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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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基本内涵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基本内涵党的十七大报告第一次提出了生态文明的要求,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式。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这种文明观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 生态文明同以往的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具有相同点,那就是它们都主张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发展物质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但它们之间也有着明显的不同点,即生态文明突出生态的重要,强调尊重和保护环境,强调人类在改造自然的

2、同时必须尊重和爱护自然,而不能随心所欲,盲目蛮干,为所欲为。 很显然,生态文明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说它们有联系,是因为生态文明既包含物质文明的内容,又包含精神文明的内容:生态文明并不是要求人们消极地对待自然,在自然面前无所作为,而是在把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地能动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使之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在这一点上,它是与物质文明一致的。而生态文明所要求的人类要尊重和爱护自然,将人类的生活建设得更加美好;人类要自觉、自律,树立生态观念,约束自己的行动,在这一点上,它又是与精神文明相一致的,也可以说它本身就是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说它们有区别,则是指生态文明的内容无论是物质

3、文明还是精神文明都不能完全包容,也就是说,生态文明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生态文明的提出,是人们对可持续发展问题认识深化的必然结果。严酷的现实告诉我们,人与自然都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与自然不存在统治与被统治、征服与被征服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和谐共处、共同促进的关系。人类的发展应该是人与社会、人与环境、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协调发展。人类的发展不仅要讲究代内公平,而且要讲究代际之间的公平,亦即不能以当代人的利益为中心,甚至为了当代人的利益而不惜牺牲后代人的利益。而必须讲究生态文明,牢固树立起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明观。当今世界,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全球普遍关注的问题。历史进入近现代以后,在强

4、烈的生存和发展欲望的支配下,科学技术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类生产力的水平得到飞速提高,少数发达国家利用手中的科学技术成果,疯狂地对自然资源进行超大规模的掠夺和破坏,以至于自然界对贪婪的人类进行报复。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盐渍化为主的土地退化不断扩大,耕地大量减少,人地矛盾愈加突出,江河湖泊泥沙淤积越来越严重;以江河断流、湖泊干涸、区域性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和湿地破坏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平衡失调愈演愈烈;草地开垦不断,森林、草地的生态功能严重衰退;生物多样性锐减,大量生物面临灭绝的危险;海洋赤潮、自然生态破坏、海岸侵蚀和海水倒灌加剧,同时矿产资源的开发、交通工程建设所导致的生态破坏也呈加重和发展趋势。

5、这些严峻的现实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没有生态文明,人类自身就会陷入严重的生存危机,我们必须加紧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我们生存的环境。 传统伦理学“把道德规范看成是只是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它所关心的只是人的福利。 ”生态伦理学把研究对象从原来单纯的人类之间的关系扩展到了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这时,人们所关心的不只是自身的利益,而是整个自然界的利益,人类只是其中重要的一部分。美国学者罗德里克.纳什在其著作大自然的权利中提到“社会的进化、观念的进化必然蕴含着道德伦理关系的进化,伦理学应从只关心人扩展到关心动物、植物、岩石、甚至一般意义上的大自然。 ” 从 20 世纪 30 年代以来,西方一

6、些先觉者开始把目光投向道德领域,对造成环境危机的原因,及解决方法进行伦理学思考。环境伦理学也作为回应当代人类发展提出的深层道德问题应运而生,提出自然具有内在价值,人与自然具有伦理道德关系等思想,对传统的人与自然关系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和震荡。与传统伦理学相反,它把人类道德关怀的对象拓展至整个自然界,认为人类对自然、对生态系统的完整稳定、美丽负有崇高的道德责任和义务,人类是地球唯一的道德代理人,应该是完美的道德监督者,不应只把道德用作维护人生存的工具,而应把它用来维护所有完美的生命形式。美国科学家和生态哲学家利奥波德(Aldo Leopold)通过自己的科学实践、观察和思考,从生态学的角度考察人与自

7、然的关系,并把道德观念引入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提出了“大地伦理”思想。他认为,关于道德的定义,从哲学观点看,是对社会的和反社会的行为的鉴别,但从生态学的角度看, “则是对生存竞争中行动自由的限制” 。随着人类对其生活环境的认识的提高,应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范围扩大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去,这是道德发展的第三个层次。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思想,是一种比较完整形态的生态伦理思想。 当然,这种权利主体的扩展并不是随便的,是因时代所反映的问题而产生的。因此,它需要一定的条件与规范来形成一种理论范式,来使这门学科有其自身的生命力。雷根认为,从传统的伦理学转变成生态伦理学需要两个条件

8、:一是必须承认人以外的生命和自然界拥有道德地位;二是必须主张拥有道德地位的存在物不仅限于有意识的存在物。 其实,在道德主体问题上,生态伦理学学者们自身存在很大的分歧。这种分歧使得生态伦理学被分为两派,它们是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认为:“人是大自然中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环境道德的唯一相关因素是人的利益。 ”这就是说,人类是道德权利的主体,而人对自然界道德关怀的动因是自然界对人类有益,保护自然利益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保护人类自身的利益。显然,人类中心主义这一派的学者认为,只有人拥有道德价值,人与自然以及自然中的动植物之间并不存在着直接的伦理关系,人对自然的义务是人与人之间

9、义务的间接形式。 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延续的是一种扩展主义的路线,这种思路是针对人类主义的研究进路提出来的。其基本思想是确认除了人之外自然存在物也存在其相应的权利和价值,如果否认自然的权利和价值就不能真正的保护生态环境。这派学者认为确定每个人的权力与义务,是在人类社会中保护好每个人利益不受侵犯的原因。所以他们就把这种权利和价值赋予了原来伦理体系中并没有涉及的自然物,通过确认自然物的权利和价值,来规范我们人类对自然不可推卸的义务,从而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有些非人类中心主义者还认为,虽然生态伦理学是传统伦理学的补充和完善,但是又和传统的人类权力主体不一样。传统伦理学的概念体系还不能直接运用到生态伦理学中,而是需要对生态伦理学确定一些新的规范。这种观点和人类中心主义截然相反,它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我们称这种观点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道德观。这就像利奥波德、鲁尔斯登所认同的,自然环境演变成了道德的主体,并且是比人类更高的道德主体。 随着环境伦理理念日趋成熟,对人类的发展理念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强调人与环境的相互协调,促进生态系统的正向演化,使环境趋向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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