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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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借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领取“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 。2、填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政策性贷款申请审批表”后,将需要提交的证件及资料交到中心办事大厅报审,中心收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批复贷款额度,其后由中心传送贷款资料至委托贷款银行。3、借款人等待通知到委托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待借款人通过银行的信用审查并在房管部门办妥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由银行通知中心发放贷款。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一)肇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属政策性委托贷款,由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各银

2、行为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人发放的政策性低息贷款,以支持基本的住房需求为目的,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投机性购、建房。相关的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 350 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银发1998190 号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 “肇房金20042 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 ”、 贷款通则 、建金【2010】179 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国家和我市公告的相关法律、法规。(二)目前每个家庭只提供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双方都有缴存公积金的,不能分开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正常结清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我中心不再受理第二次

3、公积金贷款申请。本市公积金缴存人购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补缴累计已提取的公积金数额,才可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须出售第一套住房 2 年后才允许继续提取公积金还贷;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第一套住房已经出售,并且已补缴累计提取的公积金数额,贷款满半年后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他人代办。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证件,除“购、建房合同”和“房屋评估报告”及有关证明外,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若申请人的配偶或联名购房人没有参加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审批表单位栏可以不盖章。(四)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能同时提取本人及

4、配偶的公积金余额,成功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满半年后才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余额(首次提取额:首期房款 +已支出还贷本息之和) ,在贷款期限内每满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的还贷本息之和。(五)目前肇庆市直及各县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分别如下:肇庆市直和端州区:23 万元;高要市:20 万元; 鼎湖区:15 万元; 四会市:16 万元; 高新区:18 万元;怀集县:12 万元;德庆县:10 万元;封开县:15 万元; 广宁县:18 万元;2011 年 7 月 1 日起,肇庆市(含各县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个人为单位分别计算贷款份额。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当前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

5、总月数+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2(注:计算结果超过贷款限额的,按个人最高限额计算贷款额.)(六)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 30 年,但不能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即: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退休后 5 年).(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交付的首期房款比例,按照目前国家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暂定如下:1、购买首套商品房建筑面积 90以下:首付比例最低占总房价 20%;2、购买首套商品房建筑面积 90以上:首付比例最低占总房价 30%; 3、购买首套二手房的:*楼龄未超 10 年:建筑面积 90以下首付比例最低占契税单价 30%;建筑面积 90以上首付比例最低占契税单价 40%;

6、*楼龄超过 10 年:首付比例最低占契税单价 50%;*楼龄超 15 年:首付比例最低占契税单价 60%;4、自建房:申请人前期投入建房资金须达造价 30%以上;依照抵押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参照二手房的首付比例确定最高贷款额。5、所购(建)房属非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最低占 60%,贷款利率上浮 10%。(八)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发放贷款时国家规定的利率为准,贷款期间遇国家利率调整,由委托贷款银行统一在次年的 1 月 1 日调整。(九)申请公积金贷款前申请人须按中心的规定出具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或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的相关证件(注:“家庭”是指夫妻和未成年子女;未婚人士只需提供本人的住房产权登记证

7、明) 。三、珠三角异地公积金缴存人在肇庆市范围内购房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一)须符合肇庆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申请贷款暂行细则的规定。(二)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人或配偶的工作单位在购房所在地的区域内,并在工作所在地购买普通住房(需提供近一年在购房所在地缴纳社保或个税明细作依据);2.本人或配偶的户籍在购房所在地的区域内(购房前户籍必须已经落户在购房所在地,或户籍转移手续已在办理过程中) ,并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住房。说明:(1)购买非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人我中心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 “普通住房”的标准按粤建房【2005】58 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普通住房 ”是指单套住房

8、套内建筑面积 120 平方米以内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 144 平方米以下。(2)珠三角城市及茂名市的异地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其他城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未结清的,或近一年内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的,我中心不受理其异地贷款申请。四、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范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互贷的条件:(一)市直及各县(市)区当季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比例(个贷率)在 80%.以内,可相互受理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异地贷款申请;超出该比例的中心有权暂停受理或限额、排期受理异地贷款申请(详见市公积金中心每季度公告的个贷率) 。(二)只须直接按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受理申请人的贷款申请(即:不须按

9、珠三角异地公积金缴存人在肇庆市范围内购房申请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受理)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交以下资料(请自备复印件,统一用 A4 纸复印):以下带星号(*)的资料中心送委托贷款银行前要留存归档。(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1.借款人书面申请书:一份; *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三份;*3.申请人、配偶及其所购房屋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三份;4.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各一份(配偶没有单位的可不提供) ;*5.房地产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房需提供房产确权书;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建房批文或售房批文)复印件:二份;*6.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10、复印件:一份;*7.借款人交付首期房款的发票原件,复印件:二份;*8.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在端州区购房的申请人还须同时提供肇庆市和端州区房管局出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各一式二份;*9.户籍户主是申请人或其配偶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房屋住址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集体户籍、外市、外省户籍及农村户籍的不须提供) ;10.出示公积金存折(异地贷款申请人还须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缴存和贷款证明、一年以上缴存余额明细凭证各一份) 。(二)购买二手交易房:1.借款人书面申请书:一份; *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三份;*3.申请人、配偶及

11、其所购房屋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三份;4.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各一份(配偶没有单位的可不提供) ;*5.提供经买卖双方签订的“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注:二手房交易合同的内容要注明“购房的付款方式:要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贷款”的字眼。)*6.借款人交付首期房款的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二份;*7.房屋交易完税单据原件,复印件:二份;*8.交易房屋的旧房产证复印件:二份;*9.出示公积金存折(异地贷款申请人还须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缴存和贷款证明、一年以上缴存余额明细凭证各一份) ;*10.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贷款抵押物的房产出具的

12、评估报告:二份(须征询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后才去评估!) ;*11.售房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12.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在端州区购房的申请人还须同时提供肇庆市和端州区房管局出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各一式二份;*13.户籍户主是申请人或其配偶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房屋住址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集体户籍、外市、外省户籍及农村户籍的不须提供) ;(三)建造自住住房:按国家信贷政策的规定对建造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说明:1.申请自建房贷款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 2 项前提条件,方可提交贷款资料申请公积金贷款:(

13、1)申请人的自建房须在肇庆市行政区域内,所建房屋须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所在城区内,同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在发证之日起 2 年内.(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建房必须是“在建工程” ,工程须施工至地基以上一层方可申请贷款;建房工程已封顶的不受理贷款申请;申请人须带领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到在建房屋现场勘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贷款条件。2.自建房贷款金额只能以转账形式划款至建房承担方(建筑公司)的账户,不能划入申请人账户。1.借款人书面申请书:一份;*2.婚姻状况的证件或证明原件,复印件:三份;*3.申请人、配偶及其房屋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三份;4.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收入证

14、明:各一份(配偶没有单位的可不提供) ;*5.建房合同(协议)原件,复印件:一份; *6.建设工程造价 (预算)书( 须建筑公司盖章)原件,复印件:二份;*7.“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二份;*9.提供可作为建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二份;*10.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作为建房贷款抵押物的房产出具的评估报告:二份;(注:经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现场勘查,证实是“在建房屋” ,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后才去评估!)*11.受委托建房承担方(建筑队或建筑公司)的营业执照和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12.申请人须带

15、领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到建房屋现场勘查,提供现场摄影的“在建房屋”相片:二张;13.申请人在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在端州区购房的申请人还须同时提供肇庆市和端州区房管局出具的家庭住房产权登记证明):各一式二份;*14 户籍户主是申请人或其配偶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房屋住址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集体户籍、外市、外省户籍及农村户籍的不须提供) ;15.出示公积金存折(异地贷款申请人还须提供:公积金缴存地的缴存和贷款证明、一年以上缴存余额明细凭证各一份) 。本“办理须知”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由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16、负责解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肇庆市明珠路 7 号 电话: 2200328,2260555 鼎湖管理部地址:鼎湖坑口民乐大道建设局大院内 电话:2625810高新区管理部地址:肇庆高新区工业大街(商业街一期)电话:3636331高要管理部地址:高要市南岸府前大街 116 号(建行侧)电话:8357198 四会管理部地址: 四会新行政中心建设综合大楼建设局 6 楼 电话:3266168 德庆管理部地址: 德庆县康城大道北侧莫宅首层 电话:7786850广宁管理部地址:广宁县南街镇车背垌达信路 6 号 电话:8662392 封开管理部地址:封开县江口镇大塘一路 3 号(建设银行侧面) 电话:6666004、6888608 怀集管理部地址:怀集县县城西区沿江路“迪比利豪城”A 区 9 幢 01 号,即怀集县规划局左侧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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