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几个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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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几个特点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几个特点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是历年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与民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其分值约 75 分左右,考题分布在卷三和卷四中,既有客观题(单选题、多选题和不定向选择题) ,也有主观题(案例分析题) 。总结历年考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命题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考点集中。民诉法和仲裁法虽然条文很多,内容庞杂,但考点相对集中。民诉法的考点集中在管辖、当事人和代理人、证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几个部分。仲裁法的考点集中在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组织、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上。试题中涉及这些考点

2、的分值占民诉法和仲裁法总分值的70%以上。(二)重点突出。法典和司法解释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法典是指民诉法、仲裁法和海事特别程序法,条文有 477 条。司法解释主要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 (320 条) 、 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22 条)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 (34 条) 、 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规定 (49 条) 、 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24 条) 、 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137 条) ,共 709 条。合计 1186 条。司法考试的试题有相当数量都是在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直接命题,或者可以从法典和司法解释

3、的条文中找到答案,比如:2004 年司法考试单选题中民诉法和仲裁法共 16 分,其中 11 分来自法典和司法解释。(三)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大。这些内容往往涉及几章,需要归纳总结。(四)近几年的试题有加强理论考查的趋势。比如 2002 年考了诉讼标的,2003 年考了诉的要素,2004 年考了诉的种类。这些理论问题是民诉法和仲裁法的法典和司法解释没有的。根据命题的上述特点,考生在复习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注意研习历年真题。真题是我们找重点、查考点的资料库,是我们研究命题规律的重要依据,因此考生应当重视对历年真题的研习。(二)注意各知识点的相互比较。比如,就民诉法部分而言,要注意二审和再审的比

4、较;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比较;第三人和共同诉讼的比较;国内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的比较等。通过比较,能够更扎实的掌握各种知识,应付各种灵活性的试题。(三)必须通读教材,明确到底都有哪些知识点。通读教材时,先不要争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重要和不重要的都要过一遍,以应付那些比较偏的或者法条中没有规定的问题。(四)反复阅读,理解和记忆法条。法条是考查的重点,分值又那么高,所以法条是必须看和记忆的。另外,法条光看和背还不行,要吃透它,懂得为什么这么规定,内涵是什么。我认为复习司法考试,要完成四个阶段,才能最终取得这场考试的胜利。一、弄清内容,巩固基础抓住了各个法律的主体、精髓,每个法条都成了一个个活鲜鲜

5、的例子。例如:学习行政诉讼法的时候,法院对行政案件只能作出变更性判决,不能作实质性判决,这个抽象的规定,考生应把它变活,怎么活法呢?举这样一道题:刘正因殴打白飞受到公安局处罚,公安局鉴定白飞为轻微伤,白飞认为自己是重伤,以公安局对刘正处罚过轻而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在诉讼期间对白飞的伤重新作了鉴定,结论为轻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维持公安局对刘正的原处罚决定B.直接变更公安局对刘正的处罚决定C.中止审理此案,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刑事侦查机关D.撤销公安局处罚决定。答案为:B 人民法院对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有权进行变更判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的另外一个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对行政

6、机关应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不能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如果该题中,公安机关未给予刘正处罚,法院就不能直接对刘正进行处罚。也就是说法院作出变更判决的前提是公安机关对刘正已经有了处罚的决定。有了这个案例,法院只能进行变更判决不能作实质判决这个抽象的规定就活起来了。所以要把法条、原理都活起来,只需用典型的案例题就可以做到的。这个阶段最主要的就是要对各部门法的主要内容有个认识,各科到底考什么?这绝不是简简单单看看重点内容提示就能达到目的的,而是靠对过去近几年司考真题的记忆、研究来达到,这是一个最重要的观点,希望大家都试一试。要达到学习的第二个阶段,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过去几年的真题拿来,反复做

7、三遍,差不多把每道题都复述下来,你会感到真的不一样了。二、熟读法条,抓住精髓熟读法条非常重要,这并不是说让你背下来,因为那么多的法条想要全部背下来是不可能得。了解司法考试的考生们都应该知道法条是考试中十分重要的得分点。我认为,大家首先应该迅速通览法条,有个 80%左右了解,就可以了。然后慢慢地进行记忆。这里讲一下如何选择重点法条的问题。司法考试的法条有 12000 多条,其中法律法规约 112 个,司法解释约 55 个。在短时间内不可能都掌握,据以往的司考经验来看,今年的法条涉及有 3500 个左右,占全部法条总数的 37%左右,其中重点法条有 2000 个,约占总数的 17%,次重点法条约

8、1500 个,占总数的 13%左右,在这 3500 个法条中还包括同一内容涉到的不同法条。真正核心的法条也就 2000 条左右。将这 2000 个法条弄通,也就掌握了考试 85%的分数。三、提高复习记忆效率,烂熟于心第三个阶段是:对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对法规中的重要法条、重要日期、数字等熟练的记忆。我们应付的毕竟是考试,经过第二个层次的学习你已对法条有了深入的了解、准确的掌握,这时你必有收获。考试是必须记忆的,研究得再明白,头脑中没有储存是不行的,所以第三个层次是记忆,把重要的法条、重点要领、基本原理等都得熟记于心,这时你已具备了应考能力了。四、练习巩固,多做真题这时你就要去一些练习题去做,尤其是多做真题,最好是把近五年的真题做得滚瓜烂熟。你应该要有这样的感觉:一看题目你会感觉这道题根本就不会考,纯是在玩文字游戏;一看那题你会拍案叫绝,这题真棒;又看一题你会感觉答案错误连篇漏洞百出;再一看题你就清楚地知道出题者的意思,是在考你什么。当你已经有这种感觉时,这个时候你就是高手了。当你在司法考试的考场上的时候,你感觉到考试简直是一种享受,出题者的那些“阴谋”在你面前成了简单的“小把戏” ,试题就象西游记里的白骨精,你就像是孙悟空了,纵使它有千变万化,你都能一眼看出它来,把它打回原形。本文出自:棋牌游戏赚钱 http:/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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