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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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二 o 一二年医疗质量奖惩制度一、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病历书写规范,处方书写规范,河北省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申请检查、报告单书写质量标准等。二、各种检查和临时性抽查对科室进行的有实质内容的医疗质量检查,确实未发现任何差错和缺陷的,经医务科审核可奖励科室 2 0 0 元。三、在防止他人医疗事故中起主要作用者奖励 2 0 0 元,在防止他人严重差错中起主要作用者奖励 1 0 0 元,兑现到个人。四、医疗质量、病案质量等委员会成员不服从安排,拒绝参加医疗质量管理等委员会工作者,一次罚 1 0 0 元。五、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科室未完成年度医疗工作指标的,

2、一项罚 1 0 0 元;拒绝医疗质量考核或无故不参加医疗质量例会一次罚 1 0 0 元;无故不参加医务科组织的专业技术考试或考核一次罚 1 0 0 元;值班医师未坚守工作岗位,检查一次不在岗罚 1 0 0 元。科室无故无医师在岗罚 2 0 0 元;违规出具各种医学证明一次罚 1 0 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另行处理;违规开药或检查,遭到病人投诉一次罚 1 0 0 元;违背请示报告制度,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罚 1 0 0 元,造成不良后果的另行处理;损坏病历或私自外借、复印、报道病历,未造成不良盾果的罚 2 0 0 元,造成不良后果或丢失病历的另行处理;工作时间从事与医疗工作不符的活动,一次罚 5 0

3、元,遭到病人投诉的核实罚 1 0 0 元;科室间会诊,被请科室人员无故未在制度时间内到达,经查实,一次罚 2 0 0 元;医疗纠纷投诉,科室自行解决,病人满意的不处罚。经科室、医务科解释病人仍不满意,医务人员确有责任的处罚 1 0 0 元;发生医疗纠纷投诉,当事科室相关人员不配合调查和调解,处罚 1 0 0 元;科室管理的各种记录,未按制度记录或记录内容不符,检查一次处罚 5 0 元;凡发生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为完全责任者,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经济赔偿金额的 20%;为主要责任者承担 15%;为次要责任的承担10%;其它责任人员(包括当事科室的负责人)酌情承担 5%。六、医技质量:各种检查报告单

4、书写不规范,一张处罚 2 0 元;各种检查报告单未按时报送,一次处罚 2 0 元;各种检查报告单错报、漏报、遗失或遗失标本等,一次处罚 5 0 元,造成病人再取标本重复检查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七、门诊检查单及处方质量:门诊各种检查申请单,书写不符合规范,一张处罚 1 0 元。一张门诊处方不合格处罚 1 0 元。.妇幼保健院二 o 一二年病历缺陷奖惩制度一、住院病历:1、一份乙级病历(含单项否决病历)处罚 1 0 0 元;一份严重缺陷病历处罚 3 0 元。2、一份丙级病历处罚 5 0 0 元。3、术者完成手术记录,外院专家手术可由第一助手完成,违规书写者处罚 3 0 元,术者或第一助手未完成手术

5、记录处罚 5 0元。4、无执业资格的医师(本院未授处方权的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书写入院记录、首程及手术记录等各种医疗文件,带教责任医师未签字,违者每发现 1 份,处罚带教医师 5 0 元。5、病历中出现空项漏项,每一项处罚 1 0 元。6、3 日未归档病历,每延迟 1 天处罚 1 0 元,上级医师及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7、各种检查单和申请单、报告单书写不符合规范(空项、漏项、缺项等) 、字迹潦草者处罚 5 0 元。8、无医院授权者签发报告单处罚 1 0 0 元。9、上述扣款事项,依据病案首页的签字者按比例扣除,扣除比例为 6:2:1:1(签字为 4 人) 或 6:3:1(签字为 3 人)

6、 。二、每份病历最高处罚 1 0 0 0 元。导致不良后果或医疗纠纷者按照有关制度处理。三、住院病历完整无任何缺陷 1 份奖励 2 0 元,奖励比例按6:2:1:1(签字为 4 人) 或 6:3:1(签字为 3 人) 。四、检查一份丙级病历奖励检查者 1 0 0 元,检查一份乙级病历或其他缺陷奖励检查者所扣款项的 50%,上述扣款、奖励由医务科申报,主管院长或院党委会批准后实施。五、科室或个人住院病历平均分数在 9 6 分以上,奖励科室或个人 1 0 0 元。六、门急诊病历:1、凡不书写门诊病历,一次处罚 1 0 元。2、门诊病历中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重要症状、体征、检查、诊断、治疗措施、医师签字等漏项,一项处罚 5 元。有投诉的门诊病历漏项,一项处罚 5 0 元。3、各种检查单和申请单书写不符合规范等,一张处罚 2 0元。六、本制度条款与医院以往的相关制度发生抵触者,以本制度为准。医务科对本制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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