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在天津的员工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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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急)诊就医门(急)诊就医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是指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数额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起付标准 800 元) ,至 5500 元之间的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首次申报医疗费用应达到 1500 元,以后每达到 500 元申报一次,年度最后一次申报不受此金额限制。参保人员应向所属单位提供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有效票据,处方底联,每次就医费用的全部明细清单。异地安置和长期驻外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必须填写异地安置登记表,申报医疗费用时,应向所属单位提供医院出具的省级或地级市政部门监制的有效就医票据,并附处方底联,费用明细等。参保人员到与社保中心门诊联网的医院就医的,要携带医保专

2、用卡。就医后,与医院结清应由本人负担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如未能刷卡结算的,可于下次就诊时,在收据上加盖医院网络故障个人垫付章或个人全额垫付章。 于年底单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报销。 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报销标准门(急)诊大额医疗费报销标准.支付比例人员类别起付标准最高限额一级二级三级药店在职800不满 60 岁80060-70 岁700退休70 岁以上650550075%65%55%75%老工人6001000095%住住 院院 就就 医医住院医疗费起附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最高限额支付比例 人员类别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统筹救助5.5 万以下5.5-15 万15-30

3、万在职85%退休90%80%老工人800/270 1100/350 1700/500 15 万 30 万95%住院治疗的结算期一次最长为 90 天。不足 90 天的按实际天数结算;超过 90 天,应办理一次出院手续,从第 91 天起,即视为第二次住院,参保人员重新办理住院手续,再按第二次住院负担一次起附标准以下的费用。异地安置和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必须在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就医,否则医疗保险机构拒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外地住院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保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单位办理报销前,参保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住院就医凭证:包括有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章的收据,诊断证明,就医

4、医院等级证明,出院小结,与收据对应的汇总明细(机打) 。参保人员在外地因急诊住院就医的,除提供上述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外,还需提供急诊住院就医证明,首次病程记录(加盖医院章) 。参保人员异地安置住院转院的,还须提供住院转院证明。 生育保险:女职工妊娠 10 周内,必须做生育登记,本市可在定点医院直接登记备案。异地女职工登记需提供:准生证明、诊断证明书(加盖诊断证明章和生育保险专用章) 、身份证复印件。如在异地做产检和生育的必须填写生育保险异地安置登记表,选择定点医院,且在定点医院检查、生育。所发生的票据必须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西南公司为公司自有员工(除西南公司为公司自有员工(除 2011 届毕业生)选择的定点医院为:届毕业生)选择的定点医院为:二级医院:成都金沙医院 三级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 周文津 022-66708226 西南公司综合部 吴 曦 028-8787753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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