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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致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各位同学及家长:你们好!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形成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覆盖的资助政策体系。在普通高中阶段,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的资助政策体系。为进一步强化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我市继续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分别由班级、学校、市教育局进行审核。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我市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 元,具体分为 3 档,1 档 1000 元,2 档 1500元,3 档 2000 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的 10%,并适
2、当向农村学校倾斜。对孤残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申请和评审的基本流程如下:(1)本人申请:学生在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班级初审:班主任组织任课老师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确定 10 人左右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候选人,并提供候选人家庭经济状况详细报告,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年收入、家庭贫困原因等。(3)学校复审:学校成立不少于 5 人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及本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逐一对各班上报的国家助学
3、金受助学生候选人进行审核,按市教育局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天。学校复审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书面复审工作报告。(4)抽样核查:市教育局组成工作组对学校复审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抽样核查,抽样比例为 10%至 20%。如抽样核查不合格,责成学校重新复审、公示,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并由市教育局抽样核查合格后,市教育局负责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学生的资助卡中。为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恳请各位同学及家长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执行情况给予监督。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或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反映。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二一四年十月学生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家庭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