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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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犯罪和故意犯罪和过过失犯罪的失犯罪的规规定定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两大犯罪类型,区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有利于 司法机关正确定罪量刑,惩治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主要区分在于其主观方面不同,即 主观恶性不同,掌握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主要是把握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概念。难点在于 理解掌握过失犯罪向故意犯罪的转化以及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不同。 我国刑法将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规定为不同的犯罪形态分别对待。 “刑法以处罚故意犯 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 故意犯罪和故意犯罪和过过失犯罪其它方面的区分失犯罪其它方面的区分 1.刑法刑法对对故意犯罪和故意犯罪和过过失犯罪失犯

2、罪处罚处罚的区的区别别。 。正如前文所说,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 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我国刑法中大多数的罪名为故意犯罪,而过失犯罪只是刑法 中的一小部分。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所有罪名都是故意犯罪。刑法对故意犯罪处罚持严 厉的态度,故意犯罪在量刑方面强调的一点是“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特别恶劣的”加重对犯 罪的处罚。而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另外,刑法在对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减轻、从轻或免除处罚”方面,对过失犯罪持相对较轻的态度。对故意犯罪要慎重的多。 2.刑法刑法对对累犯的累犯的规规定。定。我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的罪犯,在

3、处罚结束之后,再次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的,为累犯”。对累犯要加重处罚,并 且不使用刑法的减刑,假释等减轻处罚的规定。只有两次以上的故意犯罪才构成累犯。从另 一方面说,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3.过过失犯罪失犯罪强调强调的是一种的是一种针对责针对责任的犯罪。任的犯罪。既行为人本身具有一种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 先行的责任。在危害结果发生时,行为人由于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使不该发生的事件发生, 由此造成对国家集体或是个人的财产,生命的损害。不处罚不足以警世后人,所以要加以惩 戒。所以说过失犯罪是责任,主观过失和危害结果相统一的犯罪。而故意犯罪主观故意和犯 罪行为相一致的犯罪。故意犯罪故意犯罪

4、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 一种心理状态。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特征: 1.行行为为人人对对自己的行自己的行为为会会发发生危害社会的生危害社会的结结果,必果,必须须是明知的。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 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也包括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行为为人必人必须须是希望或者放任是希望或者放任这这种危害种危害结结果的果的发发生。生。不论行为人明知的是危害结果必然 发生,还是可能发生,只要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 结果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在程度上是有区别的,这种区别就是

5、刑法上通常说的“直接故 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 结果,而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而采取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的放任态度,结果发不发生,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志。我 国刑法没有直接使用“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概念,但在对故意犯罪的规定中,对这两种 心理差别是做出规定的。区别“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对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决定 量刑,具有一定意义。 刑法上犯罪的故意是罪过形式之一,指故意犯罪的主观心理态度。刑法第十四条对 “故意犯罪”的概念作了明确限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6、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 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其中就包括对“故意”一词的解释和限定,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即为故意。 犯罪故意包含两项内容或称两种因素:一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的结果, 这种“明知”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所讲的认识方面的因素,亦即意识方面的因素;二是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希望”或“放任”的心理属于心理学上意志方面的因 素。实施危害行为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这两个方面的因素,才能认定他具有犯罪的故意而构成故意犯罪。(一一)对对直接故意犯罪的理解直接故意犯罪的理解1. 直接

7、故意直接故意 所谓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的心里态度。直接故意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已经预 见到自己的行为会给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造成某种损害;二是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即行为人对 危害结果的发生抱有积极追求的态度。 我国刑法上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明知”,是人的主观态 度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但这种“明知”中仍然包含必然和可能两种情况,所以直接故意又可以 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 发生。二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

8、结果的发生。 不论行为人的预见是属于必然还是属于可能,只要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抱着希望 发生的态度,都属于直接故意。2.直接故意犯罪的特征直接故意犯罪的特征 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犯罪都是故意犯罪,而在故意犯罪中有大多数都属于直接故意 犯罪。由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抱有希望的态度,因而在犯罪过程中总是通过自己的行 为来促使犯罪结果的发生。直接故意犯罪最明显的特征有两点: (1)行行为为人人实实施犯罪的目施犯罪的目标标是明确的,即行是明确的,即行为为人的活人的活动动目的都是目的都是为为了使犯罪了使犯罪结结果得以果得以实实 现现。 。 (2)在意志因素方面,行在意志因素方面,行为为人往往表人往

9、往表现现出出顽强顽强追求的追求的态态度,行度,行为为人在人在实实施犯罪施犯罪时时即使遇到即使遇到 困困难难和阻力也会尽力想法去予以排除。和阻力也会尽力想法去予以排除。(二二)对间对间接故意犯罪的理解接故意犯罪的理解 1.间间接故意接故意 所谓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 结果发生的心里态度。间接故意也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二是对这种结果的发生持放任的态度。所谓放任,指行为人虽不希望,但又不设法阻 止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与直接故意不同的是,直接故意的“明知”包括必然和可能,两种情况,因此直接

10、故意可 以分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和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两种情况。而间接故意只能包括后一种情况,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不包括明知其必然而仍然为之。正如陈兴良教授指出的那样,“如果是明知必然,则无放任可言”。 2.间间接故意犯罪表接故意犯罪表现现形式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间接故意犯罪中行为人放任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1行行为为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人追求某一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危害结结果的果的发发生。生。 2行行为为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但在行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但在行为过为过程中放任了某种危害程中放任了某

11、种危害结结果的果的发发生。生。 3在突在突发发性犯罪中,行性犯罪中,行为为人不人不计计后果,放任后果,放任严严重危害后果的重危害后果的发发生。生。具体表现为,行为 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及引起什么样的结果,主观上没有明确认识,同时, 对客观上将可能发生的结果也抱无所谓的态度。这种不计后果的放任行为,以打架斗殴事件 中多为发生。 过过失犯罪失犯罪刑法第 15 条第一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 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这一规定 明确的揭示过失犯罪的基本特征。从刑法的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构成我国刑法上

12、的过失犯罪, 行为人主观上应当具备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两个基本要素:这里的注意能力,是指行为人主观 上具备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后果的预见能力,是过失犯罪成立的主观要件之一。 刑法将过失犯罪明确的划分为两种类型,即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一一)疏忽大意的疏忽大意的过过失的理解即失的理解即认认定定 疏忽大意的过失,又称无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由 于行为人的潜意识所造成,其基本特征表现为认识责任与认识能力相分离。只有在具备认识 责任,但却未达到认识能力时,才会出现疏忽大意的过

13、失。通过对刑法第 15 条的分析,可 以得出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1.应应当当预见预见。 。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有责任预见并且能够预见。应当 预见包括预见的责任和预见的能力两层含义:(1)行为人对危害的发生有预见的责任。遇见责任是指从法律的意义上说明行为人具有 某项特定的义务前提,因此预见的责任也可以称之为预见的义务,是行为人应当预见的成立 前提。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预见的责任,是根据法律的要求以及社会生活准则进行判断,也 就是说,行为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就已经肩负着对某一危害社会结果的预见义务。(2)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具备预见的能力。所谓预见的能力,从刑法意义上

14、讲,是 指从行为人主观意义上提供认定预见成立的事实根据。预见的能力要求行为人的主观能动 作用与客观认识对象相结合,客观对象能够为一般人所认识,而且行为人主观上也具备这样 的认识能力,认识对象和认识能力才能达成一致,否则就会相分离。 2.没有没有预见预见。 。没有预见是疏忽大意过失存在的客观事实,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是由于没有 预见造成的。司法实践中,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常见的有两种情况:1行为人不仅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可能会产生的危害结果没有预见,而且对行为本 身也没有认识,即行为人无意识的违反了自己的职责。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不作为的场合。2行为人有意识地违反自己的职责,并且认识到自己所实施的行为

15、可能会产生其它 结果,而没有意识到是否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3.应应当当预见预见而没有而没有预见预见的原因是由于行的原因是由于行为为人的疏忽大意造成的。人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行为人在应当预见的情 况字下,之所以没有预见,是由于行为人的疏忽大意。 二二过过于自信于自信过过失的理解及失的理解及认认定定 所谓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 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应当避免而没有避免造成过于自信过 失的刑事责任,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1.行行为为人已人已经预见经预见到自己的行到自己的行为为可能可能发发生危害社会的生危害社会的结结果

16、,果,这这是是过过于自信于自信过过失成立的前失成立的前 提条件。提条件。行为人既然已经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就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是一种义务。 2.行行为为人人轻轻信所信所预见预见的的结结果能果能够够避免。避免。这是造成该类过失犯罪的心理原因,是过于自信 过失的意志因素,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本质条件。它充分说明行为人 之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其原因就在于“行为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抱一种轻 率的态度,对社会缺乏责任感和道德基础”,因此应当受到这种否定性评价和刑罚的制裁。 间间接故意和接故意和过过于自信于自信过过失的区分失的区分 一一认识认识因素上的区分因素上的区分在认识因素上,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虽然都是预见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 的可能性,但他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即对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估计是不一 样的。在间接故意的场合下,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有比较清楚的认识,也就 是说,“间接故意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不是认为这 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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