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差旅费开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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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我院差旅费的管理,根据潍坊市财政局有关差旅费开支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差旅费指标行政人员按核定指标,教学院系按高职包干经费比例的核定额。(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及审批程序1开支范围:差旅费是用于往返车船票、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公杂费、住宿费、会务费、车船票预定手续费、考察费和退票费及出差有关的各项费用。2审批程序:各单位人员在潍坊市内出差,由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省内出差由分管院长批准,省外出差由院长批准。各教学单位人员参加省内教研活动由教务处

2、同意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参加省外教研活动要经过院长批准。3报销审批程序:各单位差旅费的报销审批,执行相应年度财务制度中的报销审批制度。(三)出差期间各项费用标准1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到达的不同城市和地区,执行以下标准:职 级出发到达地每晚定额 出发到达地每晚定额出发到达地每晚定额正院级北京、上海、天津等省会城市300元地级城市260 元县府驻地200元2教授、副教授、副院、中层正职干部北京、上海、天津等省会城市200元地级城市150 元县府驻地120元其余教职工北京、上海、天津等省会城市150元地级城市120 元县府驻地100元教职工参加培训或进修北京、上海、天津等省会城市100元地级城市80 元

3、县府驻地60 元以上标准为最高限额。超标准住宿者,其超出部分先扣除伙食补助、公杂费后剩余部分再由个人负担。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2伙食补助费不分职级、一律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市内 30 元、市外 50 元。出差人员回单位报销时,凭出差期间开支的餐饮票据在标准内报销。出差期间无出差起止时间的一次性大额餐费发票不能作为出差期间报销伙食补助费的凭据。参加各种不承认学历的培训和进修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发生活补助 15 元;时间在 3 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天发生活补助 10 元。3公杂费。市外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 20元,用于补助通讯、

4、市内交通等支出。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在,合理里程内凭据报销,每天报销乘坐次数上限 2 次,公杂费减半。潍坊市内或乘公车到市外出差不补助公杂费。4.教学、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培训(会务费等已含生活费的)在途3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会议、培训期间不得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5.工作人员出差,事先经院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发直线单程车、船费票价,其超出部分自理,不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6.工作人员出差,一般不得乘飞机和出租机动车辆,因特殊情况需乘飞机者应事先经院长批准。乘坐火车原则上

5、乘坐硬席(硬座、硬卧) ,乘坐飞机原则上乘坐普通舱(经济舱) ,乘坐轮船(不包括旅游船)原则上乘坐三等舱。(四)各单位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定包干费用,确因特殊情况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定计划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否则其超过天数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五)差旅费借款范围只限于往返车、船费及住宿费、会务费。(六)出差人员出差预借差旅费,要按照财务处核定的借款数额借款。借款的审批程序执行相应年度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凡预借差旅费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处。出差人员返校后要在 5 天内到财务处结清所借差旅费,如不按期结算者,财务处将从其工资中扣回,并对所在单位执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招生发生的差旅费执行招生就业处规定的标准。201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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