者的话:这是事实)2)白内障手术时机合适,术式正确;(患者的话:就众人按压也是术式正确?)3)手术局麻合理,虹膜脱出属于术后并发症;4)第二次手术虹膜切除合理;5)第一次术后出院复诊不够,观察不细,是应吸取的教训;(患者的话:这是指责患者还是医院)结论是不够成医疗事故。鉴定后我认为这次出示的依然是假病历。99 年 3 月 15 日我向阜新市海州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鉴定病案的真伪,而法院不予受理。于是于 99 年 4 月 4 日向省卫生厅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99 年 9 月 8 日在省鉴定

6、会上有位鉴定的专家在会上拿着一张病历说:“做为鉴定的专家,从这个病案中看不出患者手术的情况,患者术后视力的恢复情况,切口的愈合情况,是在什么情况下出院的,连个小结都没有,在这个病案中什么都看不出来。专家又问我看过这个病历吗?”我说:“没有,他们不让看,这个病案是假的。 ”专家又问我:“出院给你手续了吗?”我说“没有。 ”这时轻工医院的张院长却说话了,说和我有协议,已经给我5000.00 元钱了。我当时就怔了,什么 5000.00 元钱啊?这钱给谁了?11 月 16 日我接到了省医疗事故鉴定书,鉴定书称:专家们详细审阅了有关病志,认真听取了医患双方的陈述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专家们的鉴定意见如下:

7、1)诊断正确,治疗原则无错误(原则是什么?)2)1989 年第一次手术局麻下行囊内晶体摘除术,具有手术指征(手术指征在哪?)3)术后 4 年出现虹膜脱落,属白内障术后并发症;4)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看了鉴定结果真是所料不差,和上二次鉴定如同一辙。可我并没恢心,我向院方提出调取第一次手术的病历,院方千方百计的阻止,后来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我才如愿以偿。拿到病历后,所料不差,就像我怀疑的那样,病历有假,而且三次鉴定都以第一次手术后的门诊病历为依据做的鉴定。对第一次的原始病历上的依据没有看见吗?据第一次手术病历记载,术后 7 天“可见一粒虹膜色术。 ”而不是鉴定书中所写的术后 4 年。故此我又申请重

8、新鉴定,经过千辛万苦的努力,终于省卫生厅重新鉴定。可鉴定结果一样。我拿着三级四次鉴定书互相比较哭笑不得,不知道专家们是根据什么做的鉴定,同为省级鉴定,第一次鉴定说“据资料记载”虹膜脱出是 4 年后,而第二次鉴定说“据资料记载”首次发现虹膜脱出为术后一年半。前后矛盾,令人费解,由此我认为三级四次鉴定都是以轻医 93 年 7 月 12 日和 10 月 8 日两张门诊病历为鉴定依据(是白内障手术后的门诊病历)而对第一次白内障手术的病历却只字未提。只着重于第二次虹膜手术。而第二次手术我认为是第一次手术的事故,如果当初专家采纳我的见意全麻,就不会出现术中让人按压在行手术了。记得第二次虹膜手术时,医生之间

9、的对话,胡志华大夫说:“内切口少缝一针。 ”他不知道第一次是张庆溪手术的。张庆溪回答:“不是,是开线了” ,做为辽西最最著名的眼科权威,为什么会犯这种错误?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他低估了患者,因为我有严重的震颤病,平时都震颤何况是眼睛的手术,这也是我为什么要求全麻的主要原因。就因为专家的错误而使手术中震颤不止无法手术用众人按压手术造成淌水而医院准备不足盐水还是楼下现取的这就是鉴定书上写的术式正确?局麻合理?整个治疗经过无明显失职行为及技术过失吗?我不知道鉴定的专家有没有认真的调查取证。我已是 78 岁的老人了,就因为白内障不成功的手术,眼疼一直緾绕着我 20 年,我希望能有人帮帮我,究竟我该如何打这场官司。我不是无中声有,我有证据,奈何没有人理解,也许是没有人敢得罪那位最最著名的专家吧,谁叫我是一个小人物呢。而且还到了耄耋之年呢。如果有人能帮助我请加 QQ984793708可打电话:13795098634 刘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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