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扶持企业上市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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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关于开展 2014 年度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 2014 年 3 月 27 日 阅读:2408 收藏此文各有关企业:根据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年度工作安排,我署自即日起开始受理 2014 年度深圳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经我署备案登记,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完成改制或辅导任一阶段,或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且符合本专项资金资助计划其它资格条件的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所谓民营企业,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

2、册资本由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或国内民间资本出资比例占相对控股的企业,以及由上述两类企业控股的企业。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的各类企业。二、资助条件(一 )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且已支付规定范围内相关费用的企业,可以申报改制阶段的资助;(二 )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辅导,并且已支付规定范围内相关费用的企业,可以申报辅导阶段的资助;(三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3、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 、且募集资金的 30%以上已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结汇返回深圳的企业,可以申报上市资助。已获得相关阶段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2013 年底前已在我署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完成预申报的,优先列入资助计划。三、资助范围与标准(一 )资助的范围:企业为改制上市而实际发生的保荐、审计、法律、资产评估和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等费用。(二 )资助标准:1. 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资助;2. 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助

4、;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辅导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助;3. 已在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且募集资金 30%以上已返回深圳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的资助。四、申报时限即日起至 2014 年 4 月 9 日。五、申报方式申报企业即日起可登陆 http:/203.91.55.23/stms/进入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扫描上传申报资料后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 4 月 1 日至 4 月 9 日。管理系统将于申报结束日期自动关闭,请及时申报。六、申报材料(一 )基础资料:1.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

5、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由网上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生成打印并盖章) ;2. 深圳市拟改制上市中小企业登记备案确认证书复印件;3. 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4. 由税务部门(地税和国税)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5. 企业保证材料真实性的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见附件)。(二 )申报改制阶段资助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 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 ;3.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改制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4. 企业改制实际支出费用的原始凭证(含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和发

6、票)复印件(验原件)。(三 )申报辅导阶段资助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 证券监督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完成辅导、验收合格的相关凭证复印件如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等(验原件);2. 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验原件);3. 企业实际支出上市辅导、保荐、审计、法律服务等费用的原始凭证(含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 验原件)。(四 )申报境外上市资助的企业,除提交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1. IPO 招股说明书(原件) ;2. 证明我市企业为上市主体、企业的控制人为境外上市企业

7、实际控制人(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有效法律文件复印件( 验原件);3. 境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企业已办理挂牌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4. 外汇登记证和结汇备案记录复印件(验原件),或其它证明募集资金的 30%以上已返回我市企业的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包括中介机构服务协议及对应发票等附件)扫描上传至网上资助资金管理系统后,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以 A4 纸型正反面制作,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并以阿拉伯数字标记连续的页码,一式两份,加盖骑缝公章。企业应保存申报材料以备日后政府审计部门审计

8、。七、审批程序我署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经专项审计后,初步确定享受资助的企业名单及核定资助额,再经主任会议审定、市财政委复核、社会公示后,由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委联合行文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列入项目资金资助计划的企业,凭下达的项目资金资助计划通知,到市财政委办理拨款手续。八、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纪西冰 82977349朱其云 82977355肖地荣 82975800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 4009 号(五洲宾馆南侧辅道 200 米)7 楼 707 室。附件: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请表2. 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

9、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2014 年 3 月 27 日深圳市政策:(一)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二)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并且支付了规定范围内必要费用的;(三)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四)已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外的其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符合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资助限额 30 万元;符合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资助限额 80 万元;符合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资助限额 200 万元;符合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资助限额 100 万元。享受资助的企业凭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到市财政主管部门办理拨款手续。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

10、程 (2007 年 5 月 11 日)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资助总额每家最高为 310 万元;在海内外其它证券交易市场(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资助总额每家最高为 210 万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09 年 3 月 28 日)1.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在海外上市的企业,可以同时申报改制、辅导、上市三个阶段的资助;2.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在深交所完成上市的企业,可以同时申报改制、辅导两个阶段的资助;3.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11、 2010 年 6 月 30 日期间完成改制的企业,可以申报改制项目资助;其余时段及情形且符合改制上市资助基本条件的企业暂缓到下批申报。1.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资助最高限额 30 万元;2.完成上市辅导的,资助最高限额 80 万元(对于改制阶段已获原市科技信息局资助的,辅导阶段项目的资助最高限额仍为 80 万);3.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资助最高限额 100 万元。关于开展 2010 年度深圳市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2010 年10 月 22 日)总结:深圳市给的扶持政策,不同的文件给的资助不一样。第一个文件规定,中小板最高给 310 万,其他

12、最高 210 万第二个文件规定,中小板最高给 210 万,创业板和主板最高给 310 万。第三个文件规定,在深交所以外上市,最高给 210 万资助,在深交所上市给 110 万的改制、辅导阶段资助,上市的 200 万资助暂缓到下批申报。宝安区政策:1对在国内外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辅导完毕的企业给予费用补贴。2补贴标准: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以下的费用补贴。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一、上市补贴总额由 50 万元增加到 200 万元,补贴范围由区内民营企业扩大到区内所有企业。二、补贴方式由一次性补贴变更为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补贴 20 万元,完成上市辅导后补贴 80 万元

13、,上市后补贴 100 万元。三、企业只能在区贸工局(上市办)或区科技局其中一个部门申请并享受上市补贴。深圳市宝安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细则总结:宝安区内所有企业,辅导完毕给 200 万补贴,其中包括完成股改 20 万、完成上市辅导 80 万、上市后补贴 100 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号:深府办200943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关于扶

14、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为加快培育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备资源,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运行机制,抓住国家大力发展主板、创业板和场外交易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历史机遇,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完善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机制(一) 明确上市培育工作机构及责任分工。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应按照“五个一批 ”(即: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报审一批、上市一批,下同)工作目标,统一研究制订全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政策措施,建立高效协调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

15、简称市上市培育办) 设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全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努力解决影响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各类具体问题。(二) 完善上市培育的联动工作机制。市上市培育办应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上市培育工作部门、金融机构、风险与创业投资机构,以及证券、产权交易、资产评估、会计、法律、咨询等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按照 “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中介尽责”的原则,构建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良好格局。各区政府应参照本措施,建立健全推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工作机制,制订配套措施,做好协调服务,鼓励和促进辖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

16、。(三) 加强对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监管。市上市培育办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对证券、会计、法律等上市培育中介机构的工作指导与监管,建立和完善服务绩效信息披露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促进各类上市培育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完善内部管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避免不正当竞争。二、加大力度培育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后备资源(四) 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引导与培训。市上市培育办应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托各区上市培育工作部门和各行业协会,以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改制上市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不断强化广大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观念和意识,引导其加快改制上市步伐。新闻媒体应加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宣传工作,为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五)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备案登记制度。各类拟改制上市中小企业应及时在市上市培育办和各区上市培育工作部门备案登记。市区两级上市培育工作部门应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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