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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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质检专业 2009 级 1 班 刘艳 指导教师: 王勇内容提要: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组织制度创新,有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经营性专业协会、经济联合体等四种类型。近几年,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但不同地区、不同生产经营领域和不同组织形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发达区域、能人和富村的合作社发展较快,而欠发达区域、非能人和穷村的合作社发展较慢;鲜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合作社发展较快,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合作社发展较慢;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 而社区合作社发展较慢。未来的支持政策,应该以发展贫困农民和贫困村社的合作、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合作、社区合作以及合作社联合会

2、的发展为重点。关键词: 合作组织 趋势 政策党和国家近几年来把发展农村经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工作重点,农村经济的发展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农村合作社在这样的方针下应运而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进而为广大的农村提供服务。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农村合作社将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是我们在发展农村合作机制的重要课题。农村合作社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在发展中不断进行尝试和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作为新时期下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农村经济长足的进步将为农村建设提供更强大的动力。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组织制

3、度创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成员,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组建的、按章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经济组织。在外延上,它是当前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经营性专业协会、社区合作社、经济联合体等组织的总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制度创新集中体现为: 区别于旧中国农村建设学派所倡导的农村合作社,不是传统耕作制度下为克服农户生产力不足而产生的低层次联合,而是在农产品贸易国际化背景下应运而生、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企业化的组织形式; 区别于1950 年代的农业合作社,是建立在家庭经营基础上,承认和保障农户的财产权、民主权,以“民办、民管、

4、民享”为基本原则,按社员惠顾额进行分配的农民经济组织;区别于与“乡政村治”格局下政社不分的村经济联合社或合作社。总之,无论是专业合作社、社区合作社,还是经营性专业协会、生产组合等都有了全新的内涵。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分为四种类型:1.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1。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制度和治理结构已经摆脱了“乡政村治”格局的束缚。它的成员打破了原村组社区界限,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跨社区的联合体;它的财产独立于原集体经济之外,入社社

5、员按股份占有;它的生产经营范围超越了社区限制,突破地缘、血缘、亲缘的界限,按照市场规律在更广阔的空间联合生产和市场开拓。2.经营性专业协会。专业协会有经营性和服务性的区别,经营性专业协会其实就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个种类。事实上,许多省份将各种专业协会视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待,但从发展趋势上看,服务专业(行业)协会将逐步完成由工商局登记注册转到民政局登记注册,规范为服务性社团组织;经营性专业协会应重新登记、更名为专业合作社。由此可以认为,经营性专业协会是具有过渡性质的专业合作社。3.社区合作社。社区合作社是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全员参与的合作经济组织。现实中有两大类:一类是改革后组建的经济社(

6、村小组)与经济联合社(村委员会),它与村民委员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村民自然参加,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社长,政经合一,是我国政经不分体制在“乡政村治”格局下的延续。所以,我们在研究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时不列入这类组织。另一类是股份合作社,其中包含土地股份合作社、资本型股份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股份合作社。4.经济联合体或生产组合。所谓“联合体”或“生产组合” ,其实是中国古老的“伙耕” 、 “伙种”制度在新时代的再现。它是农民在生产经营中对资本和劳动力需求超过家庭经济资源能力时而产生的一种简单的合作行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临时性组织。

7、这种联合体或生产组合没有章程、没有财务会计制度,合伙人通过每月“对帐”的方式确认联合体的收支。它类似于“合伙企业”但又不具备法人地位,没有独立的财产,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生产经营,对联合体或生产组合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是放大了的家庭经营、缩小了的合作社。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和趋势21.各类农民组织发展很不平衡。在该研究中把农民组织分成四类: 类政权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社会服务组织、宗教文化组织。调查统计各类农民组织发展情况显示,现实农民组织中分布最广的是类政权性组织,100%的行政村都建立了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会;其次是社会服务性组织,如合作医疗组织分布达到33.79%、扶贫协会分布

8、达到10.49%;分布范围与社会服务性组织相近的是合作经济组织,信用合作社、村经济联合社、合作社、专业协会分别为33.59%、11.65%、9.51%、6.41%; 维权性民间组织当时分布面最小,随着取消农业税政策推行,诸如“减负协会”之类的组织失去了存在的市场。应该看到,近几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得到快速恢复和发展。2.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较快发展,而社区合作社发展缓慢。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例: 种植业约占合作社的50%; 畜牧业约占总数的25%; 水产业占4%5%; 剩下为其他类合作社( 如旅游合作社)。可以看出,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社数量较少、覆盖面低、规模不大、入社农户所占比例小,表明我国农

9、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处于初级发展。社区合作经济在发育和成长中必须处理好三个基本关系, 即新老成员对集体财产的( 有、无差别) 占有关系, 股份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关系,原村组类政权组织资源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处理好这些关系异常复杂,因此决定了社区合作社发展要比专业合作社困难得多。3.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3。东部发达区域农民合作社发展快、运转正常而有效率,中西部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相对缓慢,实有数量小于统计数据。我们的研究结论是:农村新型的合作经济发育发展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更重要的因素是政府作为,东部地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与政府推动密切

10、相关。村社合作传统、非政府组织介入等都是影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因素。西部地区的开发式扶贫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都特别强调农民的合作参与,因此合作社发展较快。农户在贫穷和富裕两极状态下都较容易产生合作需求,而自给自足经济条件下的“小富即安”心理是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一大障碍。4.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育与农产品行业特性有密切关系。农产品商品率较高的行业、具有鲜活性难以长期保存而需要及时销售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技术资本要求较高的行业容易产生合作需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类型中产销合作社是主体。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1.贫困户和贫困村庄如何发展合作经济组织? 我国农

11、村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上是能人( 或者有技术、有生产经营规模) 的合作,社区合作社基本上是富裕村庄的合作,贫困户和贫困村庄的农民基本上没有合作。农户在贫穷和富裕两极状态下都较容易产生合作需求;而“三十亩地一头牛”式的自给自足经济条件或小富即安的人群不会有强烈的合作需求。但看到,贫困人口合作意愿强烈而合作能力弱,如何引导贫困农民和贫困村庄发展合作社,是当前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农耕社会有共同的文化意识、兴趣和发展需求,有稳固的社区特性和自助与合作的社会基础。传统村社有许多自助合作行为,但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轨过程中,这些精神被逐渐抛弃了。因此建议从唤醒农民的合作意识入

12、手,通过“以工补农”的手段,支持那些愿意合作而无能的村社率先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弘扬勤奋、自助合作精神,逐步提高农民集体或村社的自我发展能力。2.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如何合作?不同的经济组织有不同的适应领域,现代农业制度应该是“三制”并存的制度: 大宗农产品生产适合于家庭经营制度;农产品商品率较高的行业、具有鲜活性难以长期保存而需要及时销售的行业、生产加工过程中技术资本要求较高的行业适合于合作经营制度;农产品深加工、竞争性强的以及市场开拓行业,适合于现代公司制度。目前农村经济社会中的现实问题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目前,发达农村地区劳动力非农就业比重已达到或超过70%,欠发达农村地区剩余的或“不剩余

13、”的劳动都转移了,但为什么学术界曾经预言的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局面却并未出现;农村工业化、村落集镇化,为“务工不离土、离乡不离土、进城不离土”创造了条件,也为“兼业化农业”的出现开辟了道路,与此同时农业“老弱病残妇孺化”现象越来越严重,建设现代农业后继乏人;农民家庭经营逐渐社会化,工资性收入比例逐年大幅度提高3,非农收入支撑了家庭消费,继续维系着超小农经济的运行。这一切都说明,大宗农产品生产经营合作,应在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发展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组织,通过合作经济组织抗御风险和争取自己的利益。3.社区合作社如何发展? 社区合作社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所有者全员参与的合作社,是集体成员参与工

14、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共同富裕的有效组织形式,其在农村的地位不可替代,因此,大力发展社区合作社应成为未来政策支持的重点之一。建议:(1)研究总结长江三角洲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合作社的做法和经验,扩大试点范围, 在有条件的地方稳步推进。 (2)稳妥推进和规范土地股份合作社。 (3)在农业产业化、专业化及一村一品的发展过程中, 逐渐把专业合作社扩展为社区合作社。(4)随着农村三次产业的共同发展,在农业、工业、商业和其他服务业领域发展专业合作社,再通过社区内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途径走向社区合作。4.合作社之间如何联合? 合作社之间的合作是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在世界合作社运动史上,发达的国家合作社联社是

15、屡见不鲜的,比如,美国农场局联合会是覆盖美国联邦到州县的网络组织4,在美国3900多个县中,有2800多个县有农场局,在50个州及联邦有农场局联合会。农场局网络了全美470多万个家庭以及340多万个农场,在表达美国家庭农场主的利益甚至决定美国宏观农业政策上发挥着巨大作用。在我国,支持、引导和规范合作社之间的联合,对于引导农民通过合作经济组织途径实现利益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双重目标有非常重大的意义。组建压力性团体,开辟所谓对话机制的道路充满风险。因此,作为一种政治权衡,有必要在支持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同时,允许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联合,用发展合作社联合社的办法,释放建立农会的要求,替代农会的作用。把

16、“鼓励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作为国家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基本政策之一。5.整合村域各类组织资源。我国农村存在各类组织资源5。我国农村存在类政权组织、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民维权组织、民间社会文化组织等四大类组织。村域内组织资源越来越分散,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很难形成合力和核心。如何既允许、引导,又规范农民组织发展,有效整合农村各类组织资源,促进各种力量良性互动,形成农村基层治理的整体合力的任务,空前紧迫地摆在了我们面前。6. 关注和关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个人成长和工作环境改善6。应比较广泛和深入地接触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了解他(她)们的追求、困难和苦恼,发现从理想、追求和行为方式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可以分成企业家型、公益事业型、社会活动型、政治参与型等四类。不论哪种类型,他们都有强烈地为当地父老乡亲服务、为村域经济转型发展出力的热情和毅力,但他们经常遇到个人和合作社内部无法解决的矛盾。他们的困难和苦恼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 (1) 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即是否被承认、被登记、被支持的问题。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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