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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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中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市直普通高中中青年教师素质和市直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教育部下发的中学教师专业标准 ,市教育局决定启动市直普通高中学校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第二条 考核工作每 3 年为一轮,首轮考核自 2013 年开始。第三条 市直普通高中 45 周岁以下(含 45 周岁)的所有在职在编教师(学校党政正职负责人除外) ,均须参加相应学科的教学基本功考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的,需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校长审核签字,报市教育局考核领导小组批准,方可缓考或免考。年龄在 45 周岁以上的教师可自愿报名参加考核。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素养、教学技术、

2、专业技能及课堂教学等四方面内容(详见附件 1) 。每轮第一年考核教师专业素养、教学技术,第二年考核专业技能,第三年考核课堂教学。第五条 教学基本功考核一般在每年暑期进行,有的项目安排在双休日进行,具体日程安排以每年公布的考核方案为准。第六条 “专业素养”考核以笔试形式进行,根据各学科不同情况,主要考核教育基础理论、学科专业知识、课程标准通识、解题命题能力等。 “教学技术”考核以上机操作形式进行, 考核对象在封闭条件下和规定时间内,根据命题要求和提供的素材独立完成相关操作。主要考核计算机操作及上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熟练Word、Excel 和 PowerPoint 工具软件。 “专业技能”考

3、核办法根据各学科的不同情况在当年考核方案中公布。 “课堂教学”考核包括模拟上课、教学设计说明、评委提问三个环节。模拟上课环节要求根据指定内容进行课堂模拟教学(10 分钟左右) ,教学设计说明环节要求对模拟上课的设计意图进行阐述(5 分钟左右) ,评委提问环节要求回答评委针对“模拟上课”和“设计说明”的相关内容提出的几个问题(3 分钟左右) 。第七条 每个项目考核的成绩先按百分制评分,再折算成四个等级。优秀、良好等级根据学科教师考核成绩排名按比例划定,前10%为优秀,以后的 40%为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根据学科教师考核分数确定,不达良好等级,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60 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第八

4、条 各学科考核的评委由 5 人组成,从市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第九条 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人员在泰州教育网公示并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其余人员的考核等级只通知到学校,学校再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教师本人。凡申报评选三级骨干的教师,必须在近三年内至少获得两项优秀。每年在单项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人员中遴选拔尖选手,推荐参加泰州市级或省级基本功大赛。每年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教师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十条 对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当行为的教师或评委,考核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第十一条 市教育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局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由基础教育处牵头,局其它处室共同参与实施。命题、阅卷、评定等级由教研室、电教馆负责,考试组织工作由招考办负责,宣传、后勤、监察和考核结果运用由工委办、办公室、人事处、师资处、财务处、监察室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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