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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大病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名称“爱心铺建希望路”-慈善大病救助项目二、救助对象因重病(癌症、肾衰竭、白血病、血液病)导致家庭特困的经开区户口居民。 (妇女乳腺癌、宫颈癌,参加妇联救助项目,不在此项目救助范围。 )三、救助标准经县(市) 、区民政、农合、社保等报销或救助之后,一次性给予每位患者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救助金。四、实施时间2012 年 1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 日五、申报程序符合救助标准的申请者在已接受政府相关政策的救助后,仍存在特殊经济困难的,经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向所在地办事处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地办事处审核后,可由办事处或申请人向社区管理服务局提出申请。(一)申请。办事处或申请人向社区管理服务局提交以下材料:大病救助申请表(表格附后) ,申请人及代理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属低保或低收入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家庭证明复印件;提供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报销、已救助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二)审核。社区管理服务局接到申请后,社区管理服务局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困难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管委分管领导批准,发放救助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