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例掐颈损伤的法医学临床鉴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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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法医学会第十二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脑C T 检验示颅骨外板骨折,左大脑半球梗塞,入院2 天后死亡。当地法医结论为颅骨骨折,脑梗塞致大脑功能障碍死亡。公安机关根据法医鉴定将已被收审的行为人释放,未做任何处理,致使被害人家属冰箱存尸4 个月上访告状。后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核鉴定认为:死亡原因无争议;头部刀伤虽有颅骨外板劈裂,却不能构成直接死亡原因,外伤与脑梗塞的因果关系是此案的关键。根据文献,血栓形成与血管内膜损伤、血液动力学变化( 轴流、涡流) 和血液成分的改变诸因素有关,本例系外伤后流血多,血容量减少,血液粘滞度增加以及救治数天卧床血流缓慢,使血小板析出,血浆纤维蛋白原凝集,形成血栓而导致

2、栓塞。故尽管损伤不是直接死因,但因损伤较重,又是导致栓塞的原因,故损伤应负有大部分责任。4 疾病为主。损伤为辅,外伤激发疾病恶化导这类死亡疾病是主要原因,虽然损伤轻微,却诱发和加重了疾病的恶化而导致死亡,故损伤只能负一定责任。如一青年脑动脉瘤,饮酒后与1 资料与方法他人口角,头部被拳击,损伤虽不重,却造成脑动脉瘤破裂死亡。另一例肝硬化脾肿大患者,腹部遭轻微拳击导致脾破裂死亡。从损伤角度讲。此二例损伤极轻微,如果发生在健康人身上根本不会造成死亡,故疾病是死亡的病理基础,损伤应负有一定责任。5合并死因有时遇有严重疾病和严重外伤同时出现的案例,难分主次,共同构成死因,这时定共同责任较为恰当。6 完全

3、与外伤无关的死亡虽有诱因,却不能构成死因,而是由疾病引起的死亡。如一例年过6 0 岁的张某,因外面吵架突然尖叫的惊吓,口吐白沫,在室内倒地死亡。剖检病理:冠心病急死。对尸检既无外伤,又无明显器质性病变的案例在排除损伤、窒息、中毒等死因前提下,则可考虑为反射性( 抑制性) 猝死。2 1 例掐颈损伤的法医学临床鉴定分析襄樊铁路公安处湖 襄阳县公安局湖襄樊市公安局樊城分局湖 武汉铁路公安局湖1 1 资料所有研究对象均系湖北省襄樊地区1 9 6 3 年1 月2 日2 0 0 4 年1 月1 3 日因掐颈致伤的被鉴定人。排除标准:一过性抓、掐颈部致伤的案例;掐颈、捂压口鼻、压迫胸腹等多种窒息方式并存的案

4、例;掐颈同时,以其它方式严重伤及颅脑的案例;掐颈同时,以其它方式损伤可能诱发失血性休克的案例;掐颈致死的案例。符合标准的共2 1 例。襄樊襄樊襄樊武汉4 4 1 0 04 4 1 0 04 4 l o o4 3 0 0 7吴林长朱波周文镛袁永生 张峰1 2 方法1 2 1 鉴定标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颁布的司发 1 9 9 0 0 7 0 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法( 司) 发 1 9 9 0 J 6 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案例行业标准G A T 1 4 6 1 9 9 6 ( ( 人体轻微伤的鉴

5、定。部分标准不统一的转换为先定的标准。1 2 2 统计方法对所有样本的案件性质、症状、鉴定结论等进行分类登记、归纳、综合分析。所取得的数据2 7 5 中国法医学会第十二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采用S P S S1 0 0 系统软件进行统计处理。2 结果2 1 一般资料2 1 例被鉴定人性别:男性8 例( 3 8 。1 ) ,女1 3 例( 6 2 0 ) 。年龄:1 4 7 5 岁,女性1 4 4 2岁,平均( 2 3 2 2 2 3 6 ) 岁;男性2 0 - 7 5 岁,平均( 3 1 7 1 5 0 1 ) 岁。2 2 案件性质与加害者状况性侵害1 2 例( 5 7 1 4 ) ,纠纷7

6、例( 3 3 3 3 ) ,抢劫1 例( 4 7 6 ) ,报复恐吓I 例( 4 7 6 ) 。2 1 例加害者均系男性用徒手掐颈致伤。加害者身上均遗留有被害人的抵抗伤。加害者年龄1 8 4 3 岁,平均( 2 6 2 1 3 0 6 ) 岁。2 3 症状、体征表现( 表1 、表2 、表3 )表12 1 例损伤的症状、体征表现逆行性颈背部酸痛胃肠道缺氧性鼻出血昏迷史四肢乏力颈部掐痕喉损伤窒息症状大小便失禁遗忘触压痛反映脑损伤例21 3151 52 12 11 23l39 5 26 1 9 04 7 62 3 8 l7 1 4 3l o o1 0 05 7 1 41 4 2 94 7 61 4

7、2 9表22 1 例喉部损伤的症状、体征表现吞咽声嘶、喉粘膜咽痛血性痰骨折障碍声哑水肿、出血例2 132 l9l2 11 0 01 4 2 91 0 04 2 8 64 - 7 61 0 0表31 2 例窒息症状表现颜面眼部畏光、结膜充眼结膜跟结膜眼底紫绀胀痛流泪血水肿出血点片状出血出血例3l l41 293l2 5 0 0 9 1 6 73 3 3 31 0 07 5 0 02 5 0 08 3 32 4 损伤程度鉴定为轻微伤8 人( 3 8 1 0 ) ;轻伤1 0 人( 4 7 6 2 ) ;重伤3 人( 1 4 2 9 ) ,其中完全康复一人,遗留轻度脑皮层萎缩、轻度共济失调一人,呈植

8、物状态存活9 2 天死亡一人。3 讨论3 1 致伤方式与机理分析掐颈是指用单手或双手、上肢等扼压颈部而引起的损伤。掐颈可因外力接触人体而导致颈部直接损伤,如指甲、手指在颈部皮肤遗留的擦挫伤,因扼压颈部所致的颈部深层器官瘀血、水肿,骨组织损伤等;也可因掐压颈部而导致神经系统、心、呼吸功能的异常,植物神经功能及肌肉运动功能的紊乱等。其主要的致伤机理为:呼吸系统功能障碍;扼压颈部时,能导致气道不同程一2 7 6 度的压闭,使人体内出现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刺激延髓呼吸中枢,呼吸加深,频率加快,吸气强于呼气,同时心率增加,血压升高。因胸腔负压增大,回心血量增多,使静脉系统淤血,表现为颜面和手指发绀,眼球突

9、出等。血液循环功能障碍;扼颈时,可使颈静脉完全闭塞,但颈动脉、椎动脉不易完全闭塞。因此可造成颅脑的瘀血,脑组织也发生缺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喉上神经受压刺激可引起反射性呼吸抑制。而颈动脉窦受压可引起反射性心跳、呼吸停止,此时窒息征象不明显。3 2 案件性质和性别分布分析据上资料显示:掐颈加害者均为青状年男性,且在加害者身上均遗留有被害人的抵抗伤。女性被判害人密集区分布在青年人群区,主要涉及性侵犯。男性被鉴定人以壮年为主,主要为纠纷案件。3 3 损伤征象分析掐颈损伤后会有不同的症状表现,从其出现的几率依次为:咽痛;吞咽障碍;眼部胀痛;头痛、头晕;颈背部酸痛、触压痛;短暂意识障碍史;四肢乏力;畏光

10、、流泪;大小便失禁;逆行性遗忘;胃肠道反应;持久性头痛、头晕;反应迟钝等症状。出现的体征依次为:颈部掐痕表现;喉粘膜声带水肿、出血;眼结膜充血、水肿;声嘶、声哑;眼结膜点状出血;颜面紫绀;眼结膜片状出血;眼底出血;喉部骨折;失音,吞咽困难;精神障碍,脑部软化灶、萎缩,植物状态等脑部缺血缺氧性病中国法医学会第十二次法医临床学学术研讨会变。3 4 损伤程度结论分析掐颈损伤的后果与加害者扼压的颈部位置、力度、持续时间以及个体的缺氧耐受性有关。掐颈损伤程度的鉴定结果与由鉴定标准决定,其中部分案例受鉴定人对标准的理解、认知程度影响较大。本组中评定为轻伤的近半数,说明掐颈损伤中以轻伤害为主。本案例中鉴定人

11、对轻伤标准条款的把握较严格,否则可能有一定比例的轻微伤列入到轻伤中来。重伤比例虽然不高,但其予后较差,说明缺血缺氧性病变的后果不容乐观。3 5 法医学鉴定要点要求必须有明确的掐颈致伤方式史。损伤与呼吸障碍所造成的窒息之间构成因果关系,所出现的并发症或者所遗留的功能障碍,亦应于呼吸障碍所致的窒息构成因果关系。窒息征象和喉挫伤以体征为主要依据,及时固定收集,注意内窥镜、C T 等辅助检验设备的应用。涉及主观症状明显而客观体征不突出的案例,多个鉴定人认同的可慎定轻伤,原则上不评定为重伤。条款适用原则上直接援引该部位的专门性条款来定伤情。4 鉴定标准中值得探讨的几个问题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说明窒息已经

12、发生,且有可能危及人的生命,至少可以说有可能出现威胁生命的并发症,这一点应是鉴定人需要关注的事项,但是至今仍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如何检测或确证有无意识障碍尚值得进一步探讨。实际工作中一定数量的个体苏醒后窒息征象又不明显,我们能否据此定为轻伤以上?现有的涉及扼颈窒息的鉴定标准的等级分类是否能真实的反映出被害人实际的医学损伤状况? 伤害程度与窒息征象似乎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实际检案中常见扼颈窒息死亡而窒息征象不明显的案例。显然现有的标准并没有把神经源性的潜在威胁因素考虑在内。鉴定中可能出现要么为轻微伤害,要么为死亡的巨大跨度。扼颈方式中,从机体的生理反应来讲,多数要经过“呼吸困难”才会有“窒息征

13、象”的表现,好像是“窒息征象”比“呼吸困难”更严重,实际案例、标准条款、医学基础知识之间好像有太多难以理解和矛盾的地方。在“喉损伤后引起不能恢复的失音、严重嘶哑”、“颈部损伤伤及甲状腺、咽喉、气管或者食管的”条款难以操作。“不能恢复”、“嘶哑”缺少分类及依据,鉴定人主观性太大。“伤及”太模糊,如舌骨骨折比照此条可能无异议,但诸如喉水肿、咽喉小血肿、气管挫伤等就有了较大的分歧。微量检材破获重大命案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 0 7 1 0 0 0 )王紫萍曹文英D N A 技术在我国已经发展近二十年了,在许多案件中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直接破获了大量的刑事案件,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场对生物检材的提取率、

14、发现率日益提高,对D N A 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D N A 技术甚至在破案中成为了唯一的侦查手段。经死亡遂报案。现场勘查:现场较凌乱,有打斗过程,但是没有财产的丢失,死者衣服穿着整齐,致命伤为头部受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身上没有其他外伤。提取炉圈、尸体血、烟头一枚、现场滴落血一份、死者阴道擦物等检材检验D N A 。2 侦查过程 1 资料。翌竺等! 量。2 。晏褒:! 薏! 毫,4 2 。岁。) 笙量登一、经D N A 检验,炉圈上血痕与尸体血基因 套璧曼主:摹考篓? ! 三:篓苎= 全套謇! 雪型一致:蓑据死薯萎蕃籀荔谥妄茹函茹凶嘉哥 住,第二天其小叔子到家中发现李某浑身是血已一一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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