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细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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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西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细则河西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拓展计划,具体实施河西学院本科生课外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必修学分为 2 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第三条 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内容包括: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假期时间走向社会,参与社区服务,参与经济建设的实际,以义务支教、挂职锻炼、社会调查、咨询辅导、科技服务、公益活动、“三下乡”活动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以及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立足校园,走向社会,志愿无偿地参与扶贫帮困和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内容的志

2、愿服务活动。(其中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一次由学校集中组织的、时间不少于 15 天的社会实践活动)。第四条 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校积极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有利于公民意识、实践能力、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培养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第五条 学生临时在校外参加受学校委托或派遣,并报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批准的各种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不得申请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第六条 在一个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所得素质拓展学

3、分可以累加,参加同一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按获取的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第七条 获取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具体分值和项目(见附表)。河西学院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具体分值和项目表河西学院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具体分值和项目表项项目目获奖获奖等等级级或内容或内容学分学分组织组织与考核与考核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4团委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小分队成员2团委获国家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6团委获省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3团委获校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5团委获院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0.5团委参加学校(学院)集中组织的社会实践骨干 1 学分、成员 0.5 学分团委社会社会实实践践活活动动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其它社会实践活动0.2/次团委国家级刊物6团委省级刊物发表4团委发发表表实实践践成果成果其他正式刊物2团委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6团委获得省级表彰奖励2团委获得校级表彰奖励1团委获得院级表彰奖励0.5团委注册志愿者服务活动时间一学年达到 48 小时者1团委参加学校、学院统一志愿服务活动0.1/次团委志愿志愿服服务务活活动动能运用所学知识在科技咨询、科技兴农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当地组织表扬。2团委创业实践活动活动参与者0.20.5(每学年计一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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