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已改)

上传人:kms****20 文档编号:40635813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5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最高额抵押(已改)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最高额抵押(已改)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最高额抵押(已改)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最高额抵押(已改)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最高额抵押(已改)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最高额抵押(已改)》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最高额抵押(已改)(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 1 页共 6 页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 )号抵押权人(全称): 抵押人(全称): 抵押人(全称): 抵押人(全称): 抵押人(全称): 抵押人(全称): 鉴于债务人 与抵押权人将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及最高额签订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下称主合同) ,抵押人愿为债务人依上述合同形成的债务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为保障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1. 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和主债权的确定1.1 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含起止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所形成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大写金额) 的 范围内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前款所称主合同是指: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人民币贷款 )等业务而订立的授信业务合同。抵押权人主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1.2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债权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信用。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1.3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债权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贷款和提供其他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2. 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根据主合同应承担的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贷款本息、挤占挪用贷款利息、罚息、违约金、

3、损害赔偿金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及其他一切费用。3. 抵押物3.1 本合同项下用于抵押的财产详见最高额抵押物清单 。3.2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暂作价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无论以何种方式所确定的、双第 2 页共 6 页方均予以认可的抵押当时的公允价 值,包括但不限于评估价、协议价等)人民币(大写) ,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4. 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5. 抵押登记5.1法律、法规规定

4、或双方约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合同各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10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5.2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合同各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 10 内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3抵押权人有权视情况要求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6. 抵押物保险6.1抵押物应办理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履行期限,保险金额不低于主合同债权本息。6.2抵押人应在保险单中注明抵押权人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并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6.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

5、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6.4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后所得的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7. 抵押权的实现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上述“期限届满”包括抵押权人依照主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8. 抵押人的权利和义务8.1 确保对抵押物享有合法、完整、有效的权利,有不经任何第三人

6、的允许即可独立处分抵押物的权利。8.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8.3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 3 页共 6 页8.4 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应当在所获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份,仍作为债权的担保。8.5 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应当以

7、所获得的征用补偿金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如获得补偿不足以清偿债权的,抵押人应予以补足。8.6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评估、公证费用、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8.7 在本合同生效后,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时,应当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8.8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8.9 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

8、侵害时,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并协助抵押权人免受侵害。8.10 在本合同项下债务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抵斩人发生经营机制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股权变动、股东变更、重大资产转让及其他可能影响抵押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实施上述行为。8.11 抵押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该情形出现 5 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资料和协助抵押权人办理必要手续:8.11.1 抵押人发生破产(或被宣告破产) 、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等;8.11.2 抵押人、抵押人的

9、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或涉嫌犯罪、涉及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力状况恶化等;8.11.3 抵押人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机构调整等;8.11.4 抵押权人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变更等;8.11.5 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8.11.6 抵押物被查封、扣押。8.12 以在建工程为抵押物担保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取得产权证明后,抵押人应积极配合抵押权人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8.13 债务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扣,抵押人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的抵押。8.14 如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部份内容(包

10、括但不限于变更贷款用途)的,抵押人同意仍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8.15 主合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发生变更的,或者抵押权人通过公告方式修改主第 4 页共 6 页合同项下收费项目或标准等内容的,抵押人同意按照变更后的主合同所确定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8.16 抵押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抵押权人有权就债务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直接向抵押人主张实现抵押权优先受偿而无需先行向债务人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抵押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9. 抵押权人的

11、权利和义务9.1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冂抵押权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9.2 主债权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债权全部或部份未受清偿的,有权向债务人追偿。9.3 对下列情形之一,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9.3.1 依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合同的,或主合同被依法撤销或宣告无效的;9.3.2 抵押权人依主合同约定的其队情形提前收回债权的,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实现或未能全部实现的。9.4 有权要求抵押人协助避免抵押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9.5 实现抵押权后,应尽力配合抵押人行使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9.6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12、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份退还抵押人。9.7 若处分抵押物后仍不足以清偿主合同债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偿,抵押人对未获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9.8 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经抵押人同意不再向其送达。9.9 主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部份主合同下的债权的,抵押权人有权将最高额抵押权进行转让,具体以抵押权人届时向抵押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主债权确定后,抵押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10. 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抵押人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支付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13、暂作价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11.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1.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11.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是独立的、不可撤销的和无条件的。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第 5 页共 6 页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对因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或被解除、或被撤销而产生的债务人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等债务,抵押人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11.3 本合同项下抵押人签字或盖章均为各抵押具独立、真实、有效的意见表示,任何一方抵押人签署本合同即受本合同约束,对于

14、该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承担的义务,不受其他各方抵押人签署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本合同上列明但最终未签署)的影响。本合同部份无效,不影响其他部份效力,其他部份仍然有效。12.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壹)向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貳)向 申请仲裁;13. 附件13.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一:抵押物清单 份附件二:14.其他事项15. 本合同一式 份,抵押权人留二份,合同其余各方当事人及有关抵押登记部门各执一份,效务相同。16. 提示和声明抵押权人声明:抵押权人声明:(1 1)签订合同前,抵押权人已向抵押人提供了本合同以及主合同等相关文件文本,同时)签订合同前,抵押权人已向抵押人提供了本合同以及主合同等相关文件文本,同时对合同条款、内容所作的解释说明,在签订合同时已全面理解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债务对合同条款、内容所作的解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科普知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