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学院贫困生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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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攀学院学200831 号攀枝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攀枝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试行)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国发200713 号、川府发200743 号、教财20078 号和川教2007204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第二条 我校参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学生范围仅

2、限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第二章 认定机构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监察处、教务处、计财处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审核工作。第六条 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科长为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第七条 二级学院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

3、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班级)总人数的 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或班级)范围内公示。第三章 认定标准第八条 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和临时经济困难一个附加层次。1、能支付全部个人生活基本费用及部分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2、能勉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费用,但无力支付学习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城镇

4、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直系亲属长期患病治疗的; 单亲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 家庭遭受较严重灾害的一般贫困家庭子女; 其他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3、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殊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的参考条件: 烈士子女; 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 城镇双下岗职工且未再就业子女; 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多个子女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 受灾的贫困家庭子女; 其他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4、因自然

5、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学生,可申请认定临时家庭经济困难。5、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援助: 购买计算机等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节日假日假期经常外出旅游; 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 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 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第四章 认定程序第九条 学校、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1、本人申请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攀枝花学院学生

6、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攀枝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学年 9 月份开学第一周交本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处。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攀枝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县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2、民主

7、评议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攀枝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攀枝花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结合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本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3、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4、公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

8、示 5 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 3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5、认定决定并建档公示结束后一周内,二级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汇总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后将汇总名单交由学校最终确认困难结论。二级学院再根据学校的认定结论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于每年 9 月 30 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

9、子信息档案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第五章 认定时间第十条 在每学年下学期放暑假之前,二级学院向在校学生发放攀枝花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攀枝花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第十一条 每学年 9 月份开学时,二级学院启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第六章 附 则第十二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校贫困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十三条 学校和二级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

10、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二级学院要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附件:1.攀枝花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攀枝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攀枝花学院二 00 八年六月主题词: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 认定 办法 抄送:校领导。攀枝花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08 年 6 月 30 日印(共印 20 份)附件附件 1 1:攀枝花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攀枝花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学校: 数学与计算机 院(系) 软件工程(1)班 专业、班级 大二 姓名李万正性别男出年 月生199212

11、15民族汉身份 证号 码510322199212158594政治 面貌共青 团员入学前户口口城镇 口农村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孤残口是口否单亲口是口否烈士子女口是口否详细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代寺镇丰光村 2 组 家庭通讯信息 邮政编码643212联系电话0813(区号)13118087385姓名年 龄与学生关 系工作(学习)单位职业年收入(元)健康状况李明川43父亲代寺镇货车员5000好曾天菊42母亲代寺镇农民1000好李万欢23哥哥清白江医生2000好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影响家庭经济状况 有关信息家庭人均年收入 8000 (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暂无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无 。家

12、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无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无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母亲务农 。家庭欠债情况: 不知 其他情况: 签章学 生 本 人学生家长 或监护人学生家庭 所在地乡 镇或街道 民政部门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详细通讯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代寺镇政府民政部门信息 邮政编码643212联系电话(区号)0813附件附件 2 2:攀枝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攀枝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院: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 姓名李万正性别男 出生年月1992.12.15民 族汉身份 证号 码510322199212158594政治面貌共青 团员家庭人均

13、年 收入(元)8000学号201210804029寝室#10753年 班级2012 级软本 1 班学 生 本 人 基 本 情 况家庭 住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代寺镇丰光村 2 组联系 电话15182707853学 生 陈 述 申 请 认 定 理 由想为家庭减轻一点经济负担,想让家里的人替我高兴,也想通过物质上的 奖励来鼓励自己认真学习,得到一种精神上的鼓励。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A家庭经济一般 困难口 B家庭经济困难 口 C家庭经济特殊 困难民 主 评 议推 荐 档 次 D家庭经济不困 难陈 述 理 由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认 定 决 定学 院 意 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 认定审核后, 口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口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公章) 年 月 日学校 学生 资助 管理 中心 意见经学生所在地学院提请,本机构 认真核实, 口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口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 见,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公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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