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员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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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员管理考核办法化验员管理考核办法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公司化检室所有员工。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一、未能及时准确为生产经营的来样提供所需的化验数据,或提供受外界干预而更改的数据,视情节罚款 50500 元。二、当班期间化检员离开工作岗位,未锁闭门窗。非本岗位擅自入内;罚款 50 元/次。二、化检室的各类药品、器具、取来的化检样品等未分门别类,定位放置,保持整齐有序。罚款 20 元/次。三、未保持室内清洁,造成药品、试样污染。或因药品、试样与尘土混杂影响结果的准确性,视情节对当事人罚款 1001000 元。四、随意移动室内的化检设备,未对机电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罚款 1002000 元/次,并赔偿所有损失。五、未按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或说明书)正确使用仪器、设备。违规操作致发生事故的,视情节罚款 1002000 元/次.人,并赔偿所有损失。六、如因操作使用不当导致器具损坏,根据其原价值,酌情赔付。七、因化验结果错误,给产品质量造成损失或遭致用户投诉属实,对当事人视情节罚款 200300 元/次。八、未真实、清晰、准确地做好原始记录和交班记录,化检结果未及时报公司生产办。违者视情节罚款 50300 元。九、本办法由生产部长和化验室负责人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执法检查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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