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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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领导分工领导分工叶年呈:校长、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学校党支部工作;分管教职工队伍建设和财务审批工作。孙登元:副校长、党支部宣传委员、工会主席兼职纪检监察员、法制校长,分管总务后勤,学校“三产”及安全工作负责学校纪检监察、教育工会工作和市安全文明学校的创建、财务收支监管、基建、物资采购的预审、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蔡新国:副校长,分管教育教学,教科研及学校体育(艺术) 、理科教学、实验室、微机房管理等工作。陈建明:教务处主任,负责教务处日常工作协助分管校长认真抓好教学工作、教研组工作、文科教学和教学常规管理以及图书阅览室管理、学校体育(艺术)工作、建立教学和学籍档案等。常荣伟:政

2、教处主任,负责政教处日常工作协助分管校长认真抓好德育工作、德育先进校的创建工作负责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等,配合总务处抓好校园常规管理。赵兴国:政教处副主任兼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分管校长抓好德育工作,协助政教处主任工作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生一日常规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奖惩条例的实施、安排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文秘工作、文书档案工作、校务会记录和其它会议记录、参与重大活动的筹备等工作。配合总务处抓好校园常规管理。封丽斌:教科室主任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教科室日常工作,协助分管校长认真做好课题实验研究、校本课程的研究与开发、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估(侧重理科) 、组织教师

3、学习教育理论、青年教师岗位培训、配合教务处抓教研组工作、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建设等工作唐 云:教科室副主任兼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团委书记,协助教科室主任工作负责课题实验研究、校本课程的研究与开发、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与评估(侧重文科) 、文秘工作、文书档案工作、参与重大活动的筹备和学校共青团等工作。聂和生:总务处主任,负责清理原校办厂债权债务,负责总务处日常工作协助分管校长认真做好校园建设规划、校舍维护(含匠人管理) 、学校“三产”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食堂超市管理(含茶炉管理) 、校园环境管理(含绿化、环境布置等) 、水电管理、安全保卫、组织参与物资采购、教学设备及物资仓库管理等工作。2沈祥圣:

4、总务处副主任,协助总务处主任工作,协助分管校长认真做好学生宿舍管理、浴室管理、文印室管理、医疗保健、参与物资采购等工作。负责校园常规管理工作。13 部门职责部门职责131 校长室校长室132 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工作、档案工作,协助校长做好外事工作和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133 政教处政教处具体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做好班主任培训、考核、评价工作。具体负责校园治安。134 教务处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做好教师业务培训、考核、评价工作及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及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工作,协助校长做好教师信息技术培训工作。135

5、教科室教科室具体负责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协助校长做好教师科研能力、水平和成果的考核、评价工作。136 总务处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物资采购与管理和后勤服务及校园卫生、安全工作。137 工会工会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138 团委团委具体负责学校共青团工作,指导学生会工作,协助政教处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2 2招生工作招生工作21 招生政策招生政策、对中考分数超过我校统招线 60 分以上者可以享受校长专项奖学金,对录取我校年级前十名的同学享受入学奖学金。3、在以后各学期里,所有在校学生学业成绩名列年级前十名,学校将颁发尖子生奖

6、(一等奖获得者奖 800 元,二等奖获得者奖 650 元,三等奖获得者奖 500 元) ,对学生成绩上升幅度较大的学生颁发“进步奖” ,对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同学颁发“特色奖” 。22 招生计划招生计划2008 年共招收 10 个班 544 人。23 录取结果录取结果2008 年实际录取 545 人。3 3教育收费教育收费31 项目标准项目标准单位:元单位:元年级年级教课书教课书簿本簿本讲义讲义校外校外活动活动体检费体检费学费学费住宿费住宿费补课金补课金合计合计高一高一370201001056502101365高二高二22520100106502101001315高三高三75201001056

7、50210100117032 减免政策减免政策321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学校设立“阳光工程”基金会,对学习努力,品行优良而家庭经济困难或家庭遭遇特殊灾难的学生发放帮困金,并适当给予生活上的照顾,以解他们的后顾之忧。、 “阳光工程阳光工程”资助贫困生条例资助贫困生条例为帮助我校在籍的贫困生顺利完成高中三年的学业,学校于 2004 年 2 月发起了“阳光工程” 。为使贫困生资助更加规范化,现修订本条例。(一)资助的对象与条件1、凡我校在籍的高中生均可申请资助。2、受资助的学生必须有较高的思想素质,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正确的社会主义道德观,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学校。

8、3、受资助的学生应有远大理想,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生活俭朴,不攀比。44、受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收入不高。若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或重点考虑:(1)孤儿;(2)父母亲身患绝症;(3)学生本人有重大疾病;(4)家庭发生重大事故。5、受资助学生必须是在校寄宿生。(二)否决条件1、凡是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享受学校及政府助学金。2、租房在外的学生不得享受学校及政府的助学金。(三)资助的程序与办法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写明申请的原由) ,班主任出具意见,政教处逐一核实。2、政教处在逐一核实的基础上,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3、资助按月发放,受资助的学生到学校政教处签字领取现金。4、资助

9、标准:一等资助每月 120 元;二等资助每月 100 元;三等资助每月 5080 元。322 减免情况减免情况“阳光工程阳光工程”资助名单资助名单共计人民币伍仟壹佰贰拾元整一等奖:10 人,计币壹仟贰佰元整高一(2)孙飞、高一(3)陈毛、高一(3)常青、高一(8)赵燕、高一(10)叶金来、高一(11)常江、高二(2)沈云、高二(3)郭靖、高三(4)聂荣凤、高三(9)郭云二等奖:12 人,壹仟贰佰元整高一(1)张东亚、高一(2)黄婷、高一(5)蒋菲、高一(6)杨佩、高一(7)朱涛、高一(12)卢俊、高二(1)孙志鹏、高二(4)王静、高二(5)陈金峰、高二(6)潘佳、高二(10)倪友勇(休学) 、

10、高三(2)孙婷三等奖:34 人,贰仟柒佰贰拾元整高一(2)张吉根、高一(2)常蓓、高一(3)顾大祥、高一(3)常莉、高一(4)沈真、高一(4)虞菁、高一(5)吴娟、高一(5)李婷、高一(6)曹贤、高一(6)朱智慧、高一(6)翁海娟、高一(8)华董、高一(9)褚燕南、高一(9)周晴、高一(9)匡勇、高一(10)李云、高一(11)杨智傅、高二(2)陈兰吉、高二(3)张鹏5(休学) 、高二(6)孙田伟、高二(9)于永香、高二(10)陈亮、高二(11)朱蕾、高三(1)赵蓉、高三(1)钱志鹏、高三(1)李鑫、高三(4)黄鑫江、高三(4)宋兰、高三(5)唐高峰、高三(5)辛文婷、高三(8)陈颖、高三(9)

11、戴建伟、高三(12)季波、高三(5)耿迎红4学生管理学生管理41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411 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泰兴市蒋华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泰兴市蒋华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革学校管理,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制定泰兴市蒋华中学学籍管理规定。 二、新生入学 第二条 为了初中毕业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第三条 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

12、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毕业的学生。 第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市建立统一学号,直至毕业。学生在休学、复学后以及在本市范围转学者,学号保持不变。学号共九位数,一、二位为入学年度,三、四位为县、市、区代号,五、六位为学校代号,七、八、九位为学生代号。 学生跨省、市转学的,转出学校即注销其学号。在省,内跨市转学的,由转入学校为其建立新学号,并注明该生为转学学生。注销和新建学号,者必须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学生按每班四十五人编班为宣,并按规定建立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13、 新生入学后,学生花名册连同学号一式三份,一份留学校,两份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转学 6第六条 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 第七条 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内交转入学校。 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第八条 重点高中一般不接收

14、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收同级重点高中的转学生,但须经必要的摸底测验,合格者方可转入。 第九条 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正常转学生,也不得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的学生。 学生转学必须转入与在原校就读时相同的年级,转入低于原校的年级者,取消其学籍。 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的学生不互相转学。 四、借 读 第十条 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 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崐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 第十一条

15、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父母所在单位和原校证明及借读所在地亲属户籍证明及原校学籍卡复印件,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借读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借读。 借读学生必须在与原校相同的年级借读。凡是低于原年级借读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借读资格。 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第十二条 借读学生的会考、毕业、升学等事宜,按下述原则办理: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会考,会考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会考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储存。 7借读学生的会考成绩单或会考合格证书以及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

16、书均由原校发放。 借读学生在原校参加升学考试。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因病需要长期治疗,经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者;一学期内病假、事假时间累计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跟班学习有困难者;毕业学年患重病且病假时间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第十四条 休学期限为一年,由学校根据有关单位的证明审核后报教育主管部门,经教育主管部门复查发给全省统一的休学证明。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提出申请,由学校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最多不超过两年。 学生在休学期间,学籍予以保留。 学生因病休学的原因必须记入档案,并附上医院诊断证明。 第十五条 学生休学期满申请复学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复学证明,方可复学。休学期未满的学生如提前复学,即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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