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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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compare and analysis of enterprise annuities management mode陈肖琳 江西财经大学 研究生部 06 级社会保障专业在国外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退休金)市场中,在信托制度下,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理事会受托模式和法人受托模式,法人受托模式比较常见。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分为两大类: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根据市场主体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的服务的不同,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各有几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分析比较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发现法人

2、受托机构凭借在法律地位的独立性、人力资源、技术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为专业、费用更低的企业年金受托服务,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风险。法人受托模式是企业年金管理的优良模式。In abroad supplementary old-age pension insurance (enterprise annuities, pensions) market, in the trust system, there are two management mode: Council entrusted with the fiduciary mode and corporate mode, the s

3、econd one is more common. Chinas management mode of Enterprise Annuity under “enterprise annuities pilot scheme“ is divided into two major categories: Council entrusted with the fiduciary mode and corporate mode. According to the main market for enterprise annuity with the services provided by diffe

4、rent legal entities, Council entrusted with the fiduciary mode and corporate mode have several specific manifestations during the actual operation. After comparative and analysis, we find Corporate bodies entrusted with the independence of the legal status, human resources, technology and services,

5、and other areas, provide enterprises with a more professional, less costly enterprise annuity fiduciary services, reduce the risk of enterprises at the same time. The corporate mode is the excellent management of enterprise annuity mode.关键词:企业年金 法人受托模式 理事会受托模式 Key words: enterprise annuities Council

6、 entrusted with the fiduciary mode corporate mode1 1 发达国家和地区企业年金市场的主流趋势发达国家和地区企业年金市场的主流趋势1.11.1 国外企业年金的主要管理模式国外企业年金的主要管理模式在国外的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退休金)市场中,在信托制度下,管理2模式主要有两种:理事会受托模式和法人受托模式(参见表 11) 。理事会受托模式是指由企业内部成立的理事会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在法人受托模式下,由企业外部的其他法人机构担任企业年金计划受托人。表 11:部分国家补充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国家/地区补充养老保险的主要管理模式美国企业内部管理(

7、理事会) ;多个企业联合管理(托管委员会) ;法人受托管理。英国行业性年金基金;法人受托管理;个人受托管理比利时企业内部管理;法人受托管理(养老金公司)荷兰行业性年金基金;法人受托管理我国香港地区只能是法人受托管理在国外养老金市场中,法人受托模式比较常见。近年来,许多以前采用了理事会受托模式的企业也在陆续将养老金计划转为法人受托管理模式。1.21.2 美国的退休金计划美国的退休金计划美国有着全球最大的补充养老保险市场,截至 2003 年,累积资产已达 9.05万亿美元。美国的补充养老保险是雇主设立的退休金计划,与我国的企业年金类似。美国退休金计划的替代率达到 20%左右(1997) ,是许多美

8、国社会成员退休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美国退休金市场上活跃着各种类型的参与者,包括养老金公司、共同基金、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都在退休金的管理、投资等运作上发挥着各自的能力和作用。 为了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自己的主业上,同时考虑到法人受托模式能够提供更好的专业化分工和服务,许多美国企业将退休金计划委托给外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1.31.3 我国香港地区的强积金制度我国香港地区的强积金制度香港强积金制度是亚洲地区运作最为成功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之一,由强制施行。该制度采用信托模式,由单独设立的香港强积金局进行统一监管。3强积金自 2000 年底推出运行以来,截止 2004 年 1 月

9、31 日,已积累的强积金资产达 927 亿港元,并且以每月供款近 20 亿港元的速度在发展。就管理模式而言,强积金基金由符合资质条件、经市场竞争和政府核准的私营信托机构等作为受托人进行征集和管理,由专业保管人托管基金,委托专业投资管理人投资运营,以使基金增值,这与我国目前的企业年金制度类似。但有一点不同,强积金没有理事会受托模式。 在香港,许多企业选择将企业年金计划交给某个专业机构,获得年金计划标准化服务,一方面节约费用,另一方面提高信息沟通的效率。2 2 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2.1 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整体框架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整体框架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应采用图 21 所示的委托受托模式。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受托管理企业年金” ,我国企业年金基金不能由企业和职工自行管理,必须交由受托人管理。设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及其职工应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的信托合同。受托人应与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机构(即“账户管理人” ) 、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机构(即“托管人” )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即“投资管理人” )签订书面的委托合同,由他们处理相关的业务。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为企业年金管理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是企业年金业务的主要监管部门。图

11、 21:我国的委托受托型企业年金模式信托 关系受 托 人委托人 (企业和职工)中介服务机构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合同关系合同关系合同关系42.2 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的比较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的比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公司等法人受托机构。我国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因此可分为两大类: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根据市场主体为企业年金计划提供的服务的不同,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式在实际操作中各有几种具体的表现形式(参见表 21) 。表 21:不同形式的法人受托模式和理事会受托模

12、式法人受托模式理事会受托模式全分拆全分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捆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捆绑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捆绑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捆绑全捆绑2.2.1 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法人受托模式是指以符合国家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作为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2.2.1.1 全分拆在全分拆模式下,企业选择法人受托机构,法人受托机构选择其他服务主体。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身份各不兼容,之间形成多重监督机制(参见图 22) 。全分拆模式对法人受托机构的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图 22:全分拆模式(法人受托)企业企业职工职工法人受托机构法人受托机构受益人受益人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

13、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委托人信托关系委托关系委托关系委托关系52.2.1.2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捆绑企业选择的法人受托机构兼任账户管理人,再挑选其他的主体提供托管和投资管理服务(参见图 23) 。在这种模式下,账户管理人与受托人之间能够更好的沟通,提高年金计划的运作效率。其他主体担任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在客观上形成了监督机制。图 23: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捆绑模式(法人受托)2.2.1.3 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捆绑企业选择的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再挑选其他的主体提供托管和账户管理服务(参见图 24) 。在这种模式下,投资管理人能更好的执行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和受托人传达的投资指令,使客户的利益

14、最大化。其他主体担任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在客观上形成了监督机制。图 24: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捆绑模式(法人受托)企业企业职工职工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投资管理人)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投资管理人)受益人受益人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托管人委托人信托关系委托关系委托关系企业企业职工职工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受益人受益人托管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委托人信托关系委托关系委托关系62.2.1.4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捆绑企业选择的法人受托机构兼任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再挑选其他的主体提供托管服务(参见图 25) 。这种模式对法人受托机构自

15、身治理机构和风险管控体系的系统性、严谨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图 25: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捆绑模式(法人受托)2.2.1.5 全捆绑同属一个金融集团的不同企业为年金计划提供受托、投资管理、账户管理、托管服务(参见图 26) 。这种模式对金融集团风险管控体系的要求非常高,在我国还不成熟。图 26:全捆绑模式(法人受托)企业企业职工职工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法人受托机构(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 人)人)受益人受益人托管人托管人委托人信托关系委托关系企业企业职工职工法人受托机构法人受托机构受益人受益人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委托人委托关系

16、委托关系委托关系金金 融融 控控 股股 集集 团团72.2.2 理事会受托模式理事会受托模式在理事会受托模式下,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年金理事会是指在发起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内部设立,依托年金计划存在,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特定自然人集合。2.2.2.1 全分拆企业年金理事会提供受托服务,由理事会选择其他市场主体担任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参见图 27) 。这种模式的信息沟通过程复杂,费用高,而且对理事会的专业能力有较高的要求。图 27:全分拆模式(理事会受托)2.2.2.2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捆绑企业年金理事会提供受托服务,同时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参见图 28)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应同时具备账户管理人资格,这一点要求企业在年金账户管理的系统开发、运作等方面投入大量人力财力,成本较高。图 28: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模式(理事会受托)企业企业职工职工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年金理事会受益人受益人账户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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