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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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操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的有效性,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构建和谐执法环境,根据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第二条 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法律规范的普遍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把法律预设的条件和内容放到当事人涉及的法律关系之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要求,通过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达

2、到依据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第三条 行政处罚文书的说理,要以体现合法性、合理性、逻辑性、完整性的要求为目的,切实增强行政处罚文书的公开性与透明度,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文书的说服力与公信力,成为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普法的重要载体和展示工商行政执法机关公正执法形象的重要平台。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程序案件的调查终结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二章行政处罚决定书第五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制作的载有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文件。第六条制作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做到遣词准确、文理清晰、语言简练、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格调庄重。第

3、七条本文书适用于一般程序查处的行政违法行为,简易程序处罚案件适用当场处罚决定书。第八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是行政处罚文书的核心,尾部包括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方式和期限、救济途径、制作单位和制作时间。说理重点体现在正文部分。各部分内容和顺序如下:一、首部首部应简明扼要、准确规范,其内容包括发文机关标识、文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案件来源、立案时间。(一)发文机关标识、文号已作为文书的预设栏,制作时作相应的填写即可。(二)当事人基本情况应准确表明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住址(住

4、所)等基本情况。当事人为两个以上的,可依责任主次为序依次排列。(三)简述案件来源,包括时间、地点、违法嫌疑。(四)简述立案时间,写明立案的时间。二、正文正文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核心,也是说理式执法文书体现说理的部分。(一)事实。1事实的叙述。案件事实的表述应完整准确。所叙述的违法事实,其内容必须:(1)叙述的违法事实必须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叙述违法事实必须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即违法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为指导,既揭示案件的本质和特点,又写明违法时间、地点、人物、手段、经过和后果等事实要素,阐明整个违法事实情况。(

5、3)对影响定性处罚的情节也要列明,包括对当事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2证据的调取和列举。证据可在叙述违法事实过程中同时分析列举,也可以在叙述违法事实后单独分析列举。列举证据的方法一般有三种,当案件简单时采取单独列举分析;当案件较复杂时采取分组列举分析;当案件复杂时采取叙述列举分析的方法。(1)单独列举分析。要将佐明案件事实的所有有效证据逐一列举,并逐一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2)分组列举分析。要将佐明案件事实的所有有效证据分组列举,并分组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3)叙述列举分析。在叙述违法事实过程中同时分析列举,要叙述调查取证过程,包括调查取证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对于

6、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要求明确、具体。也可围绕违法行为构成要件进行 9-5 类列举并进行分析,要“一事一证” ,不得笼统写成“上述事实,有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物证及证人证言证明 。(4)开头一般用固定用语“证明以上事实的主要证据如下:”(5)结尾一般用固定用语“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其中违反的法规只写明条、款、项、目即可,不用写具体内容。3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及听证。(1)对当事人在笔录中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要叙述并进行分析说明。(2)简述送达告知情况。内容包括时间、依据、拟处罚内容、告知书类型、文号等。(3)如当事人放弃上述权利,则一笔带过即可。(4)如当事人行使

7、了上述权利,则应当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内容予以叙述。当事人在听证中对行政机关调查认定的事实、定性、法律适用、证据、程序等提出的相关质疑意见及其证据也应当进行描述并分析说明。4程序案件查办所经过的程序,如立案、强制措施、抽样、先行处理、处罚告知、听证告知等也应当在事实部分按照发生的时间顺序应作完整的表述,不可遗漏。(二)理由。法律适用的理由表述应全面完整。1违法依据是指违法行为所直接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规定。它既是判定行为是否违法的依据,也是判定行为违法性质的依据。制作时,法律适用要有合理说明。引用法律条款要准确,符合法律适用原则,并且应当根据条、款、项、目的顺序完整引用。应当结合具体个案

8、案情事实,对具体适用某一法律条款进行法理阐释,以向当事人说明所选用法条的理由及其内涵。2处罚依据是指处罚内容(决定)所出自的法规条款项。其制作要求同违法依据。3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质疑意见及其证据是否予以采纳应当在本部分进行明确,并阐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的理由,不予采纳当事人所提出的观点的理由应进行法理分析,说清、说透。4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理由。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过程要在本部分尽可能详细完整的写明,包括依法从轻、减轻、从重情节适用的证据支持,具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及省局制定的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

9、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试行)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等相关规定参考执行。但不得将此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为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依据。(三)处罚的依据和内容。1违法依据,制作时,应写明法规的名称、条、款、项、目的序号及具体内容。注意最后的定性,属何种违法行为。开头和结尾一般用固定用语“综上说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某法的规定,属行为。 ”2责令改正依据,一般用固定用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和某法规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3处罚依据,制作时,应写

10、明法规的名称、条、款、项、目的序号及具体内容。一般用固定用语“依据某法 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 , 。4处罚结果,应当表述清楚,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处罚结果应在处罚依据所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加以确定,有多项的,应另起一行,应分项写明,标明项号。5罚款的数额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和表述。如“处于当事人违法所得 2000 元 30的罚款,计600G 整。 , ,三、尾部(一)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告知当事人缴纳罚款的时限、方式、开户行、户名、帐号、单位代码、项目编号等。(二)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告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采取的措施。(三)救

11、济途径,不服行政处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要注意复议前置和对起诉期限的不同的规范。(四)制作单位和制作时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必须盖有该机关的印章。日期应以局长签发处罚文书的日期为准,印章应端正、清晰。第三章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第九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对立案调查的案件,认为已经查清事实,案件调查终结,或者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案件,由办案机构写出反映案件全部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呈请有关机构、领导、上级机关批示的文书。第十条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要全面、详实,内容应反映案件查处和违法行为的全过程和细节,以及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办案机构内部的不同意见

12、,切忌采取高度概括性文字制作调查终结报告。第十一条调查终结报告的形式及内容。调查终结报告属内部运转的专用文书,调查终结报告的撰写过程也是办案机构对案件调查取证的情况进行梳理,对处罚结果和理由进行论证的过程,严格细致地撰写调查终结报告,既是连接一般程序中调查取证环节和审核、决定环节的重要桥梁,也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分两种形式:一是案件调查终结的报告,需交由核审机构核审后,才能报机关负责人批准。二是办案机构认为应当终止调查的报告。不需交由核审机构核审,只需在报告中说明拟作处理的理由,直接报机关负责人批准。一、案件调查终结的报告: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

13、成,其中正文包括案件的由来及调查取证过程、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佐证案件事实的证据应逐一列举、存在争议的情况、案件性质、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是调查终结报告的核心。说理重点体现在正文部分。各部分内容和顺序如下:(一)首部。首部就是标题,文书已给明,照此填写即可,即 c c工商行政管理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二)正文。1案件的由来及调查取证过程。它犹如终结报告“前言” ,是全案调查工作的总结概括,应以说明方式概括交待案件由来,包括发案经过,立案时间和批准立案的机关;调查经过,包括承办人员的组成,调查时间、范围、方法、步骤和主要问题及结果等。在案由中应当写明有无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采取的时间、种

14、类。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基本情况应按单位、企业、个人、个体工商户的要求分别列明,当事人为二个以上,可依责任主次为序依次列明。依违法行为受害人的申请查处的案件,申请人也属当事人之列,可排在违法行为人之后。若是外地人员还应列明本市暂住地或通讯地址、联系电话。3违法事实。违法事实是调查终结报告的核心,是办案人员组织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识的客观反映,主要写清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具体过程,包括作案时间、地点、动机、目的、经过、手段、情节、非法经营额、非法所得、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对该部分内容的叙述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对仅实施一次违法行为的案件,应当直接明确叙述,从头至尾用文字对证据

15、链证明的案件事实客观予以陈述,使案件的本来面目展现出来;对于多次重复同一行为的案件,可以采用依照时间先后叙述,或首先叙述其主要行为,再叙述其它行为;对若干种不同的行为,应当分别叙述,主要违法行为放在首位,其他违法行为按性质严重程度依次排列。4佐证案件事实的证据应逐一列举。案件调查过程中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按照时间顺序或证明效力逐一列举,并对证据的来源及证明用途作简要说明。5存在争议的情况。对案情比较复杂或定性有异议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将分歧的焦点简要阐述,分别论述各自定性的理由及依据。6案件性质。这是调查终结报告的重要部分,办案人员

16、要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7处罚依据及处罚建议。处罚依据是指认定违法性质和具体适用处罚种类及幅度的法律依据,既要表明定性应引用何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款,又要表明具体适用处罚种类幅度以及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和自由裁量规定方面的文件,并说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危害社会的轻重程度、主观认识态度等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的理由,拟作出的处罚建议,所课以罚款或没收额的计算依据。自由裁量的行使具体按照省局制定的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执行标准(试行)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执行。案件承办人之间对案件的定性及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应分别说明各承办人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和理由,以供核审机构和局领导参考。(三)尾部。尾部由案件承办人署名,写明撰制日期。如按规定是必须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在局领导审定后,增写“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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