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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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李百羽编译 简单来说,资产证券化是发行人以抵押贷款、信用卡应收款和租赁应收款等 资产上的未来现金流量收取权作为担保,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一种方式。尽管 资 产证券化的对象多种多样,具体协议和安排也各有特点,但其业务流程却基本 相 同。即组建资产池设立特殊目的实体(SPE)把资产真实出售给SPE 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信用增级信用评级发行证券。其中,设立SPE 和将资产出售给SPE 是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交易的性质 (真实销售或担保融资),从而带来不同的财务后果(表内或表外融资)。同 时, 由于具体证券化安排和所构建的SPE 的法律特征

2、不同,可能存在出让方对证券 化 资产和证券的后续介入。如后续服务、追索权、回购协议、签发或者持有的期 权 和抵押品担保等。这些后续介入协议的具体条款,同样关系到证券化交易的性 质 (真实销售或担保融资),从而带来不同的财务后果(表内或表外融资)。 一、资产证券化的真实动机 表面上看,发行人实施资产证券化是为了增强其资产的流动性。但仅仅增强 流动性,似乎并不能充分解释为什么资产证券化得到如此迅猛的发展。事实上,大多数发行人进行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目标在于,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和交易的 构 建,使证券化资产的出售获得表外处理的结果,归根结底是为了获取财务上的 利 益。具体来说,通过出售其在抵押贷款等资产

3、上的投资进行表外融资,而非通 过 发行新的权益和债务证券、或者将抵押贷款再抵押以获取贷款进行表内融资, 资 产证券化为发行人带来了如下财务利益: 1、弱化发行人自身信用评级的影响,从而降低筹资成本,并且可能取得一 些服务和出售收益。发行人通过第三方担保(外部信用增强手段)和信用增级 (即 具有优先级/次级结构安排特征的证券化,回购协议、远期承诺和期权等内部信 用增强手段),可以使资产化证券的信用等级高于其自身的信用等级,从而降 低2 筹资成本。同时,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比例,为进一步降低筹资成本打 下 了基础。这一点对于自身信用评级不高的中国金融机构来说尤其具有吸引力。2、释放金融机构资本

4、金,增强发行人盈利能力。由于巴塞尔协议的约束, 金融机构在资本金一定的情况下,资产进一步扩张的能力受到限制,盈利能力 也 会受到很大影响。假设某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恰好为240 万元(30008%),那 么 3000 万元的抵押贷款资产已经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的上限。通过 实施2000 万元的资产证券化以后,该金融机构可以释放大约160 万元 (20008%) 的资本金,从而能够在不增加资本金的情况下拓展资产,提高权益报酬率。这 一 点也正是资产证券化对信用评级较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同样具有吸引力的 原 因。对于中国金融机构来说,更为重要的一点是:释放出来的资本金可以发展 优 质资产,

5、从而进一步降低其整体风险水平,而不是仅仅依靠增加资本金一条途 径 来改善资产质量。 3、克服了传统的整体出售的流动性缺陷。传统的应收账款和抵押贷款整体 出售时,发行人很难在市场上找到投资目标与待出售资产池期限、金额、信用 级 别和收益率等特征相一致的投资者,最终可能被迫折价出售。另外,整个资产 池 的信用保障措施和信用评级工作也很难完成。通过将待出售资产池与发行人隔 离,并化整为零分解为具有不同的期限、收益率和信用等级的证券,大大增强 了 待出售资产的流动性,不仅有利于出售,而且还有可能因此获得溢价收入。 4、不同法律、税收和会计准则等制度环境下潜在的财务报表和税收收益。 各国的法律、税收制度

6、和会计制度环境各不相同,资产证券化能够在有的国家 带 来额外的财务和税收收益,在另一些国家也许就不行。 资产证券化虽然能够给出让方带来如上所述的各种好处,但其在一定程度上 存在“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即优良贷款首先被证券化,劣质贷款仍会保留在 出 让方的资产负债表内的情况。因此发行人必须保证新增贷款的质量,否则长期 盈 利能力将受到影响。 二、资产证券化的国际会计准则3 国际会计准则中没有单独就资产证券化制定会计准则,主要在IAS39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进行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关键的步骤是SPE 构建和证 券 化安排能否实现真实销售,以达到发行人实现表外融资的目的。体现在会计处 理 上,首当

7、其冲的是SPE 的合并和证券化资产的终止确认这两个原则问题。(一)关于SPE 的合并 国际会计准则(IAS27)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指出,母子公司关系不 仅仅由法律上所有权的程度决定,也应考虑报告实体是否能够控制标的实体。 控 制是指支配一家企业的财务和运营政策从而从它的活动中获取利益的能力。 IAS27 下合并原则的第12 号解释公告(SIC12)特殊目的实体的合并指 出: “如果公司与特殊目的实体之间关系的实质表明特殊目的实体是由公司控制的,则公司应合并特殊目的实体。”解释公告中还谈到“对另一实体拥有控制权需 要 具备指导或支配其决策活动的能力,无论这种权力是否确实被使用。” (二)关于金融

8、资产的终止确认 国际会计准则中证券化资产的终止确认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资产是否被转移 如果发起人不再具有从资产中获取现金流的合同权利,那么就发生了金融资 产的转移。但是在向投资者支付之前,发起人收到来自于证券化资产的现金流,那么上面的情况就不再适用,比如说发起人继续管理或服务证券化资产,或者,如果发起人应合并SPE,从合并整体的角度看,发起人仍收到证券化资产的现金 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虑发起人是否承担了向其他方支付现金流的合同义 务, 这种结构被称之为过手协定。对于一个符合资产转移的过手协定,它必须满足 以 下标准:(1)银行从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 终收款

9、方。短期垫付款被允许,只要银行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计收利息; (2) 银行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 金 流量的保证;(3)银行有义务将收取的现金流实质无耽搁地支付给最终收款方,即银行无权将该现金流量进行再投资,但按照合同约定在相邻两次支付间隔期 内 将所收到的现金流量进行现金或现金等价物投资的除外。如果满足过手条件, 那4 么金融资产发生了转移。 资产从银行转移到特殊目的实体 银行合并了所有的子公司(包括它 所控制的任何特殊目的实体) 银行是否转让了它从证券化资产 收取现金流的权利 银行是否承担了通过符合转移标准的过手协定支付现金流的义务 银行是否转移

10、了资产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 银行是否保留了资产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 银行是否保留了资产的控制权 按照银行继续涉入所转移资产的 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 国际会计准则下证券化资产的终止确认流程图 1.是 2.否 资产未转移:保留在资产负 债表上 3.否 4.是 资产终止确认 5.是 6.否 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 7.是 8.否 资产终止确认;单独确认由 转移产生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9.否 10.是5 2、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 在已经确认了金融资产转移之后,决定金融资产是否应被终止确认的下一步 是评估银行暴露在所有权上风险和报酬的程度。若银行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 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

11、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若保留了金融资 产 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比较 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银行面临的风险。银行面临的风险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其已将金融资产所有 权 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银行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 移 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银行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 3、资产的控制 发起人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即转移了部分风险和报酬的,则应进入下一步终止确

12、认测试:发起人是否保留了 对金融资产的控制权;发起人是否保留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依赖于转入方 出 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 不 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的,表明发起 人 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在其他别的情况下,发起人仍保留了所转移金融 资 产的控制权。 发起人放弃了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同时,应单 独确认因转移该金融资产所产生的新的资产或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 认 有关负债。 三、资产证券化的中国会计准则 2005

13、年4 月,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信贷资 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其中提及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2005 年5 月,财政部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 点 会计处理规定,该规定在全面规范发起机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金保管机构、贷款服务机构、投资机构等适用会计规范基础上,重点规范了发 起机构信贷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及其会计核算,解决了信贷资产证券化当事人适 用的会计标准问题。此外,财政部于2006 年2 月发布了39 项企业会计准则, 其 中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系统全面解决了包括信贷资产证券 化在内的金融资产转移会计处理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07 年修订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会计处理作 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应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和企业会计准 则 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披露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交易安排及其会计 处理。不论是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还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对于被证券化的信贷资产的终止确认的判断依据和流程与 国 际会计准则第39 号(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基本一致,不再赘 述。6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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