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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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市政道路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施工质量控制要点2一、基本规定一、基本规定1.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施工管理制度, 并贯彻执行。 1.1.2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掌握现场情况, 做好充分的施工准备工作。 1.1.3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的、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经批准的设计变 更、工程洽商严禁施工。 1.1.4 施工中应对施工测量及其内业经常复核,确保准确。 1.1.5 施工中必须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 作业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详

2、尽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1.1.6 施工中,前一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行后一分项工程施工。 1.1.7 与道路同期施工,敷设于城镇道路下的新管线等构筑物,应按先深后浅的原则与道 路配合施工。施工中应保护好既有及新建地上杆线、地下管线等建(构)筑物。 1.1.8 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移交现场测量控制桩、水准点, 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测量方案,建立测量控制网、 线、点。 1.1.9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 与设计人联系进行变更,并形成文件。 1.1.10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 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合同、标书、设计文件 和有关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现场实际条件编制。内容应包括:施工 部署、施工方案、保证质量和安全的保障体系与技术措施、必要的专项施工设计、 以及环境保护、交通疏导等,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1.1.11 施工中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做好量具、器具的检测工作与有关原材料 的检验。 1.1.12 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质量保证计划,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报监理工程师批 准后执行,并作为施工质量控制的基础。3二、测量二、测量2.1.1 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

4、作:施工测量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1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办理桩点交接手续。给出施工图控制网、 点等级、起算数据,并形成文件。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踏勘、复核。2 施工单位应组织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根据工程需要编制施工测量方案。3 测量仪器、设备、工具等使用前应进行符合性检查,确认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未经 计量检定、校准及超过检定有效期或检定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工具。 2.1.2 施工单位开工前应对施工图规定的基准点、基准线和高程测量控制资料进行内业及 外业复核。复核过程中,当发现不符或与相邻工路段或桥梁的衔接有问题时,应向建设 单位提出,进行查询,并取得准确结果。 2

5、.1.3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测量复核书面报告。经监 理工程师签认批准后,方可作为施工控制桩放线测量、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2.1.4 施工测量用的控制桩应进行保护并校测。 2.1.5 测量记录应使用专用表格,记录应字迹清楚,严禁涂改。 2.1.6 施工中应建立施工测量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测量复核制度。从事施工 测量的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三、三、 路路 基基3.1 土方路基施工土方路基施工 3.1.1 施工前,应对道路中线控制桩、边线桩及高程控制桩等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 可施工。 3.1.2 当施工中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

6、应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3.1.3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对路基土进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标 准击实、CBR 试验等,必要时应做颗粒分析、有机质含量、易溶盐含量、冻膨胀和膨胀 量等试验。 3.1.4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规模、环境条件,修筑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应满足 施工机械调运和行车安全要求,且不得妨碍施工。 3.1.5 施工前,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施工工期和现场环境编制排水与降 水方案。在施工期间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清理,保证排水通畅。 3.1.6 施工排水与降水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保证附近建(构)筑物的安 全。 3.1.7 路基施工前,应将现状地面

7、上的积水排除、疏干,将树根坑、井穴、坟坑等进行技 术处理,并将地面大致整平。 3.1.8 路基范围内遇有软土地层或土质不良时,应与设计部门联系,根据含水量确定换 填深度。 3.1.9 人、机配合土方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机械作业时,配合作业人员严禁处在机 械作业和走行范围内。配合人员在机械走行范围内作业时,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3.1.10 路基填、挖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线,进行整形,并碾压成活。 3.1.11 挖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开挖,严禁掏洞开挖。作业中断或作业后,开挖面应做成 稳定边坡。 2 机械开挖作业时,必须避开建(构)筑物、管线,在距管道边

8、 1m 范围内应采用 人工开挖;在距直埋缆线 2m 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开挖,且宜在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 3 严禁挖掘机等机械在电力架空线路下作业。需在其一侧作业时,垂直及水平安全 距离应符合表下表的规定。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挖掘机、起重机(含吊物、载物)等机械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1115204060110220 垂直方向1.53.04.05.06.0最小距离 (m)水平方向1.01.52.04.06.0 3.1.12 填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方前应将地面积水、积雪(冰)和冻土层、生活垃圾等清除干净。 2 填方材料的强

9、度(CBR)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最小强度应符合下表 3.1.12-1 规 定。不得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以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 对液限大于 50、塑性指数大于 26、可溶盐含量大于 5、700有机质烧失量大于 8的 土,未经技术处理不得作路基填料。 表表 3.1.12-1 路基填料的最小强度路基填料的最小强度 填方类型填方类型路床顶面以下深度路床顶面以下深度最小强度(最小强度(CBR)5(cm)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其它等级道路其它等级道路 路床0308.06.0 路基30805.04.0 路基801504.03.0 路基1503.02.0 3 不同性质的

10、土应分类、分层填筑,不得混填,填土中大于 10cm 的土块应打碎或 剔除。 4 填土应分层进行。下层填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上层填筑。路基填土宽度每侧 应比设计规定宽 50cm。 5在路基宽度内,每层虚铺厚度应视压实机具的功能确定。 6 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土层压实并进行维护。 7 北川新县城卵石土较多,在挖取、运输、摊铺、整平过程中,应确保卵石土具有 的天然良好级配组成不被破坏,并应剔除粒径较大的卵石。 8 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1)路基压实度应符合下表表表 3.1.12-2 的规定。 表表 3.1.12-2 路基压实度标准路基压实度标准 检验频率填挖 类型路床顶面以 下深度 (c

11、m)道路类别压实度 () (重型击实)范围点数检验方法城市快速路、主干 路95次干路93挖方030支路及其它小路90 城市快速路、主干 路95次干路93080支路及其它小路90 城市快速路、主干 路93次干路9080150支路及其它小路90 城市快速路、主干 路90次干路90填方150支路及其它小路871000m2每层 1组 (3点)细粒土用 环刀法, 粗粒土用 灌水法或 灌砂法2)压实应先轻后重、先慢后快、均匀一致。压路机最大速度不宜超过 4kmh。3)填土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要求,经现场试验确定。4)压实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构筑物安全。5)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外

12、缘距路基边应保持安全距离,压实 度应达到要求,且表面应无显著轮迹、翻浆、起皮、波浪等现象。6)压实应在土壤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值的2时进行。 3.2 检验标准检验标准6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主控项目1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本文表表表 3.1.12-2 的规定。检查数量:每 1000m2 、每压实层抽检 1 组(3 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 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检查数量:每车道、每 20m 测 1 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一般项目一般项目3 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表表 3.2 的规定。表表 3.2 土路基允许偏差土路基允许偏差

13、 检验频率 项目允许偏差范围 (m)点数检验方法路床纵断高程 (mm)-20 +10201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 (mm)301002用经纬仪、钢尺量 取最大值 91 91 52平 整 度路 床1520路 宽 (m )153用3m直尺和塞尺连 续量两尺取较大值路床宽度 (mm)不小于设计值 B401用钢尺量 92 91 54路床横坡0.3%且不反 坡20路宽 (m )156用水准仪测量边坡不陡于设计值202用坡度尺量,每侧 1 点注:B 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4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 路堤边坡应密实、稳 定、平顺等。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7四

14、、基层四、基层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4.1.1 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4.1.2 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4.2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4.2.1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 4h、终凝时间不小于 6h 的 32.5 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 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2)水泥贮存期超过 3 个月或受潮,应进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2 碎石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设计要求,北川新县城道路工程机动车道水泥稳定碎石采用骨架密实型混 合料,集料级配范围见表

15、4.2.1 表 4.2.1 集料级配范围 方孔筛尺寸()31.5199.54.752.360.60.075 通过质量百分率()1006886385822321628815032)碎石的压碎值不得大于26;3)集料中有机质含量不得超过 2;4)集料中硫酸盐含量不得超过 0.25; 4.2.2 水泥稳定碎石应集中拌制。 4.2.3 集中拌制水泥稳定碎石应符合下列规定:1 集料应过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求。2 混合料配合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搅拌均匀。3 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 强度 标准值。4 水泥稳定碎石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

16、。 4.2.4 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前应通过试验确定压实系数。2 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3 水泥稳定碎石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得超过 3h。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用料量。4 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养护 7d 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4.2.5 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找平时,纵、横接缝均应设 直茬。接缝应符合下列规定:81) 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接缝应做成阶梯形,梯级宽不得小于 12 层厚。2) 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2 宜用 1218t 压路机作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大于 18t 的压路机碾 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3 应在水泥初凝时间到达前碾压成活。4 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 要求。 4.2.6 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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