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铁路工程项目架子队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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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工程项目架子队管理办法(暂行)铁路工程项目架子队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满足铁路建设市场管理的需要,不断规范铁路工程项目劳动用工行为,提高施工管控能力,根据铁道部关于积极倡导架子队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 (铁建设200851 号) 、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 (铁建设【2009】40 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架子队是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基层施工作业队伍,是以企业或企业聘用的管理、技术人员和生产骨干为现场施工管理与监控人员,以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项目的劳务人员和项目自行招用的零散劳务人员为主要作业人员的标准化作业队

2、。 第三条 架子队管理模式可采取混合型或劳务型两种,其中:技术含量高的作业应组建混合型架子队;劳动密集型的作业应组建劳务型架子队。劳务型架子队分为纯劳务型和劳务承包型两种。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局承建的所有铁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第五条 为强化架子队管理,局成立架子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架子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弓天云副组长:张岳峰、卢静、刘连战组员:王飞、周兵、吴松、王秋胜、连佳机、刘冬颖 架子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铁路事业部,负责全局铁路项目架子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局属各单位及项目经理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架子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第

3、三章架子队组建架子队组建第七条 组建原则1、满足铁道部及项目业主工程管理的规定,满足现场施工作业需要的原则,组建管理有效、监控有力、运作高效的架子队。2、固定建制与临时建制相结合,人员随着工程进度弹性编制、动态管理的原则。3、架子队施工管理、技术、监督等主要人员立足企业自培员工(含企业外聘员工)的原则。4、劳务工以成建制的合法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力派遣公司的劳务人员为主、零散劳务工为辅的原则。5、充分体现专业化的原则(综合型架子队越少越好,专业化架子队越多越好) 。第八条 各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及实际组建架子队。项目部对架子队实行“人员统一管理,设备统一调配,材料限额发放,成本内部核算,责任落实到人

4、”的运作机制。 第九条 架子队由管理监控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管理监控人员由专职队长、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含测量、内业等) 、质量、安全、试验、材料、领工员、工班长等管理、技术人员组成。作业人员由员工及劳务工组成,设置若干作业组,工班长由公司员工或聘用员工担任,不得直接使用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包工头。 第十条 组成形式 混合型,架子队作业人员由公司员工和劳务工组成。纯劳务型,架子队作业人员由劳务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和零散劳务工组成。劳务承包型,把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自带部分常规机具设备的劳务承包企业的劳务人员编成劳务承包的作业班组。采取何种架子队管理模式,由各单位及项目部结合自身资源配置情况确定

5、,任何组成形式架子队,管理和监控人员均应符合第九条规定。第十一条 组建程序 1、由项目部根据中标工程任务、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等实际情况,在公司授权允许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架子队管理模式、数量及人员规模,每个架子队规模应控制在 100 人左右,确需扩大时,应按企业管理与监控人员与作业人员规定的比例相应增加企业管理与监控人员。 2、由项目部行文成立架子队并报监理工程师及建设管理单位批准或备案。 3、项目部在公司的授权下与劳务承包企业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签订劳务合同要实行“工料分开”的原则,主材采购、供应由项目部控制;大型机械、设备租赁,通过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单独约

6、定。与零散劳务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用工合同。 4、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应明确架子队机构设置,将管理与监控人员和劳务工编入架子队。5、架子队根据项目部指定的施工作业任务合理设置作业班组。第四章第四章 劳务承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劳务承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单位选择第十二条 公司或项目部可根据施工实际需要,以本单位或上级合格分包商为依托,选择长期配合、信誉好、有资质、有实力的劳务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第十三条 选择的企业必须是具有营业执照、劳务分包资质、注册资金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第十四条 选择应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形式,严格实行会签及审批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7、的原则。第五章第五章 架子队管理架子队管理第十五条 架子队应执行局、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项目部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遣。 第十六条 架子队人员统一着装,驻地统一规划,项目部要不断改善劳务作业人员的生活居住环境,实施标准化管理,彰显企业形象。 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架子队管理,制订架子队有关专业人员管理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设置人员花名册、岗位证书、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工资发放、奖罚等动态管理台帐或报表,收集备案与劳务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工签订的劳务及劳动合同;安全技术交底书;岗位证书;培训教案、试卷等。规范管理,管理到位。 第十八条 项目部及架子队要建立和执行逐级安全技

8、术交底制度。班组作业人员应在领工员、工班长的带领下进行作业。每个班组在作业过程中均须有管理监控人员跟班管理和监控。 第十九条 项目部全面负责架子队的管理和监控工作,公司和项目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架子队的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经济处罚。架子队管理评价执行局相关规定。 第六章第六章 劳务人员管理劳务人员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和项目部必须检查验证劳务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人员。 第二十一条 架子队所有劳务人员都必须进行专业技能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技术工种的,要取得相关职业资格

9、证书;从事特殊工种的,必须取得特种作业证书。项目部和架子队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 第二十二条 架子队的劳务人员工资施行考勤工资或专业劳务承包、工序劳务承包以及机械租赁等产量计件工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或代劳务企业)按时、足额以现金方式真接发给劳务人员本人,或通过银行卡打入其工资卡中。劳务人员工资分配表应经其本人签认并保存项目交工后两年以上。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和架子队要遵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解决劳动用工社会保障问题,落实劳务人员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督促劳务承包企业、劳务派遣单位为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暂行)规定制定切合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预算合同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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