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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汽车交通安全工作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2、建立健全汽车交通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在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汽车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单位内部汽车交通安全状况,使汽车交通安全工作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并把汽车交通安全工作同企业管理和工作绩效结合起来,进行评比、检查和落实。3、确定一名汽车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宣传、检查、和机动车辆管理。4、驾驶员必须服从综合部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制度,杜绝各种交通违章行为,服从交通民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5、
2、保持车辆清洁,对零部件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杜绝带病车、故障车上路。6、冬春季要加强对机动车辆的检查、保养;特别是对油、水箱、车灯、刹车制动的保养;遇有雨雪、大雾天气要缓慢行驶,避免发生事故。7、单位车辆实行专人驾驶,车辆管理员监督检查,严禁将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8、单位车辆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单位的,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确保车辆在外停放安全。9、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应当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交通管理部门和单位联系,依据交通事故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10、单位内及停车场设立的各种交通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11、所有机动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指挥和管理,按照场区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12、如遇车辆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当由修理人员将车辆拖离停车场进行维修,禁止在停车场内修车。13、机动车在单位、停车场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长笛。14、出现事故时,应当迅速做出应急处理,并向综合部和主管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