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之高分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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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之高分攻略甚至有些题目,是不存在直接的法条依据, 需要结合民法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方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司法考试以参加人数之多、难度之大、淘汰率之高被誉为全国第一大考许多考生跟我抱怨说,司法考试实在是太难了根据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我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其难度无论什么考试,如果一张试卷的满分为 100 分,我们拿到 60 分,换算成满分 150 分,则是拿到 90分这只能说我们的水平一般甚至是比较差但是,如果在司法考试中,卷一卷二卷三和卷四每卷的平均分达到了考 90 分,那么四张卷的总的成绩为 360 分,结果是什么?考生已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通过这么一个简单的实例,司法考试

2、的难度可见一斑我们中国人擅长考试,托福、GRE我们一不小心就考了个满分,但是迄今为止, 尚未出现司法考试能考到 600 分的知其然, 更要知其所以然,司法考试的难度如此大, 究其原因有三:其一,内容的庞杂性司法考试考查民法、刑法、行政法、法理学、法制史等共计 14 门学科, 每一个学科都会有所涉及其二,考点的变化性司法考试是一场名副其实与时俱进的考试,只要新法出台,一定会有所反应,例如 2005 年公司法修订,在 2006 年的司法考试中公司法考查的分值达到了 40 分左右其三,参加考试的人员水平是在不断提升的司法考试已经考过了近十个年头,考生和培训机构对司考规律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把握但是,司

3、法考试, 是一场精英考试,其通过率不可能高, 如果高,那么它的含金量与价值则体现不出来因此出题人需要在难度上不断深入 根据我的司法考试辅导经验,虽不敢妄自断言得民法者得天下,但是, 失民法者失必天下这一点是十分笃定的纵观历年的司法考试, 每一年的民法考查的分值如下:2002 年, 民法考查了 80 分;2003 年,考查了 65 分;2004, 考查了 118 分;2005 年,考查了 101 分;2006 年,考查了 78 分;2007 年,考查了 97 分;2008 年,考查了 95 分 ;2009 年,考查了 96 分总体而言,民法占到了整个司法考试分值的六分之一左右而司法考试考查的科目

4、为十四门,由是观之,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民法除了具备司法考试总体的特征之外,相对于其他部门法尚具有自己的特性:其一,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内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并且每一个部分在司法考试中都会无一例外地考查到,每年都会占有一定的分值其二,民法的理论性强,并且理论难度在不断加深可以这样讲,在现今的司法考试中, 直来直去地对法条进行考查的情形已经不复存在了例如,2005 年卷三第 1 题考查的关键点即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对这个题目的精准把握,需要考生对意思表示理论有透彻的理解其三, 在民法领域不断出台新的法律,需要我们不断地“喜新厌旧”我对近几年

5、出台的相关法条做过一个统计,2007 年物权法出台;2008 年 专利法进行修改、司法考试 司考易 http: 司法考试资料 司法考试论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2009 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 侵权责任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2010 年, 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出现如此多的新增法条,我们尽可放心, 司法考试一定会考到,并且会着重去考因为,司法考试喜欢考 “重要的、新增的和例外的”例如,上文提到的 2008 年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那么 2009 年卷三第 5 题

6、单项选择题考查的就是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0 条的规定 2009 年卷三第 52 题多项选择题考查的就是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 1 至 4 条的规定,4 个选项分别对应 4 个条文毋庸置疑,这些新增的法条的确给我们增加许多新的负担一方面无疑增加了我们的复习内容,另一方面由于新旧法之间的相互冲突问题,使得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并且,民法仅仅掌握法条是绝对不够的,即使考生能够将法条全盘背过,未必能应对司法考试法条仅仅是一个基础, 考生必须领悟其所蕴含的真意,法条所反映的理论, 才能够答对题目其四, 民法题目的综合性强 ,民法中的一道试题, 绝对不会仅仅考查一个知识点,而是涉及到几个相关的知识点,

7、 这就提示广大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从不同的层面对知识点进行把握 针对司法考试中,民法自身所具有的独特品格,结合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特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一,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将相同的、相似的、相反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复习例如,合同法中当事人的解除权解除权是司法考试中比较喜欢考到的知识点其出题方式往往是将不同合同的解除权放在同一道题目中进行考查,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注意,在哪些有名合同中规定了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单方还是双方进行总结例如,在著作权法中,哪些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哪些主体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在专利法中,在哪情况下行为人享有侵权的抗辩对于类似情况都要进行总结第二,学会

8、融会贯通一道考题往往蕴含几个知识点,因此, 应当从各个角度对题目进行全方位的把握例如,“一房数卖”的问题, 司法考试中十分容易考到此类问题因为其所包含的知识点十分丰富,横跨物权法与合同法等部门法可能涉及到的知识点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数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界定、何人有权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的占有是否属于无权占有、一旦发生风险,究竟应当由何人承担、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能够要求出卖人承担何种责任、责任形式是什么等等如果一道题能将这些知识点全方位掌握,则在考试中是十分不容易失分的第三,对重点的问题的复习要进行“地毯式搜索”,也就是说, 对于重点问题的复习程度的要求是没有盲点例如,合

9、同法中 ,债的保全问题 ,无论是债权人的代位权, 抑或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每年都有考到,并且考查的相当细致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对于这个知识点,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对于此制度,合同法 、 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都进行了规定, 因此 ,考生应当从其构成要件到其法律后果等要进行全盘的掌握其四,学会回避由于民法本身博大精深,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的学者经常会有不同的观点,并且这些观点皆具备其合理性但是,司法考试不可能将所有的观点都考查到, 司法考试采取的观点一般为通说这就告诉广大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不要在这种问题上耗费过多的时间与精力甚至有些问题不可避免地存有争议,没有形成通说 ,这种情形

10、下 ,考生更不要为此类问题伤神此类争议的问题, 在司法考试中出题人会尽量避免的,即使没有避开, 其所占分值亦会很低,不会影响大局, 因此,对此种问题,可大胆地放手第五, 不要轻易放弃这一点是强调 ,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 对某些方向有些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有畏难情绪,因此, 就想到放弃例如,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部分内容, 绝大多数考生觉得其过于抽象,并且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 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总是把这一部分省略过去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民法的各个部分都会考到,我们复习的时候可以甚至我们也鼓励考生放弃一些,但是 ,放弃的内容都是小的知识点 ,对于放弃某一个方向, 这种情形是要避免的 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之一的索福克勒斯说过人世间有许多奇迹,人比所有奇迹更神奇衷心希望广大考生都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自己的奇迹, 通过 2010 年的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 司考易 http: 司法考试资料 司法考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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