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构向山西保监局备案新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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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晋保监办201067 号br 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广使用“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 、 “保险专业 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子系统” (以下简称新系统)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提 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2010 年 10 月起,辖内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监管报表按月通过 新系统报送;通过新系统实现山西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信息集中管理,并可辅助 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变更事项报告和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等相关业务。二、工作步骤(一)准备工作各机构向山西保监局备案新系统管理员,并领取机构用户初始密码。各机构应按

2、照我局 发送的培训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培训,熟悉各子系统的主要功能、业务流程和操作界面。(二)通过系统录入机构及高管人员基本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2010 年 9 月 30 日前,各机构须完成“保险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基本信息 的录入工作。各机构完成信息补录,并经我局确认后,即可通过新系统办理行政许可申请、 变更事项报告和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等相关业务。各机构目前持有的许可证,如记载事项发生 变更或有效期满的,在换发新许可证时,将会使用新的机构编码。(三)通过系统按月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2010 年 10 月起,各机构须通过“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子系统”正式报送中介监管报表 (以系统指定报表为准)

3、,报送截止时间为每月结束后的 10 日内。除系统报送外,各机构须 每半年报送一次纸质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半年度及年度结束后的 15 日内,纸质报表要求 直接由系统导出 Excel 表格打印并加盖公章。三、工作要求(一)各机构应充分认识系统上线工作对于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业管 理水平的重要意义,按时完成基本信息补录和中介监管报表报送,确保报送数据的及时、准 确、完整。(二)各机构应及时建立新系统管理制度,规范日常使用操作,根据新系统要求加强对 行政许可申请、变更事项报告、中介监管报表报送等工作的管理和本机构(含分支机构)及高管人员基本信息的维护。(三)各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新系统管理工作,妥善管理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以防被恶 意盗用,系统管理员变更后,应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并向我局备案。(四)各机构不得无故拖延监管报表的报送,因人员变更或密码遗失等原因造成漏报、 迟报、错报的机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各机构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山西保监局中介处联系。山西保监局联系人:魏秀芳、郭小慧联系电话:0351-3345094、3345031传 真:0351-3345031电子邮箱:zjcbb_系统访问地址:http:/技术支持热线:010-66288529技术支持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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