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附加「宝康」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

上传人:洪易 文档编号:40574488 上传时间:2018-05-2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6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诚附加「宝康」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信诚附加「宝康」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信诚附加「宝康」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信诚附加「宝康」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信诚附加「宝康」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诚附加「宝康」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诚附加「宝康」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信信诚诚附加附加宝康宝康豁免保豁免保险费险费意外意外伤伤害保害保险险(信诚2008080 号,2008 年 3 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保保险险合同的构合同的构成成1信诚附加宝康豁免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可附加于我 们可供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的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主合同的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冲突时,以本附 加合同为准。投保年投保年龄龄2您作为主合同的投保人,年龄在 18 至 55 周周岁岁(见附录 名词释义)之间,且主合 同被保险人在出生满 30 天至 17 周岁之间,则您可为您本人投保本附加合同,您 即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以下简称被保险

2、人)。保保险责险责任的开任的开始始3本附加合同与主合同同时投保时,主合同的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 同。如您在主合同有效期内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会在保险合同 上批注,我们对本附加合同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 24 时开始。 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为准。保保险险期期间间4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终止时止。 并且终止日不能超过主合同的保险期或被保险人满 22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若被保险人的出生月日与保单周年日相同,则终止日不能超过主合同的保险期 或被保险人满 22 周岁时的保单周年日),以较早到达者为准。保保险责险责任

3、任5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因意外意外伤伤害事故害事故(见附录 名词释义)身故,或因 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残疾(见附录 名词释义),我们将豁免您应缴付的主合同及附 加合同的保险费。我们收到关于豁免保险费的书面申请后,自下一期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应缴保险 费开始豁免,直至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终止。在豁免保险费期间,主合同及附加 合同继续有效。但您不得再办理有关保险金额的变更。除外除外责责任任6如果您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保险事故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不论在神智清醒与否的情况下自杀或自伤;(2)您、保险金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3)自身的故意犯罪或拒捕;(4)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

4、,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5)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 射药物;(6)因精神科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 类(ICD-10)为准)而导致的;(7)酒后酒后驾驶驾驶(见附录 名词释义)、无合法有效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证驾驶(见附录 名词释义) 或驾驶无有效行无有效行驶证驶证(见附录 名词释义)的机机动车动车(见附录 名词释义);(8)参加潜水潜水(见附录 名词释义)、滑水、跳伞、攀岩攀岩(见附录 名词释义)、蹦极 跳、赛马、赛车、摔跤、探探险险活活动动(见附录 名词释义)及特技表演特技表演(见附录 名词释义)等

5、高风险活动;(9)怀孕、分娩或流产;(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1)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如何申如何申请请豁免豁免 保保险费险费7(1)因身故申请豁免保险费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理赔申请书; 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法定机构依法出具的死亡证明或验尸证明书;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 证明和资料。(2)因残疾申请豁免保险费时,应向我们提供下列文件: 理赔申请书; 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医院诊断证明文件(包括:完整的门诊及急诊病历、出院小结及相关的 检查检验报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投

6、保人残疾的有关证明和资料;您与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 关的证明和资料。本附加合同豁免保险费的申请请求权,自索索赔赔申申请请人人(见附录 名词释义)知道保 险事故发生之日起 2 年内不行使而丧失。豁免后豁免后8我们豁免您的保险费后,主合同和其他附加合同在其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保保险责险责任的任的终终止止9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附加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1)您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我们申请终止本附加合同(但如本附加合同附加于 信诚宝康少儿意外伤害保险时,则不可单独申请终止),本附加合同 的保险责任自我们收到终止申请当日 24 时终止。合同终止后,我们在扣 除手手

7、续费续费(见附录 名词释义)后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2)主合同缴费期满、终止或变更为减额缴清保险后;(3)本附加合同因其它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本页以下空白)附附录录 名名词释义词释义注 1周周岁岁指按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注 2意外意外伤伤害事故害事故指外来的、不可预见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并以此为直 接原因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注 3残疾残疾本合同所指的残疾,是指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者。(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8、;(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3);(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 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 4)。注 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 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保 险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注 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

9、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 活动。注 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 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 态。注 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 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所谓永久完全系指自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 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 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注 4酒后酒后驾驶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 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标准。注 5无合法有效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证驾驶指下列

10、情形之一: (1)没有驾驶证驾驶;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 路线学习驾车;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注 6无有效行无有效行驶证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机动车行驶证; (2)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注 7机机动车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 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注 8潜水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注 9攀岩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注 10探探险险活活动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 故意使自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 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注 11特技表演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注 13索索赔赔申申请请人人指被保险人、受益人或其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注 14手手续费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及佣金之和。手续费为未满期保险费 的 5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研究报告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